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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牧业》2003,(11):18-19
<正> 2003年5月12日,江西省农业厅公布首批验收合格的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名单如下:江西省养猪育种中心、江西省畜牧良种场、江西农大种猪场、桑海种猪场、新建县畜牧良种场、江西省银三角种猪场、南昌县畜牧良种场、进贤县畜牧良种场、安义县畜牧良种场、江西省种鸡场、南昌正大畜禽有限公司种鸡场、江西种蜂场、宜春市畜牧良种场、上高县畜牧良种场、江西崇仁麻鸡原种场、万载县畜牧良种场、江西东乡良友畜牧有限公司、九江市种畜场、抚州市畜牧良种场、江西临川种猪场、东乡县红壤开发瘦肉型原种猪场、江西省国营红星种猪场、东乡县黑羽绿壳蛋鸡原种场、吉安市畜禽良种场、江西华绿集团良种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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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牧业》2006,(6)
<正> 2006年全国兽药监察所所长工作会议于2006年3月13-15日在南昌召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所长王泰健指出2006年重点要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1.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监管重点加强疫苗质量监管,保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在继续坚持实施批签发管理、派驻厂监督员、粘贴专用防伪标签和飞行检查等多种监管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努力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一是建立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监管工作责任制。将14个禽流感、口蹄疫疫苗定点生产企业划分为3个片区监管,至少2个月飞行检查1次,非常时期驻厂监督,了解情况,解决问题。二是引入竞争机制,对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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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牧业》2003,(13):18-19
<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和《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畜胚胎是指用人工方法获得的早期家畜胚胎,包括体内受精胚胎、体外受精胚胎和克隆胚胎。第三条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家畜胚胎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本行政区域内的家畜胚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和经营家畜胚胎的单位和个人。第二章家畜胚胎生产第五条基本条件(一)凡生产胚胎的单位必须具有胚胎采集和质量检测的基本设施和设备。制作胚胎的仪器设备的性能、量程、精度必须满足胚胎生产的技术要求。(二)家畜胚胎生产者能够提供齐全的供体档案和技术资料。第六条技术人员(一)家畜胚胎生产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