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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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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种畜禽管理条例》和《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布局认定的国家重点种畜禽场及畜禽原种(纯系)场、曾祖代场、种公牛站,均按本办法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第三条畜禽原种是指经国家及省级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并公布的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地方良种,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引进的国外优良畜禽原种(纯系)和曾祖代配套系。第二章种畜禽场应具备的基本  相似文献   

2.
《安徽畜牧兽医》2005,(1):12-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种畜禽管理条例》和《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布局认定的国家重点种畜禽场及畜禽原种(纯系)场、曾祖代场、种公牛站,均按本办法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相似文献   

3.
《养猪》2006,(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种畜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品种资源保护、新品种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农户(包括农场职工)自繁自用种畜禽除外。第三条种畜禽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持证上岗。第二章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第四条畜禽品种资源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级保护。国家级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名录由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公布;省级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名录由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公布,报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五条…  相似文献   

4.
《畜牧市场》2005,(1):14-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种畜禽管理条例》和《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布局认定的国家重点种畜禽场及畜禽原种(纯系)场、曾祖代场、种公牛站,均按本办法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畜禽原种是指经国家及省级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并公布的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地方良种,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引进的国外优良畜禽原种(纯系)和曾祖代配套系。  相似文献   

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布局认定的国家重点种畜禽场及...  相似文献   

6.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家畜冻精、胚胎生产经营的管理,保证家畜冻精、胚胎质量,根据《种畜禽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种畜禽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畜冻精,是指通过人工方法收集,经过特定的冷冻处理,冻结成一定形状在低温下保存的各种家畜精液;所称胚胎是指经过人工方法收集的早期家畜胚胎(鲜胚、冻胚)。  相似文献   

7.
《养猪》2006,(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种畜禽质量,促进畜牧业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种畜禽,是指种用的家畜家禽,包括家养的猪、牛、羊、马、驴、驼、兔、犬、鸡、鸭、鹅、鸽、鹌鹑等及其卵、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第三条从事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农户自繁自用种畜禽的除外。第四条国家鼓励并扶持繁育、推广、使用畜禽良种和培育畜禽新品种。在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科研、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由人民政府或者畜牧行政主管部门…  相似文献   

8.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畜牧兽医局主管全省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工作。省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工作。市、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相似文献   

9.
(接上期)第二十四条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决定是否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样式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于1998年11月3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即日起施行。部长陈耀邦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种畜禽管理条例》和《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  相似文献   

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牧草种子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牧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负责本地区牧草种子生产经营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牧草种子包括野生或栽培的牧草、饲料作物、饲用灌木、草坪草种子以及无性繁殖材料。 第四条 凡在自治区境内从事牧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规定。  相似文献   

12.
《湖南畜牧兽医》2010,(6):40-41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家畜冷冻精液、胚胎、卵子等遗传材料(以下简称家畜遗传材料)生产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冷冻精液,是指经超低温冷冻保存的家畜精液。本办法所称胚胎,是指用人工方法获得的家畜早期胚胎,包括体内受精胚胎和体外受精胚胎。  相似文献   

13.
《北方牧业》2010,(5):31-31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家畜冷冻精液、胚胎、卵子等遗传材料(以下简称家畜遗传材料)生产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冷冻精液,是指经超低温冷冻保存的家畜精液。本办法所称胚胎,是指用人工方法获得的家畜早期胚胎,包括体内受精胚胎和体外受精胚胎。  相似文献   

1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的建立或者确定、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的管理,并负责建立或者确定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省级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的管理,并负责建立或者确定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第四条全国畜牧总站承担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基因…  相似文献   

15.
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种畜禽管理条件》(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品种资源、新品种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农户(包括农场职工)自繁自用种畜禽除外。第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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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禽业导刊》2002,19(13):43-4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动物检疫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动物检疫是指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动物检疫活动。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从事与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第五条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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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物检疫》2006,23(9):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及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相似文献   

1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及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相似文献   

19.
《养猪》2006,(1):17-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种畜禽质量.促进畜牧、世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种畜禽,是指种用的家畜家禽,包括家养的猪、牛、羊、马、驴、驼、兔、犬、鸡、鸭、鹅、鸽、鹌鹑等及其卵、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第三条 从事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农户自繁自用种畜禽的除外。  相似文献   

20.
《江西饲料》2006,(4):34-3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及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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