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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前不久在某家具厂上班时,右手不慎被开榫机打伤致残,经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我伤残赔偿金、伤残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26000元。我们双方均签收了仲裁调解书,用人单位已将全部赔偿款付给了我。由于我右手致残,现无法找到工作,生活自理能力也受到严重影响。我觉得获赔26000元太亏了。请问:我还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赔款吗?读者胡先明胡先明读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7条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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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得的伤残补助金是否应由厂方补足编辑同志:我从农村来城里后,在一木材加工厂当工人,由于不熟悉操作,工作中被电锯咬去了手指头,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力鉴定委员会评为致残程度四级。在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我发现我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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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第4期)4.伤残级别补助均有提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后同),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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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半年前,我根据招工广告,应聘到一家建筑公司的工地从事搬运工作。一个月后,上班时我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导致左腿骨折,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鉴于公司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致使我无法从工伤保险部门获取工伤待遇。我只好要求公司支付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6万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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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段某系某农用电力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8月19日,段某在工作中不慎从高处摔下,后被医院确诊为颅脑重度损伤。同年12月,段某被认定为工伤。2015年3月,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段某构成二级伤残,完全依赖护理。随后,段某依法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万元(段某月工资2600元),并逐月领取了伤残津贴和护理费。2015年8月,段某在医院治疗期间因颅脑重度损伤恶化身亡。2015年10月,段某妻子向当地社保局提交申请,要求领取一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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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指工作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应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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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农民工,在某安装公司干杂活。两个月前的一天,我在工作时不慎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手拇指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手拇指屈伸肌腱断裂。出院后,公司即与我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约定:“一次性赔付8000元,以后发生的任何事情与公司无关”。最近,我再次入院做“右拇指切开内固定取出术”,不久又做了伤残鉴定,被确定为九级伤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