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兽用生物制品是预防、治疗、诊断特定传染病或其他有关疫病的免疫制剂,是畜禽疫病预防控制的有力武器,在畜牧业生产中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在畜牧业生产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兽用生物制品的科技进步,后者的进步又促进了畜牧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实践中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生物制品的特殊性和人们安全防护意识不强以及使用的不规范,也会出现一些问题,而影响生物制品的使用效果,同时也影响畜牧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3.
兽用新特药促孕一剂灵是河北省景县兽药厂研制生产的一种用于治疗家畜不孕症的纯中草药制剂.该成果于1992年通过中国药典委员会技术鉴定,1993年荣获河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和第七届全国发明展览会名优高新特产品最佳奖.1功效促孕一剂灵经4年多的推广应用表明,具有适用范围广,牛、猪、羊、马、驴等多种家畜子宫炎症、习惯性流产、卵巢囊肿、持久黄体等症均可治疗;疗效显著,既能治疗母畜生殖系统疾病,促进其正常发情,还有促进排卵受孕的作用.应用此药可收到治疗疾病与促进受孕的双重效果.经全国27个省市推广治疗黄牛、奶牛、水牛100… 相似文献
4.
5.
兽用生物制品是确保防控动物疫病的特殊药品,为切实提高动物疫病季节性免疫质量.必须对兽用生物制品实行科学合理规范的管理。通过加强管理,提升锡林浩特市兽医部门动物免疫防控实效和水平。 相似文献
6.
7.
畜禽养殖过程中,部分基层兽医和养殖户误认为人用药比兽用药品种多、制作精细,给畜禽治病效果要好些,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虽然人、兽用药都是用来治疗疾病的,但其针对的治疗对象不同,药理和毒性也就有本质的区别。若将人药用于畜禽,不但在治疗上很难把握剂量和达到控制疫病的目的,还会使畜禽出现种种不良反应。然而,有些基层兽医和养殖户罔顾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将人药用于畜禽,引起大批畜禽死亡,给养殖户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对人体健康也造成了一定的威胁。1案由经过2013年3月中旬,十堰市郊区一养鸡户报称使用某公司技术员王某提供的药物后,致大批鸡只死亡,要求动物监督部门派技术执法人员进行鉴定和处理。十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查看鸡舍,并了解到该养殖户饲养了10 400只 相似文献
8.
9.
孙大明 《上海畜牧兽医通讯》1997,(1):30-31
近年来,我国畜牧业有了更大的发展。兽用生物制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在畜禽疫病防治、保障畜牧生产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兽用生物制品市场随之也出现了一些混乱局面,且最近以来愈演愈烈。因而如何规范兽用生物制品市场秩序,已为各方面所关注。现就这一问题,谈些看法。1主要表现1.1质量良秀混杂,假劣产品充斥市场经销违法生产无批准文号、无生产日期、甚至没有标明生产单位的“三无”产品,以及失效革、低效价苗等,时有发生。据一份抽查显示,某地畜禽生物制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仅为50%。1.2生产和经营头绪太多以江苏省… 相似文献
10.
11.
创业团队对企业经营发展影响作用巨大,其存在的分裂风险使得企业经营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创业团队的组织结构没有跟随企业发展相应调整,团队成员在工作能力、经营理念、利益分配、私人关系上产生矛盾,并最终矛盾激化.导致了团队的解散.实施团队组织的规范化管理,可以化解潜在的矛盾,是解决这一困境的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12.
创业团队对企业经营发展影响作用巨大,其存在的分裂风险使得企业经营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创业团队的组织结构没有跟随企业发展相应调整,团队成员在工作能力、经营理念、利益分配、私人关系上产生矛盾,并最终矛盾激化,导致了团队的解散。实施团队组织的规范化管理,可以化解潜在的矛盾,是解决这一困境的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13.
15.
<正> 1986年蚕病普查成果表明,我省养蚕生产大面积损失率达38.83%,其中传染病损失率为54.39%,加虫害为63.26%:春季病毒病占44.23%,虱螨病占28.91%;夏季病毒病占57.21%,真菌病占21.04%;秋季病毒病占80.89%,蝇蛆病占7%。近年来,微粒子病抬头,危害日剧。全省去年烧超毒种54万多张,96个蚕种场,有60个场烧种。今年盐亭、 相似文献
16.
概述了一种新型氨基乙腈衍生物类驱虫药莫奈太尔的理化性质、作用机制、药代动力学、药效学等特点,以期为该药在兽医临床应用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7.
一、兽用抗寄生虫药物的应用现状 几十年来,我国抗动物寄生虫药物的研究应用主要是化学药物,且主要以仿制为主,例如盐酸锥双净、地克珠利、三氮脒等。近年来,国内企业新开发的仿制药物包括动物专用抗生素伊维菌素、多拉菌素(抗体内外寄生虫药)、氯芬新(用于杀宠物体外寄生虫)、莫能菌素(抗球虫药、牛用促生长剂)和妥曲珠利(抗球虫药)等,这些药物都是我国动物寄生虫病防治的主体产品。 相似文献
18.
郑新勇 《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12,(3):22-23
正1完善检疫体制1.1生猪屠宰检疫是《动物防疫法》赋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重要行政执法职责,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屠宰检疫唯一合法的实施主体,负责向定点屠宰厂派驻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屠宰检疫。城区未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动物屠宰检疫应当由所在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统一负责。 相似文献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