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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鲜农协(以下简称农协)是一个全国性的、以流通和信贷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组织。该组织成立以来,在南朝鲜农业发展和改善乡村生活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一、组织建设情况 农协是1961年根据农业合作法,在原来的农业银行和农业合作社的基础上合并组建的。其基本宗旨是蒋流通合作与信贷服务融为一体,更好地发挥支持农业生产,增加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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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协及其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下回顾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历程,通过对日本农协概况的介绍,指出日本农协对我国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借鉴意义并提出在我国建立农协要考虑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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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赴日本和韩国农业专业化组织调研为基础,主要介绍了日本和韩国农协的基本情况及其特点,总结了农协与政府、农协与农民、农协与社区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促进中国农业专业化组织发展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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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义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学报》1996,9(1):5-9
中国农民参与市场经济面临着许多问题,其关键的是如何把农民有效地组织起来。建立农业合作组织是农民进入市场的需要,根据国外经验和国内实际情况,中国应积极发展紧密型农业合作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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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农协模式对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的小农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国面临着农业技术推广经费保障不足、农技队伍不稳、推广职能弱化以及科技供需失衡等问题,制约了农技推广效率的提高,阐述综合农协如何通过流通、金融、科技等要素融合对农业技术推广效率影响的内在机理和推动机制.结果表明:综合农协通过多样化业务节约交易费用、多重合作打破部门利益分立格局、健全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提高小农经济抗市场风险能力、全方位服务激发农民合作意识,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的共同体,从而依靠组织化提高了农业技术推广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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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开发办世行二期项目2001年出国考察计划,以张殿德同志为团长的山东省农民协会考察团一行8人,先后赴日本、马来西亚,对两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进行了访问考察。通过与政府官员会谈、与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座谈、与专家学者交流、走访农户、参观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形式,对日本、马来西亚两国的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同时也获得了一些启示。 一、日本、马来西亚两国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概况 日本,马来西亚都是以工业立国的资本主义国家,但是两国政府在推进国家工业化的过程中,从没有忽视农业(马来西亚曾一度忽视,但很快纠正过来)、除了通过政府财政补贴,对外贸易保护等措施对农业进行支持外,两国都十分重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从而保护了农农利益,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在日本和马来西亚分别被称作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农民协会、尽管名称个同,但是,其在各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是相同的,表现出一些共同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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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农业》2017,(8)
合作金融融入农民合作社,是中国当前试点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新模式。本文首先从理论上论证该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指出这是中国农村金融从服务农民到农民拥有这一战略转型的历史逻辑,也是构建新型合作金融模式这一普惠性农村金融制度的现实必然选择;而二者共生关系的客观存在、国外丰富的经验和国内成熟的政策则是使其可能的充要条件。其次,重点进行实践分析印证,从微观层面组织体系、中观层面资金保障和宏观层面法律与政策支持3个层面,总结了东亚模式(日韩)的成功经验,并对中国合作金融融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区性资金互助社和供销合作社3类创新试点做出初步评价判断。最后提出建议:尽快出台《合作社法典》,确定以综合农协为中国特色的合作社模式,要在科学甄别合作社真伪后分类施策,尽快建立政府主导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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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正孕育着一次重大的组织制度创新,这就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大力发展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愿、自主、自治的产物,但是由于中国农民的分散性及农业产业自身的脆弱性,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必须取得政府部门的支持。在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政府部门应当发挥扶持、引导作用,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坚持农民自愿民主,通过典型示范引导,采取多种措施支持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努力提高农业的组织化、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程度,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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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关于农民合作社的性质、定位及发展走向等议题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基于相似的阶段性发展特征,日本综合农协为中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系统梳理日本综合农协的运作模式,或许可为中国乡村治理、乡村发展中农民主体性缺失等问题提供新的解释思路。本文基于系统视角,从日本综合农协的组织体系系统、制度设计系统、集体行动系统出发,描述综合农协的组织化运转,阐释农民、合作社与政府之间的耦合发展,政府与农民双主体连接的过程,以及农户与组织间风险共担、生计可持续发展等问题。提出要在乡村振兴进程中挖掘和释放中国农民的主体性,就需要从政府的政策供给搭建农民合作化框架,从组织的协同去激发农民主体性活力,通过社会工作专业力量的培育搭建农民的协作平台。总而言之,农民主体性是乡村建设和发展的内生动力。激发农民主体性意识、倡导农民主体性行动是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根本动力,推动构建中国特色的农民合作社可以为农业产业、农民主体、农村社区三位一体协同发展释放活力,助力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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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家的培育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近年来中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蓬勃发展,在推动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 积极作用。但经营管理人才极端缺乏.制约着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结合合作经济组织的特性,探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家的成长和培育,对于推进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乃至整个农业的发展.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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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330期)
三、对农协成员的教育活动
农协成员教育是以参加农协组织的农民(包括其家属)为对象的教育活动.为了达到统一认识,提高广大农民的专业技术水平,加强对合作经济活动的参与和支持,农协所开展的各种教育活动都应遵守实用性、趣味性这两个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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