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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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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现在起到明年5月1日,将会有一个农用车销售旺季在10月23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就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作了报告。他说,草案规定,对机动车包括农用机动车的管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对这样规定,常委会几次审议中一直有不同意见。主要的意见有三种:一是,主张维持1986年以来实行的管理体制。二是,主张在保持现行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拖拉机和小型农用运输车的牌证发放由农业(农机)部门负责,大中型农用运输车的牌证发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三是,…  相似文献   

2.
本报讯(记者赵庸)2004年12月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通知说,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和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机动车牌证工本费依法实行全国统一的收费标准。(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汽车、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摩托车,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拖拉机(以下简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  相似文献   

3.
截至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有关问题的争论仍然是农机安全管理事权法律地位的分歧。许多各界人士对我国现行的农用拖拉机安全管理体制予以充分肯定,认为变更这个体制的论据不足,维持1986年改革后形成的现行体制是当前的正确选择。农机管理体制问题成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中的争议问题,说明社会对农业机械化关注度的跃升。农用拖拉机以及农用运输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由公安部门统一管理,其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核发全国统一牌证由农业(农机)部门负责。这是1984年、特别是1986年至今的农用拖拉机以及农用运输车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  相似文献   

4.
《四川农机》2004,(1):32-32
备受关注的我国首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拖拉机等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活动的农业机械由交管部门委托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管理,农机部门负责拖拉机的牌证发放、年检审和拖拉机驾驶员的培训T作。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8条、第9条、第13条、第19条、第23条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的管理职权。根据此规定,农用运输车(低速汽车)的管理职权应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由于我省对农用运输车在2002年已全面实行公安交警部门委托农机部门  相似文献   

6.
备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我国首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在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上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并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家对农业(农机)部门的管理职权作了明确规定。规定拖拉机等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活动的农机由交管部门委托农业(农机)部门管理,农机部门负责拖拉机的牌证发放、年检审和拖拉机驾驶员的培训工作: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  相似文献   

7.
自200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法》),表明了我国在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化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道路交通法》第121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九、十三、十九、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农机监理部门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牌证核发、年检,驾驶员考证、年审等具有与公安交管同等的法律地位:“本法实施前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的机动车牌证,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在法律效力上,它与《刑法》、《民法通则》是同一等级。…  相似文献   

8.
话题之四:农机上路与农田作业的管理职责划分一、争议与合作自1986年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农机与公安之间既有争议,也有合作。争议的焦点是农用车的管理问题,争议的核心是三轮农用运输车、四轮农用运输车是机动车还是农业运输机械;是由公安交管来管理,还是由农机监理来行政管理权;如果说是机动车,按事权划分应该由公安交管管理,如果是农用运输机械,就应该由农业(农机)部门来管理。偏偏农用运输车既上道路从事运输作业,又在田间从事农业生产。因此争论了十几年没有定论。《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终于尘埃落定,划入机动车,由公安交管来管…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道路交通安全法之所以对机动车登记机关审查登记的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5月1日实施,它标志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以及农机交通安全的依法管理跨入了新时期。该法明确了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规定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检验、牌证核发,以及拖拉机驾驶人的考试、驾驶证发放,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管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它对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  相似文献   

11.
10月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争论3年之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并将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律的出台,引起各界广泛关注。对于农民来说,关注更多的还是与自己关系最密切的农用车管理归属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管理权仍由农业(农机)部门负责,除此之外,所有运输车不分具体用途,其牌证发放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至此,农用车管理权“分家”已成定局。作为发展中的农业大国,我国农业的农机化程度虽然不高,但农机保有量…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国务院第405号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山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也同时规定了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农机监理机关对农业机械的检验行使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权。农业…  相似文献   

13.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产生了九个方面变化1.取消委托,首次依法明确农机监理的执法主体。2.明确农用运输车归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农机部门负责拖拉机管理。3.对多功能拖拉机的管理发生了变化,依法明确农机部门负责最高时速不超过40公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未明确农机部门上路检查权、纠正违章处罚权。5.拖拉机年检实行社会化管理。拖拉机驾驶员实行换证才能年审。6.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7.农机牌证由农机部门制作管理。8.实行机动车驾驶员与农机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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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农用运输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早已为我们所熟悉,国家为了加强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提高机动车运行安全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于2004年颁布了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将“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将“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货车”,并将其纳入“汽车”范围以加强管理。低速货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  相似文献   

15.
近期,四川省农机局对《道路交通法》(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针对《道路交通法》(草案)中通过对“机动车”的定义、类型的修改,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进行回避,提出了修改意见。我们认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已明确由农业(农机)部门负责,我国的农业机械既从事农田作业,又要从事运输作业,这是国情和现状。因此,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问题,《道路交通法》中应明确,不应回避。否则,势必产生管理上的混乱,给农机安全生产以至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建议在《道路交…  相似文献   

16.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与实施.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机动车”界定的范围,农民拥有的农用三轮车是否能笼统的界定为“机动车”来管理,本文从立法的意义与中国的国情出发谈几点看法,供大家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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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道路交通安全法之所以对机动车登记机关审查登记的时限作出具体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促使机动车登记机关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这也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的"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重要论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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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与实施,何始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机动车”界定的范围,农民拥有的农用三轮车是否能笼统的作为“机动车”来管理,本文从立法的意义与中国的国情出发谈几点看法,供大家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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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受全国农机人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2003年10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当天,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签发了第八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明确了公安部门与农业(农机)部门关于拖拉机管理的分工,广东省农业(农机)部门与公安部门争执了近20年的拖拉机“委托管理”问题已不复存在。在此,本人就《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关拖拉机管理的规定谈一些个人观点和初浅认识:一、关于拖拉机管理的分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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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与此同时,该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由此明确,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行政许可范围内,农机部门办理拖拉机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除拖拉机驾驶人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警察部队以外的机动车驾驶人考核发证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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