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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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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月4日,农业部部长杜青林签署第29号部长令,向社会发布《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并定于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这标志着我国跨区机收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全面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总则、中介服务组织、跨区作业管理、跨区作业服务、奖励与处罚、附则等六章三十六条组成,明确了从事跨区机收的各个方面应承担的权利与义务,确立了中介资格认证、跨区作业证管理、信息发布、安全生产监督等制度,对盲目流动作业的“散机”、乱收费乱发证的行为、非法上路拦机裁机的行为制定了相应  相似文献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规范跨区作业市场秩序,维护参与跨区作业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农作物适时收获,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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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农业部部长杜青林签署第29号部长令,发布《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跨区作业办法》),并定于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原《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这标志着我国联合收割机跨区机收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全面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相似文献   

5.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对提高其利用率、减少粮食损失、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有中国特色的农机服务社会化、市场化的模式。为了加强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规范跨区作业市场秩序,农业部于2000年4月3日印发了《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农机科技推广》2003,(5):14-15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经2003年6月26日农业部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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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业经2003年6月26日农业部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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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机化》2003,(9):25-26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业经2003年6月26日农业部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9.
《湖南农机》2004,(1):39-40
2003年6月26日农业部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29号令发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0.
《现代农业装备》2003,(4):39-43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业经2003年6月26日农业部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杜青林 二○○三年七月四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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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农机》2004,(3):6-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规范跨区作业市场秩序,维护参与跨区作业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农作物适时收获,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以下简称跨区作业),  相似文献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规范跨区作业市场秩序,维护参与跨区作业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农作物适时收获,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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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9号《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业经2003年6月26日农业部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部长杜青林二00三年七月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规范跨区作业市场秩序,维护参与跨区作业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农作物适时收获,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以下简称跨区作业),是指驾驶操作各类联合收割机跨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邻县除外)进行小麦、水稻、玉米等农作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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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4日,农业部部长杜青林签发了第29号部长令,颁布了《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跨区作业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全面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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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农业部、公安部、交通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1999年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三点要求:一、进一步加强对跨区机收工作的领导。各级农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继续加强对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的组织和领导。农机管理部门要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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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为加强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 ,规范跨区作业市场秩序 ,保证适时收获农作物 ,促进农民增收 ,维护农民和机手的合法权益 ,农业部颁发了《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是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的主管部门 ,负责所辖区域内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的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要有组织地进行。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农机专业协会等农机服务组织 ,经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批准 ,可以牵头组建跨区作业队 ,并纳入统一管理。凡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必须参加跨区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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