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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农业部部长杜青林签署第29号部长令,发布《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跨区作业办法》),并定于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原《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这标志着我国联合收割机跨区机收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全面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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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4日,农业部部长杜青林签发了第29号部长令,颁布了《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跨区作业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全面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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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区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1.办理跨区作业证
按农业部第29号令《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主要到当地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申领收割机号牌和行驶证、驾驶证,申领《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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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农业部相继出台了《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等规章,并对《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作了补充修改。这对于农机监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和科学化建设,规范牌证管理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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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1日,农业部部长杜青林签署第38号部长令,发布了《关于修订农业行政许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农机成人教育暂行规定》、《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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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3日农业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 ,规范跨区作业市场秩序 ,保证适时收获农作物 ,促进农民增收 ,维护农民和机手的合法权益 ,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是指驾驶操作各类自走式和悬挂式联合收割机跨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邻县除外 )进行小麦、水稻、玉米等农作物收获作业。第三条凡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以及与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活动有关的单位、人员 ,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是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的主管部门 ,负责所辖区域内联合收割机跨区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