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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集贸市场上常见混有一些公、母猪肉,这类肉烹调时不易煮烂、香味差或有特殊异味,从感观特征上或食用方面都是给人以不良印象。为维护消费者利益,在市场上鉴别这类猪肉,按有关规定处理是非常必要的。检验时,通常根据性气味及肉的形态特征来检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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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 2000年4月12日,群众举报濮阳市区劳动市场卖肉户高某出售的猪肉是病猪肉。河南省濮阳市市区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立即对高某未售出的猪肉约4.5公斤和一个肾脏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并对此违法行为给予立案处理。 二、调查处理 濮阳市市区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调查查明,高某出售的65公斤猪肉是于2000年4月11日晚在定点屠宰厂屠宰的,并经动物检疫员检疫合格,猪肉上盖有“肉检验讫”印章、定点屠宰厂的“定点屠宰章”,但没有检疫证明。该猪肉皮肤呈暗红色,毛囊出血,因注射药物,有多处注射针孔,局部肌肉有出血、坏死、黄染现象,可见淋巴结切面周边出血,其肾脏外观贫血,表面有小米粒大小不等的坏死灶,凡坏死灶处有轻重不一的凹陷。切开肾盂,可见切面呈现出血、瘀血、肾门严重瘀血、出血。该猪肉被查处时,已售出60.5公斤,售肉款414.4元。 另又查明,高某屠宰的猪收购自濮阳市区某养猪个体户,收购时该猪发烧、不食,已发病4天,注射安乃近和黄金一号,疗效不明显。 濮阳市市区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组织兽医检疫监督专家小组鉴定,综合判定该猪及其产品符合猪瘟的病理变化和临床症状。 濮阳市市区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认为高某经营的猪肉是染疫动物产品,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18条,根据《动物防疫法》第48条,5月31日市区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下达了(濮区)动监罚字第0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高某未售出的病猪肉4.5公斤和猪肾脏1个,予以销毁处理;责令高某收回已售出的动物产品(病猪肉60.5公斤);没收违法所得414.4元。高某在法定的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罚决定。市区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于10月16日向濮阳市市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得到执行。 三、法理探讨 1、《动物防疫法》虽然提出了染疫动物产品的概念,但如何鉴定尚无明确规定。笔者认为,鉴定的主体应该是独立设置的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无此机构的地方,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成立常设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鉴定委员会(或鉴定小组),吸收有关单位参加,参加的人员应具有兽医师以上技术资格。检疫机构本身不宜作为鉴定主体,因为,检疫机构既检疫又鉴定,“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难以保证鉴定结论的公正公平。关于鉴定的方法和判断标准,笔者认为,应该采用兽医感官指标,因为国标GBl6549—l996《畜禽产地检疫规范》和《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都是采用感官指标。只有发生恶性传染病及其它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才用实验室检验方法确定。 2、就此类案件中当事人高某该不该承担《动物防疫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意见不一。笔者认为,高某出售的猪由于是染疫动物产品,其屠宰过程中的污染、销售后疫源的传播都对养猪生产造成了威胁,其出售染疫动物产品获得的收入属非法收入,理应没收。检疫单位为其加盖合格“肉检验讫”印章,属于动物检疫员的误判,在高某经营染疫动物产品这一违法过程中,属于减轻的情节,因此,濮阳市市区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只没收违法所得,而未并处罚款的处理意见是正确的。 3、笔者认为此案例造成染疫动物产品(猪肉)上市出售的主要原因是动物检疫员宰前检疫不到位,宰后检疫把关不严。按照《动物防疫法》第55条第二款规定,动物检疫员所在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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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在<中国牧业通讯>第四期发表<通过检疫关的病猪肉应如何处理>一文,笔者通过调查,对此文提出以下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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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及猪肉产品卫生检验,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需要检疫人员认真负责,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深入钻研,不断提高检疫技术水平,以促进养猪业健康发展,确保上市肉品安全,使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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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基本情况在生猪定点屠宰过程中,捂膛猪肉屡屡出现。据统计,自2006年1月份到2010年3月为止,共处理捂膛猪肉尸累计265头,占总屠宰量的0.40%,其中加工出售98头,占0.15%;高温处理132头,占0.25%;销毁35头,占0.05%。放血不全的捂膛肉尸占119头,占处理捂膛肉总数的44.90%,其中高温处理87头,销毁32头。  相似文献   

6.
为保障猪肉产品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防止人畜共患疫病的传播,一头猪从养殖场或养殖户栏中到屠宰场宰杀后成为鲜肉产品,主要经过场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肉品卫生检疫3个环节。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安全法》中对动物产品的检疫和检验以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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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 1999年12月2日,濮阳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到濮阳县红旗路进行市监督检查时,发现卖肉户马海棠经营的猪肉36.5kg,盖有该县食品公司定点屠宰章和河南JC03号肉检验讫印章。因验讫印章数码周围带有方框,怀疑是假章,随即对该肉采取了证据登记保全措施,经过鉴定该肉上的肉检验讫印章确实是假章,且无检疫证明。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对此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理。 经调查,马海棠曾于1999年11月10日出售猪肉35kg,没有检疫证明,但盖有假肉检验讫印章,获收入224元。这次查处时,猪肉还没有出售。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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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畜禽肉的实验室检验综合判定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办案工作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加工、经营或运输病死畜禽肉类案件。执法三要素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此类案件中作为证据之一的鉴定证书,要使其具有科学性、权威性,则有赖于实验室检验。本文阐述了病死畜禽肉的实验室检验综合判定方法,供同仁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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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期的动物检疫检验实践中,发现影响动物产品(肉品)卫生质量的因素除动物防疫条件、疫病和寄生虫病控制、屠宰过程管理、药残监控等方面外,性状异常肉的鉴别检验和卫生处理也是影响肉品卫生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因而,应加强对性状异常肉的鉴别检验,做出恰当的卫生处理,提高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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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食物结构明显改善.动物性食品在人们日常食物结构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促进了畜牧业的迅速发展和畜产品市场贸易的繁荣。同时,消费者对畜产品卫生质量的要求更为严格.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的责任更加重大。必须坚持不懈地做好畜产品的卫生检验,确保畜产品的卫生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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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生猪检疫重点是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是保证动物食品的卫生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防止畜禽疫病传播,促进畜牧业生产,笔者通过多年的检疫工作,总结了一些常见病害肉和气味异常肉的检疫鉴定和处理经验,现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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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上,鲜猪肉经营方式繁多,源头情况复杂,屠宰加工技术、胴体分割和贮存不一,甚至在动物检疫中,仍有逃避检疫不良现象发生。因此。广大消费者通过感官检验猪肉是否合格健康,是确保猪肉由猪栏到餐桌的最后一道防御屏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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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鲜猪肉新鲜猪肉是屠宰加工,卫生检验合格的未经冷冻的肉。感官检验为外表面有层微干或微湿的薄膜,呈淡红色,有光泽,切面稍潮湿而无粘性,具有鲜猪肉正常的气味,质地紧密且富有弹性,用手指按压凹陷后会立即复原,脂肪呈白色,具有光泽,有时呈肌肉红色,柔软而富有弹性,肉汤透明、芳香,汤表面聚集大量油滴,油脂的气味和滋味鲜美。次鲜猪肉表面有一层风干或潮湿的薄膜,呈暗灰色,无光泽,切面的色泽比新鲜的肉暗,有粘性,肉汁混浊,在肉的表层能嗅到轻微的氨味、酸味或酸霉味,但肉的深层却没有这些气味,肉质比新鲜肉柔软,弹性小,用手指按压凹陷后不能完全复原,脂肪呈灰色,无光泽,容易粘手,有时略带油脂酸败味和蛤喇味,肉汤混浊,汤表面浮油滴较少,没有鲜香的滋味,常略有轻微的油脂酸败和霉变气味及味道。变质猪肉表面薄膜极度干燥或粘手,呈灰色或淡绿色、发粘并有霉变现象,切面也呈暗灰色或淡绿色,很粘,肉汁严重混浊。腐败变质的肉,不论在肉的表层还是深层均有腐臭气味。由于自身被严重分解,组织失去原有的弹性而出现不同程度的腐烂,用指头按压后凹陷不能复原,有时手指还可以把肉刺穿,脂肪表面污秽,有粘液,常霉变,呈淡绿色,脂肪组织很软,具有油脂酸败气味,肉汤极混浊,汤内漂浮着絮状的烂肉片,汤表面几乎无油滴,具有浓厚的油脂酸败味或腐败臭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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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概述 2009年10月16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大兴屠宰场检疫员汇报,屠户杨某拉一头死猪到屠宰场准备加工,检疫人员对其死因询问调查登记时,杨某拉猪逃逸。执法人员通过全面调查核实,确认该屠户的行为属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而当事人逾期未履行,经多次催促无效,后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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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于2005年5月14日成功破获一起贩卖病死猪肉案,并将3名涉案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现将案情经过及体会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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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物检疫》2007年第24卷第6期第31页,刊登《用过氧化物酶反应对一起疑似病死猪肉的检验过程》一文,笔者认为有不妥之处,愿同作者商榷。1应当追溯按照《动物防疫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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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动物、动物产品的销售应当通过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并持合格的检疫证明方可出售,但是一些不法屠户逃避检疫的现象时有发生。2008年9月,我所及时查处了一起私自加工销售病死仔猪肉案,有力地打击了私屠滥宰加工销售的违法行为。该案是新修证的《动物防疫法》实施以来,我所查处的第一起案件。现就该案的查处情况与大家进行交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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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畜禽肉检验方法包括感官检验、理化检验和病原学检验,而前两者更为常用.感官检验方便快速,在基层肉品检验中广泛使用,其缺点在于对检验人员要求较高,必须具备比较丰富的经验,且主观性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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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1月1日,《动物防疫法》实施以来,各地普遍实行了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使上市肉品检疫持证率和质量大大提高。但是在动物防疫监督实践中,笔者常常遇到没有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偏远山区,还是沿用市场检疫的方法,特别是对一些逃避检疫的个体经营者经营的肉品,发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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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题猪肉"是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的猪肉及其制品。目前市场上的一些不法分子兜售的"问题猪肉"主要有:含"瘦肉精"的猪肉,私屠滥宰的猪肉(包括病死猪肉),注水猪肉,潲水猪肉,未经检疫部门检验检疫的猪肉等。有些畜禽类抗生素、激素等有害残留严重超标,有的含有寄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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