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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04】17号)有关规定的精神,国家财政对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为规范家禽养殖、加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于2004年4月颁发了《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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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林"(malu domestic‘Jude-line’)是从法国引进的苹果加工品种中选育出来的优良制汁品种,2004年通过山东省林业厅新品种认定,已经在山东、江苏、河南等地规模推广,在陕西、甘肃、辽宁和河北等地试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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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畜牧兽医杂志》2012,(4):22-22
<正>今年,江西省对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将坚持"适度集中使用"原则,根据生猪产业发展实际,提出资金使用方向。按照这一原则,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生猪清洁生产、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生猪良种引进和生猪良种精液补贴、生猪人工授精站及服务网点完善、生猪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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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牧业》2006,(2):9-11
<正>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56号)精神,为落实2005~2006年对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疫苗定点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政策,规范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疫苗定点生产企业名单由农业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确定并发布。第三条国家财政以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疫苗定点生产企业2005年11月1日的流动资金贷款余额为计息基数,贴息期间为2005年11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贴息期限均为8个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行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5.58%的一半(即2.79%)计算贴息金额。第四条贴息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按东部地区20%、中部地区50%、西部地区80%的比例负担(对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提高10个百分点),其余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第五条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疫苗定点生产企业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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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06,(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犤2005犦56号)有关规定的精神,国家财政对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疫苗定点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为规范2005-2006年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疫苗定点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2005-200年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疫苗定点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l…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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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12月5日,由山东省林业科学院研究院承担的农业良种工程项目"核桃新品种选育",顺利通过山东省林业厅组织的专家评审鉴定。该项目在核桃丰产品种选育方面有创新,总体达国际先进水平。课题组针对当前核桃产量低、抗性差等问题,以优质丰产为目标,开展了核桃新品种选育研究工作。他们经过多年辛勤研究,成功选育出"强丰"和"丰硕"两个核桃新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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