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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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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科学实验》2007,(11):43-43
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建筑企业必须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日期按月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第一段]  相似文献   

2.
正黑龙江省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严厉惩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见》规定,各类企业对招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主体责任,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  相似文献   

3.
《农技服务》2004,(12):53-53
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联合下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建筑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企业应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直接发放工资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相似文献   

4.
2004年9月15日国家颁布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建筑民工今后追讨工资将有法可依。其要点如下。一、领工资:农民工有知情权。农民工领取工资时同样拥有知情权,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筑企业应依法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其中包括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  相似文献   

5.
肖克  生李美 《新农村》2005,(10):27-27
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贵州省人民政府最近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使农民工讨还血汗钱多了一件利器。贵州省人民政府明确提出,工程承包企业、建筑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劳动报酬、工伤保险等条款.并按分级管理原则在一个月内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用工企业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要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支付清单,并按规定保存两年以上,用工单位不得伪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  相似文献   

6.
《云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日前出台,规定逾期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需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其中,为防止底层包工逃付工资的现象,工程总承包企业需在项目开工前在当地银行预存  相似文献   

7.
速览     
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了  相似文献   

8.
今年我省实现了农民工工资当期支付率100%.并清回拖欠农民工工资935.6万元。 为了保证农民工的工资及时发放到住.我省采取了包括工资保证金制、农民工工资发放报告制、建立用工诚信备案制等一系列制度.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按照有关规定.发生过严重拖欠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将被强制在开户银行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至4%预存工资保证金.对拒不缴存保证金的用人单位.  相似文献   

9.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近期联合发出《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要求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切实解决建筑企业存在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该通知指出,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和克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对建筑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拖欠和克扣工资的建筑企业,要责令其及时补发工资;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对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的企业,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布有关…  相似文献   

10.
正近日,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条例》围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坚持源头治理、全程监管、防治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主体。专门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作出特别规定,通过实行农  相似文献   

11.
《当代农村》2004,(6):31-31
建筑业企业今后将把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而不是通过“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转发。企业还可委托银行向农民工发放工资。  相似文献   

12.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2005年要进一步推广改进支付农民工工资方式的有效经验,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这位负责人说,2003年及以前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同时也出台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按照依法签订的集  相似文献   

13.
正日前,司法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要求,为农民工群体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14.
由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等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于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将从源头上保障农民工及时拿到工资。《通知》要求,建筑业企业必须在企业所  相似文献   

15.
正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条例》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6.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为全文. 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失信约束机制,加强信用监管,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简称"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管理工作,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相似文献   

17.
毛传来  吕晶 《新农村》2006,(11):27-27
最近,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首次就农民工问题发布政策性文件,针对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用工管理、就业服务和培训、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维权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意见》提出,要认真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规定,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在一些地方,农民工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往往超过8个小时,却领不到加班工资。对此,《意见》规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支付加班工资的规定,不得以农民工自愿加班为由拒付加班工资。要建立…  相似文献   

18.
速览     
八部门部署外出务工人员(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消息称,人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11月24日至2015年2月10日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相似文献   

19.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项目顺利推进,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资源,劳动力资源中农民工是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存在漏洞,对农民工的根本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同时对工程项目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因此,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不断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本文分析了导致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了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构建策略。  相似文献   

20.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各地市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完善保障金制度,对农民工实施实名制管理,严惩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等,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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