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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种子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的主体。《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的24个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种子法》关于“种子管理与生产、经营必须彻底分开”的要求,对种子管理和生产、经营机构进行了调整,已初步建立起符合《种子法》要求的种子执法机构。在机构上,18个县(市)采取委托种子管理站进行种子行政管理或依托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来管理的方式,种子执法机构已全部完成分设,其中属单一种子执法机构的8个,占总数的44%,属综合执法性质的10个,占总数的5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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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努力提升市场监管水平市场监管是种子管理的核心,种子执法是重中之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中明确要求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为此,作为身处种子市场第一线的县级种子管理部门一定要在强化种子监管上有担当、敢作为。一是要建立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能吃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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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从根本上改变了种子执法主体不清、责任不明、软弱被动的局面,在规范种子市场、打击违法行为等方面起到了前所未有的震慑作用。但在种子行政执法过程中也遇到一些新问题,对基层第一线的执法工作影响很大,亟待解决。在此,根据种子行政执法的特点,结合我县的行政执法实际提出几点建议,供参考。1健全执法体制,提高执法水平《种子法》规定,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作物种子执法的主体。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种子管理机构执法,也可以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无论哪种形式,种子管理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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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有关种子质量标准的法律法规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新修订的《种子法》)中有专门的章节规定了种子的生产、加工、检验和贮藏等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这些规定都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等部分实施制定。目前,国家颁布的农作物种子标准主要有GB4404.1.2.3.4.5、GB4407.1.2、GB16715.1.2.3.4.5等。新修订的《种子法》还对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人员做出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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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国办发〔2006〕40号文件《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和农政发[2008]2号《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出台和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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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出台 ,对种子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了法律上的界定和规范 ,把种子管理与种子经营彻底分开 ,将行政管理权收归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形成一个公正、科学、开放的种子行政执法体系。1 种子执法特点种子执法是种子管理的显性表现 ,由种子违法案件授理、侦查、鉴定、处罚等一系列环节构成。与其它执法活动相比 ,有其自身的特点。1.1 专业性较强。与其它一般法律不同 ,《种子法》属于专业法 ,是法律与技术的结合 ,实际操作时技术性较强。因此 ,《种子法》明确了农业主管部门是种子执法主体 ,避免了过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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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执法工作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种子执法工作被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摆上了重要工作日程,已由种子工作的从属地位上升为主导地位,由协同工商、公安、技监等部门执法上升为主体执法、职权执法、独立执法、行政执法。下面谈谈种子执法种子执法工作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种子执法工作被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摆上了重要工作日程,已由种子工作的从属地位上升为主导地位,由协同工商、公安、技监等部门执法上升为主体执法、职权执法、独立执法、行政执法。下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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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确立了种子管理部门执法地位和行政职能。《条例》明确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工作,其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种子管理工作。随着种子市场进一步开放,新品种的不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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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相关人员懂得2016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新《种子法》)关于种子执法机构规定的变化,厘清农作物种子鉴定机构的职权和鉴定结论的效力,通过案例分析,介绍了新旧《种子法》关于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的变化及其原因,阐释了种子检验机构的相关规定,检验鉴定结论必须具备的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以及相对人不服检验结论的处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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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立健全种子管理队伍1.1 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写明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种子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种子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明确了执法主体,规定了种子管理工作者的权力、义务和职责,标志着全省种子管理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方面更加规范,更加成熟,更具有操作性.因此,应根据《种子法》、《条例》的要求,按照健全机构、稳定队伍、明确职能、强化手段、转变作风、搞好服务的原则,不断加强种子管理体系建设,保证必要的执法经费和设施、设备,改善执法条件.逐步建立起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熟悉政策、从严执法、纪律严明、业务精湛、素质过硬和装备精良、精干高效、既能掌握种子执法程序,义能承担品种试验示范工作,同时还能对种子质量进行检测的复合型种子管理队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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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于2016年1月正式实施。这次修法充分体现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精神,主要体现在"三放":一是放品种准入渠道,二是放市场准入要求,三是放行政权。现谈一谈《种子法》对农业主管部门职能调整的认识及对北京市种子管理工作的建议。1《种子法》对农业主管部门职能调整的认识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的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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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已由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1月4日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当前,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正如火如荼地组织种业界广大从业人员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种子法》。本文拟就一虚拟命题,与广大业内人士共同探讨《种子法》所涉及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以期达到抛砖引玉之效果。1命题的由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