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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种业的发展,种子的高科技含量在不断提高,农民为提高产量对种子依赖性和期望值在不断增加,有些品种确实给农民朋友们带来巨大的效益,但是种子利用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千变万化,近几年来出现的质量纠纷有的与种子质量(重点是品种审定、纯度、芽率、水分、净度)没有关系,但是又与种子有着密切联系,有关的群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找经营者理论,经营者又找上一级的经营者,甚至于找到有关的种子管理部门与法院来协调。但有的种子案件最终农民败诉,原因是非种子质量造成减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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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现状1.1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违法违规流动经营种子经营户一证多点销售,即办理一个经营许可证或委托销售备案登记证书,便利用民间赶集的习惯,下乡村乱设摊点流动经营,在经营销售中,没有销售台账,一旦出现问题种子,农民找不到销售商投诉,还有的经营者在开展种子经营活动时,所销售的品种不到当地种子管理部门申请备案,什么品种好卖就卖什么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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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业是我国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只有公平、健康的种业环境才能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才能规范经营者守法经营,才能保障农民选购良种。对于种子的监管应当"疏堵"结合,既要积极引导,提倡诚信;又要重拳出击,捍卫秩序。在种子监管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存在争议的问题,给种子监管工作带来困扰,有待进一步明确和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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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种子管理,信息技术将在种子管理领域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在品种信息管理系统中增加品种决策功能,可以更好地为品种使用者服务。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批系统可使申批管理工作更为迅速、快捷、规范、有序、受控,并实现阳光办公。种子事故预警应急处理系统除具有市场检查、投诉处理、案情公示等基本功能外,还可利用网络优势,把出问题的种子信息及时发布,以便停止销售并做出相应处理。种业信息发布与交流系统充分利用公共信息平台中的数据交换平台功能,实现农业生产者和各级种业经营者及管理部门信息交流,促进种业信息市场的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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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种子垄断经营的局面被打破,经营主体多元化,品种多样化,销售多渠道、多门店,给种子市场竞争注入了活力,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给种子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使种子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如何规范种子经营行为,建立有序的经营秩序,促进种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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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经营档案是继种子生产之尾 ,涵盖种子加工、贮藏、运输、检验的过程 ,存在于经营销售去向之首一系列的中间环节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 ,种子经营者应建立种子经营档案。推广实施种子经营档案制度 ,旨在保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种子管理力度 ,提高种子质量 ,规范种子市场。1 种子经营档案现状1.1 经营档案不规范大多数种子经营者有经营档案 ,但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的内容填写 ,推广未审定的品种 (系 ) ,且不予建档 ,或只填写主要农作物种子 ,不填写瓜菜类作物种子等形成经营档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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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种子市场主体,解决品种多乱杂问题,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2007年,吉林省突出从源头抓起,净化了种子市场,市场上的品种有所减少,种子质量显著提高,种子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明显增强,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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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于2015年11月4日通过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种子法》在规范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推动种子产业化,发展现代种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规范。同时,也是首次将管理部门的责任纳入法律规范,将管理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等行政行为纳入罚则,这是《种子法》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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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实施,沧州市种子市场如雨后春笋般的发展,主要表现为门店多、品种多、品种更新快等特点,方便了广大农民购种;但也同时出现了种子经营无门槛,经营品种"多、乱、杂",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无证经营泛滥,市场监管难等问题。1办理备案的难题1.1种子经营者数量增多,层次不一当前,县级成为种子营销的终端市场。近年种子经营者的数量不断增加,其中有大量欠缺经营资格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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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也是现代农业科技的重要载体,种子本身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的效益与农村的稳定.随着<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切实维护了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农作物种子经营渠道越来越多,农作物品种层出不穷,农民盲目购种,经营者昧心赚钱,种子管理部门在某些方面缺乏有效的管理等问题也较为突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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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广大基层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种子经营门店,把接受委托代销作为经营种子的主要方式.这些遍布辖区城乡大大小小的种子经营者,在繁荣种子市场、方便农民群众、加快推广新优品种、促进农业增产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根据种子法规的规定和发展的现实看,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现象和问题.笔者总结近年来种子管理的实践,就规范委托代销种子操作性的具体事宜与同行们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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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开展种子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农作物品种安全跟踪评价与新品种展示示范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等工作,依法规范了种子生产经营,强化种子市场监管,优化种业发展环境,有力地促进现代种业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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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当前种子经营市场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强化农作物种子诚信守法经营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为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保障现代种业发展及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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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种子经营垄断的局面被打破,经营主体多元化,品种多样化,销售的多渠道、多门店给种子市场竞争注入了活力.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给种子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使种子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目前如何规范种子经营行为,建立有序的经营秩序,促进种业健康持续发展,实现公平竞争、用种安全是新形势下种子管理工作亟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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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也是现代农业科技的重要载体,种子本身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的效益与农村的稳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切实维护了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农作物种子经营渠道越来越多,农作物品种层出不穷,农民盲目购种,经营者昧心赚钱,种子管理部门在某些方面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等问题也较为突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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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存在的问题1.1 品种多、乱、杂现象突出种子经营实行严格的备案制度,种子经营者销售种子时必须向种子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后方可经营,但是个别种子经营者备案2~3个品种,又暗地经营未备案品种。个别种子经营者不知道经营种子还需要备案,购进种子时没有索取合法有效手续,不备案就在村镇市场销售,这样导致市场上的种子品种繁多,导致购种农户不便。1.2 部分品种质量不达标种子管理单位在种子备案时对品种进行质量检验,质量达标才备案,质量不达标不备案。但由于种子检验机构在种子检验方面的局限性,不可能对所有调进种子进行检验,难免出现个别品种质量不达标。1.3 个别种子经营者虚假宣传故意夸大宣传,混淆视听,误导群众。市场检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