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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兽药杂志》2001,35(6):35-36
我国农业部于 2 0 0 1年 1 0月 1 5日发布第 1 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1 74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兽药名称管理的通知》(农牧发 [1 998]3号 )的规定 ,重庆市三峡牧业集团公司生产的兽药产品使用的“先锋”商标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有效期为 2 0 0 1年 4月至2 0 1 1年 4月 ) ,并向我部提交了商标注册的备案材料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各地兽药管理部门在审批兽药商品名时不得使用我部已公告的上述兽药商标注册名称。二○○一年十月十五日农业部关于兽药商标注册…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目前部分地区在审批兽药地方标准、核发产品批准文号及《兽药经营许可证》时,存在标准不一、把关不严和突击审批现象,这对下阶段清理地方标准工作造成一定影响。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产品质量,维护兽药市场秩序,做好清理地方标准的前期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按照兽药管理法规和农业部第202号公告的要求,严格掌握相关政策、标准,不得违规审批地方标准及其产品,不得降低标准、简化程序突击审批地方标准、核发兽药产品批准文…  相似文献   

3.
《农村养殖技术》2015,(2):11-12
下放"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许可事项日前,农业部印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衔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5年2月24日起,农业部停止受理"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许可事项申请,由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承接。农业部要求,审批标准保持"三统一",即全国统一的兽药GMP检验验收标准、统一的尺度把握标准、统一的兽药GMP检查员遴选标准。各地要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检查验  相似文献   

4.
信息广场     
《北方牧业》2003,(1):26-27
<正> 农业部于2002年12月下发通知指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标签、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第2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依法实施对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是兽药审批和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一、要求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办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自12月9日起,各地在审查产品申报技术资料的同时,必须按照《办法》的规定审核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并随产品批件与质量标准同时发布,凡未同时发布或内容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不得核发《新兽药证书》和产品批准文号;各地在审查兽药广告申报资料的同时,必须按照《办法》的规定审核其标签和说明书,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是核发其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相似文献   

5.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标签、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第2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依法实施对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是兽药审批和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推动《办法》的贯彻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办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在审查产品申报技术资料的同时,必须按照《办法》的规定审核其产品标签和说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 2 0 0 2年 1 2月 4日发布第 2 33号公告 ,推动贯彻实施《兽药标签、说明书管理办法》 (农业部第 2 2号令 ,以下简称《办法》)。公告指出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标签、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 ,依法实施对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是兽药审批和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公告要求 :一、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办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各地在审查产品申报技术资料的同时 ,必须按照《办法》的规定审核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并随产品批件与质量标准同时发布 ,凡未同时发…  相似文献   

7.
农业部批准新兽药的通知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发布农牧函(1996)7号和13号通知,批准以下产品为新兽药,并核发《新兽药证书》,其产品生产、监督检验按农业部发布的质量标准执行。新兽药名称、类别、研制单位目录(...  相似文献   

8.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兽药审批及生产审批工作的通知”[1993]农(牧)字第16号(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印发)为使新兽药审批工作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确保兽药产品安全有效,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  相似文献   

9.
请作者、读者注意——氯霉素、痢特灵已被禁止使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农业部第 193号公告和《关于发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牧发[2 0 0 2 ]1号 )的规定 ,经清理审查 ,农业部已于2 0 0 2年 7月 8日以农业部第 2 0 8号公告 ,发布禁用兽药清单 ,共废止国家标准 8个、行业标准2个、地方标准 2 0 7个 ,其中废止鱼用药产品质量标准 5 2个 ;各地共撤销产品批文号 10 5 7个 ,其中鱼用药批文号 14 3个。上述被禁兽药中主要是含有氯霉素及痢特灵 (呋喃唑酮 )的各种制剂。农业部在公告中要求各地要将已被撤销、禁用兽药产品批文号目录转发至基层单位。并要求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开…  相似文献   

10.
根据新《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自2004年11月1日起各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不得继续审批新兽药、发布地方标准和核发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为此,农业部组织专家开展对2004年11月1日前发布的兽药地方标准的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1阶段申报截止时间为2004年9月底:第2阶段申报截止时问为2005年1月底。  相似文献   

11.
信息广场     
<正> 农业部关于兽药商品名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规范兽药商品名称命名和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部组织制定了《兽药商品名称命名原则》(以下简称《命名原则》,见附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加强兽药名称管理的通知》(农牧发[1998]3号)中“兽药专用商品名命名原则”同时废止。兽药生产企业要按照《命名原则》命名兽药商品名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此《命名原则》审查和审批兽药商品名称。二、为维护行政审批工作的严肃性,经研究,现调整兽药商品名称审批有关规定。自2006年11月15日起,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中“商品名称”一栏,每种兽药可同时填写三个商品名称,供审批过程中备选;三个商品名称均不符合命名原则的同时,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内不再受理增加兽药商品名称等变更申请。2006年11月15日前受理的申请,如需要增加兽药商品名称,申请人应于2006年12月31日前按有关规定将申请材料报我部,逾期不再受理此项申请。三、请各省(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将本通知内  相似文献   

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药、兽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犤1991犦67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农业部要负责制定兽药残留限量标准,要对市场兽药残留进行监测。根据国家的要求,农业部相继出台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限量标准》、《兽药在可食性动物组织中残留检测方法》等规定。1998年,还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兽药残留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省兽药监察所要成立兽药残留检测室,负责残留检测工作。并相继在有条件的省所下达了兽药残留检测任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都特别重视兽药残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工…  相似文献   

13.
《饲料与畜牧》2005,(5):9-10
从农业部获悉,农业部为加强氯胺酮生产、经营、使用管理,规定了氯胺酮原料及氯胺酮注射液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除农业部制定的生产企业外,各地审批的含有氯胺酮成分的制剂产品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库存产品作销毁处理,并做好记录。  相似文献   

14.
农业部以农牧函(1998)9号、10号分别公布了“关于加强饲料药物添加剂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兽药残留检测工作的通知”.9号函指出:农业部将陆续公布饲料药物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规定.除农业部批准可制成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饲料药物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外,其他兽药及产品均不得做饲料药物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已批准用于防治动物疫病并规定使用疗程的预混剂属兽药制剂,其产品的审批、核发批准文号的格式均按兽药进行管理.严禁未经农业部批准可制成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非法制成药物添加剂或加放饲料中使用.10…  相似文献   

15.
《中国兽药杂志》2003,37(5):3-3
为加强兽药质量监督管理 ,保证兽药产品质量 ,加大兽药打假治劣工作力度 ,维护兽药市场秩序 ,根据兽药管理法规的规定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总体部署、2 0 0 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计划 ,农业部于2 0 0 3年 4月 11日以农办牧 [2 0 0 3 ]2 1号文件下达 2 0 0 3年度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地遵照执行。1、农业部将 2 0 0 3年度 70 80批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下达给北京市兽药监察所等 3 2家法定兽药检验单位 ,并确定兽药质量监督重点监控品种。 2、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本计划的…  相似文献   

16.
农业部公告     
正第2401号根据新修订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4号),我部组织修订了《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及标签、说明书审批规范》《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及标签、说明书审批标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我部发布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办事指南、审批规范和审批标准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7.
《农村养殖技术》2005,(11):62-63
为加强兽药标准管理,保证兽药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和动物性食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第426号公告规定,现公布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废止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8.
《中国牧业通讯》2007,(15):20-21
7月18日,农业部召开全国兽药行业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和加强兽药管理工作的部署,深入分析当前兽药行业管理工作形势,全面部署加强兽药行业管理各项工作措施。农业部副部长尹成杰出席会议并讲话。  相似文献   

19.
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保证兽药质量,加大兽药打假治劣工作力度,根据兽药管理法规的规定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总体部署、200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方案,农业部下达2004年度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农业部将2004年度7100批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下达给北京市兽药监察所等32家法定兽药检验单位,并确定兽药质量监督重点监控品种附件。二、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本计划的实施和督查工作,并在完成本计划的同时,结合本地兽药质量情况制订本辖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其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本…  相似文献   

20.
《中国兽药杂志》2007,41(7):1-1
7月18日,农业部召开全国兽药行业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和加强兽药管理工作的部署,深入分析当前兽药行业管理工作形势,全面部署加强兽药行业管理各项工作措施。农业部副部长尹成杰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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