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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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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的规定。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已完成了《禁用清单》中所列产品的清理工作。各地共撤销产品批准文号1057个,其中撤销渔用药产品批准文号见下表。属于附表内的渔药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并销毁库存的产品。 撤消禁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目录(渔药部分)  相似文献   

2.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第193号)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现公告如下:一、《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生产,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及兽药地方标准中收载的品种,废止其质量标准,撤销其产品批准文号;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废止其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注销其《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二、截止2002年5月15日,《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经营和使用。三、《禁用清单》序号19至21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不准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进动物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  相似文献   

3.
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现公告如下:一、《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生产,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及兽药地方标准中收载的品种,废止其质量标准,撤销其产品批准文号;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废止其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注销其《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二、截止2002年5月15日,《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  相似文献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的规定,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已完成了<禁用清单>中所列产品的清理工作.各地共撤销产品批准文号1057个,其中撤销渔用药产品批准文号见下表.属于附表内的渔药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并销毁库存的产品.  相似文献   

5.
浅谈水产禁用药物及相应技术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柳富荣 《内陆水产》2002,27(10):32-33
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农业部制定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简称《禁用清单》),并于2002年3月5日以农牧发〖2002〗1号文件发布。这就要求广大水产科技工作者,按照禁用药物种类、性质和用途,研究探讨相应技术措施,为养殖生产服务。1禁用药物自发文之日起,《禁用清单》中下列18类品种的原料药及单方、复方制剂产品立即停止生产,2002年5月15日起一律停止经营和使用:(1)β—兴奋剂类: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及其盐、酯及制剂;(2…  相似文献   

6.
正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和《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2002),将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32种药物或化合物列为"禁用渔药",严禁在水产养殖、加工及流通等一切环节上使用。为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者的用药行为,杜绝在水产品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药物,避免因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或受到刑事处罚,也为渔业执法者们提供水产养殖用药执法点信息,现将"禁用渔药"的特性及其危害汇编成文,供大家好掌握。  相似文献   

7.
2002年3月5日,农业部颁发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文件,规定18类品种的原料药及单方、复方制剂产品于2002年5月15日起-律停止经营和使用,3类品种的原料药及单方、复方制剂产品不准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进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根据这些药物的性质及在水产养殖上的用途,大体上可将禁用药物分为3类:  相似文献   

8.
为加强出口鳗鱼养殖用药管理,保证出口鳗鱼产品质量符合进口国的卫生要求,农业部组织制定了《出口鳗鱼养殖用药规定》和《出口鳗鱼养殖禁用兽药品种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渔用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1996)2号)的规定,各级兽药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渔年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加强对渔用药品的质量监督,加大产品抽检数量为频率。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鳗鱼养殖用药的技术培训、指导和养鳗场卫生管理状况及用药记录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养鳗场给予警告,…  相似文献   

9.
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和《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2002),将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32种药物或化合物列为"禁用渔药",严禁在水产养殖、加工及流通等一切环节上使用。为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者的用药行为,杜绝在水产品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药物,避免因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或受到刑事处罚,也为渔业执法者们提供水产养殖用药执法点信息,现将"禁用渔药"的特性及其危害汇编成文,供大家好掌握。  相似文献   

10.
《中国水产》2002,320(7)
为保障人民群众食用动物食品(包括水产品)的安全,为加入世贸组织后与国际接轨,使养殖单位能生产出无公害的优质动物食品,最近,国家农业部以农牧发犤2002犦1号文发布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立即停止生产。《禁用清单》所列品种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中收载的,其质量标准一律废止;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其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废止,《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注销;地方批准的兽药…  相似文献   

11.
<正>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和《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2002),将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32种药物或化合物列为"禁用渔药",严禁在水产养殖、加工及流通等一切环节上使用。为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者的用药行为,杜绝在水产品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药物,避免因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或受到刑事处罚,也为渔业执法者们提供水产养殖用药执法点信息,现将"禁用渔药"的特性及其危害汇编成文,供大家好掌握。  相似文献   

12.
为适应入世要求,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农业部制定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并于2002年3月5日以农牧发〖2002〗1号文发布。为提高水产品质量,保障水产品食用安全,广大养殖户、药物生产厂商和科普工作者理应掌握这方面的知识及政策并严格执行,防止禁用的药物在水产养殖生产中的使用。主要精神有两点:1、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禁用清单》中下列18种品种的原料药及单方、复方制剂产品立即停止生产,2002年5月15日起,一律停止经营和使用。它们是:(…  相似文献   

13.
2002年3月5日,农业部颁发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文件,规定18类品种的原料药及单方、复方制剂产品于2002年5月15日起一律停止经营和使用,3类品种的原料药及单方、复方制剂产品不准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进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根据这些药物的性质及在水产养殖上的用途,大体上可将禁用药物分为3类:  相似文献   

14.
因农药残留及水产加工、生产过程中的卫生问题,我国出口的动物源性食品屡遭严查及禁运,经济损失惨重。为保障人民群众食用动物食品的安全,为使我国动物源性食品顺利出口,2002年3月5日农业部以农牧发[2002]1号文发布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要求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截止到2002年5月15日,一律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清单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此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一致通过了《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向社会公告。自8月23日起,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行为,均按《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水产养殖比较常用的禁用药品有氟霉素、呋喃唑酮、呋喃西林、呋喃它酮、林丹、孔雀石绿、五氟酚酸钠等品种以及它们的单方、复方制剂产品。由于以上药品价格适中,药效比较显著,己经多年推广,因此使用非常习惯与普遍,现在突然禁止使用,让广大水产养殖者的确有一种措手不及的感觉,加上对新药品缺乏认识,因而不知所措。针对这种情况,唐山市鱼虾病防治所苏文清等同志在经过实践和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向大家推荐几种新药,以代替禁用药  相似文献   

15.
渔业信息     
<正> 农业部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渔药管理 1.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药政药检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主管本辖区兽药(含渔药,下同)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兽药生产、经营、检验、监督及质量管理等工作。 2.渔药产品审批和渔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渔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1996]2号)执行。兽药管理部门和渔业部门要相互配合,切实加强渔药管理。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中规定,从2020年1月1日开始,退出除中药外的所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兽药生产企业停止生产、进口兽药代理商停止进口相应兽药产品,同时注销相应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和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因为这些"除中药外的所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主要是包括了一些抗生素类药物,因此,也被人们认为这是农业农村部要实施全面"禁抗"的公告。  相似文献   

17.
《海鲜世界》2002,(5):10-10
我国为适应加入WTO的要求,进一步降低农产品中药物残留量,增加农产品出口竞争力,营造绿色、环保、生态、自然的农业氛围,农业部相关职能部门颁布了一批禁用的兽药(含渔药)。为了帮助广大基层水产工作者、渔农民及水产品加工企业对禁用药物的了解,我刊特刊发本次禁用药物清单。  相似文献   

18.
<正>农业部兽医局对农业部第627公告、第784公告、第850公告、第894号公告、第910号公告、200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03年版和2006年版《国家兽药质量标准》中予以公布的159种水产用兽药品种进行了清理,废止了质量不可控、疗效不确切或临床毒、副作用大的品种。目前农业部已批准的水产养殖用药包括抗微生物药、中草药、抗寄生虫药、消毒剂、环境改良剂、疫苗、生殖及代谢调节药共7类,通过评审并在农业部第1435号公告、第1506号公告、第1759号公告和第1960号公告及  相似文献   

19.
要闻速览     
<正>7月20日农业部启动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希望通过五年的综合治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政府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畜禽标准化养殖率、水产健康养殖率明显提高,生产方式加快转变。假劣兽药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禁用兽药基本杜绝,兽用抗菌药质量合格率达到97%以上,动物产品(含水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处理率达到100%,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  相似文献   

20.
《科学养鱼》2005,(4):78-78
我国于1999年颁布实施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01年修改并重新颁布了该《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后来又出台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93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组分化合物清单》。这些法规条例规定:药品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制成预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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