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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在离我村三华里远的东南角上,有一块约1.2亩(1亩=667平方米)的茅草地.我一家老小5人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把它开垦出来,并种上了果树。当村委会知道后。村主任说:荒地属于村里集体所有,私人不能擅自开垦,村里要依法收回。对此,我有些搞不懂,荒地平时在那里荒着,无人问津,为什么我一开垦出来,村里就要收回。请问,村里的说法对吗?村里能收回我的开荒地吗?读者:勤小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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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县南山城镇读者来信询问:我们村部分村民,年前在村里的荒甸上开垦了300余亩耕地。第二轮承包中,村里要将这些地打乱重分,这样做有法律和政策依据吗?答: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农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其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开垦的荒地,无论开垦前是否闲置,是否征得了村集体组织的同意,都不能改变其集体所有土地的性质,因而村集体经济组织任何时候都享有所有者的权利。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1995年1月2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四荒”是有偿使用的。如果村民在开垦荒地时与村里签订了正式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在村里要在第二轮承包中将这300亩土地打乱重分,则违背了法律和中央政策规定。按中办[1997]16号文件要求,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要使绝大多数农户原有的承包土地继续保持稳定。并且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未利用的土地,保护土地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依据《辽宁省农业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条例》规定,开垦荒地、营造林地、治沙改土等从事开发性生产的,原合同期满后,其承包期可以延长50年。如果在开垦这块荒地前没有与村里签订合同,没有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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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丽 《农业工程技术:农产品加工》2017,(11)
农村土地确权是保护农民群众土地权益不受损失,加快土地流转,高效利用土地,加快发展农业,保证农村社会稳定的关键性措施。古交市积极开展土地确权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要圆满完成土地确权工作还有很多的路要走。本文就土地确权的重要意义,确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如何做好土地确权工作做了探讨,希望这些探讨能对后续的土地确权工作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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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工程技术:农产品加工》2020,(17)
现阶段,政府在土地流转工作中要保护农民土地产权,因此要明确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该文主要分析土地确权和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理论,明确确权与土地私有化、交易成本、土地流转之间存在的关联与区别,并针对土地确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相应解决方法,这对更好理解土地确权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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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土地承包权有序退出可以有效解决土地细碎化、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基于上海459户农户的调查数据,实证分析了影响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发现:"无干预情况下"、"取消农业补贴情况下"和"获得可观收入情况下"有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的农户分别占样本总量的22%、33%和36%。户主年龄、户主非农就业经历、流入农地数、流出农地数、土地确权能否促进土地流转、土地确权能否促进就业增收分别对不同条件下农户土地承包权意愿有显著影响。由此得出政策启示:一是在现有基础上完善政策设计,实现有条件的农户有序退地;二是加快推进土地确权工作,进一步激活农地财产权;三是持续加大农村发展支持力度,使农民有更多获得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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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987年,张某就村里的河滩荒地与村委会签订了为期20年的承包合同,每年交承包费1500元。此后,张某扩大了土地投入,栽植果树、修挖鱼塘,不久就取得不错的经济效益。看到张某有了不错的经济效益,村里认为承包费定低了,于是要求增加至每年3000元。张某没有答应,于是村委会决定收回承包地,毁坏鱼塘,砍掉果树,并重新将其发包给李某,造成张某相当大的经济损失。张某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是有效的,但鉴于李某事实上已经对土地进行了新的耕作利用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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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农村,宅基地的确权问题一直是个难题。不久前,河南省新县的李先生就遇到了宅基地确权的困扰。李先生是家中独子,早些年为了结婚,父母在村里为他盖了一处新房,父母生前在村里有一处旧房,前不久父母因病去世,旧房因此闲置下来。现村委会以旧村改造为由,要收回其父母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李先生认为,那是父母的遗产,村委会无权收回。李先生想知道自己的想法合法吗?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刘天华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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