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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江苏宜兴市丁蜀镇溪头村许某2004年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10年的1.27公顷的土地承包合同,双方约定承包期内前5年承包费为每年每667平方米300元,后5年承包费为每年每667平方米400元。2010年,外地投资商想承包该片土地。村委会以该片土地被规划为现代农业示范园,要统一与投资商签订承包协议为由,令许某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终止协议。而后村委会以承包费每年每667平方米600元的价格将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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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前些年承包了25亩土地,并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在这块土地上种果树,每年向村委会交纳约定的承包费。如果不交承包费,村委会有权终止合同,将果树园收归村委会,另行发包给他人。在承包这块地7年时,我共欠交承包费4000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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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07,(2)
—法制在线—承包期内可以拒绝增加承包费律师同志:我于2001年承包了村里70多亩地,与村委会签订了15年合同,约定承包费每年70元/亩。现在村里要我每亩加20元承包费,这是否合理?我是否享受农资增支综合补贴?赵民(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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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村民卢某1996年承包了村里的12亩荒地.并同村签订了为期15年的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每年给村里交600元的承包费。经过几年的辛勤耕作,昔日的荒地变成了良田,每年的收入都在5000元以上。看到卢某的日子越来越红火。村里的个别人眼红了。2000年秋收以后,村长找到卢某。以承包费太低村民有反映为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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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张某是某县力江乡石口村村民。1999年11月,经公开协商,张某与石口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张某承包该村10公顷荒地开挖鱼塘,承包期限为20年,承包费为18万元,年均0.9万元。1999年12月,张某根据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清了全部承包费。此后,张某共投入100万元,将10公顷荒地建成了水产养殖示范基地。自2009年起,石口村的部分村民看到张某发了财,开始眼红,反映张某的承包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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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张某问:前些年我承包了25亩土地,并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内容是:我在这块土地上种果树,每年向村委会交纳约定的承包费,如果不交承包费,村委会有权终止合同,将果园收归村委会,另行发包给他人。在承包这块地的7年间,我共欠承包费4000余元,于是村委会与我终止了合同,但没给我任何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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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1年,村民王守田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王守田承包村里15亩土地,承包期为30年,每年交承包费1200元。2009年王守田因车祸死亡,其妻宋某继续经营这块土地。村委会以王守田去世,合同自动终止且宋某并非土地承包人为由,要求收回那15亩土地。村委会可以收回这15亩土地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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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1年,村民王守田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王守田承包村里15亩土地,承包期为30年,每年交承包费1200元.2009年王守田因车祸死亡,其妻宋某继续经营这块土地.村委会以王守田去世,合同自动终止且宋某并非土地承包人为由,要求收回那15亩土地.村委会可以收回这15亩土地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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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 1998年7月,上尧村村民李强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合同约定:上尧村村民委员会发包荒山6.7公顷,李强对承包的荒山有权自主安排种植农作物;承包期为30年;从合同签订的年度起,前3年免交承包费,从第4年起,在每年的第4季度上交承包费1.5万元;承包期间,开垦荒山、种植农作物的资金、劳力均由李强负责,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期满前6个月,在同等条件下,李强可以优先续签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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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08年12月28日,某公司与本县某村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承包某村66.7公顷荒地种植经济林木,承包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每年每667平方米承包费200元,承包费于先一年12月31日前给付,逾期每日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三承担滞纳金,逾期3个月不付,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终止合同。201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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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05年,唐某以公开协商的方式与村委会签订了6.7公顷荒山承包合同,承包期15年,承包费每667平方米每年50元,于前一年的12月31日前交付。之后,唐某办理了承包经营权登记,取得了承包经营权证。2008年起,唐某一家开始经营长途贩运生意,并于2010年全家迁入某市朝阳区居住,转为非农户口,已无力管理荒山。2010年12月,唐某与另一承包户杨某签订了荒山转包合同,双方约定,转包费每667平方米每年1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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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学友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10,(10):47-47
案例:
1998年初,小沟村村委会将南山坡地一片苹果园承包给吴大勇,并签订了果园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期为10年,自1998年3月~2008年3月。第一年承包费500元(从第2年起承包费由500元逐年涨至1000元),1998年5月24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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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忠德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07,(6):42-42
村民小组发包水塘 村委会称越权
2005年4月15日,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某村村民张武和王涛2人与同村的4个村民小组的负责人签订了1份协议,约定由张武、王涛2人承包村内集体所有的南沟、老荒等荒废的水塘,发展水产养殖业,承包期20年,承包费每年400元。协议签订后不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