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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据雅加达邮报报道,印度尼西亚日前计划引进一套新的木材和木制品认证体系。据悉,该体系将应用于印度尼西亚国内及出口木制产品,由独立评价和验证机构监管实施。该机构将为产品通过认证的森林管理单位的执照持有人签发相关证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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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主要林产品供应国之一,印度尼西亚引入合法性木材产品保障体系(TLAS),以确保出口木材来源的合法性及可信性,这一方法是印尼当局根据自己已有的森林管理体系,结合市场需要所做的有益的探索,既保证了原有的行政法律体系的严正性,又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的需要,不仅可以解决木材的合法性问题,而且有利于推动木材贸易便捷而健康的发展,对中国木材产品进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同时对所有发展中国家来说,也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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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伙伴关系协议(VPAs)规定,通过设立许叮证制度只允许经过验证的合法木材产品才能出口到欧嗌。作为交换,欧盟将促进协议所涵盖的木制品进入其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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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7月,英国政府颁布了木材和木材产品采购政策。该政策要求所有政府部门及其下属机构,必须积极寻求购买来自“合法和可持续”来源的木材产品。经认证的木材产品可满足这一要求,但由于认证体系很多,因此英国政府意识到,必须评估哪些认证体系可以满足政府采购政策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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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印尼政府成立了一个由来自不同部门官员组成的班子来处理向美国出口的木材产品认证的有关问题。美国的US Lacey Act(雷斯法案)对进入美国市场的木材产品的认证作了新的规定。2009年6月起,所有进入美国市场的木材产品必须由美国政府批准的实体进行认证。在可持续森林经营(SFM)、合法来源证明(VLO)和监管链(CoC)三者中,出口到美国的产品需获一种认证方可放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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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副部长说,由于国外有关法规要求进口的木制品必须要经过FSC认证,导致越南生产的木材和木制品的出口遇到了障碍。根据欧盟的FLEGT法规,只有用合法采伐的木材生产的木制品才可以进入欧洲市场。美国的雷斯法案也规定在美国市场上禁止进口、出口和运输非法采伐的林产品。为了满足出口的要求,越南制定了到2020年使30%的用材林地接受FSC认证的目标。但是到目前为止,只有0.36%,也就是1.65万hm~2的林地得到了认证。目前越南尚未就扩大认证面积的具体方法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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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德国和意大利等欧洲国家消费者要求对加纳的木材及其木制品进行木材产品认证。因为最大的加纳木制品欧洲市场正要求供应商提供经独立认证的合法木材,认证将作为进入欧洲市场的条件。这一要求是2005年6月3日由英国木材贸易联合会和加纳土地、林业和矿产部举办的联合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