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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正>我们通常所说的"欠薪入刑",法律上指的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与"醉驾"(危险驾驶罪)一起于2011年被列入刑法,引发社会持续关注。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并于当年5月1日正式施行。"恶意欠薪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被认为是清欠风暴中的一大利器,是针对恶意欠薪的有效武器和有力手段。2013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次日开始正式施行,对"拒不支付劳动报  相似文献   

2.
盛翔 《新农民》2010,(8):31-31
为了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8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恶意欠薪”正式列罪。草案规定,对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相似文献   

3.
2013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涉及的术语界定、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相似文献   

4.
政策与法规     
《新农村》2001,(7)
克扣或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要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如果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今后除了要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外,还要支付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若具有这些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要支付赔偿金。  相似文献   

5.
《中国农村科技》2006,(9):53-5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相似文献   

6.
侵占罪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种,规定于我国1997年刑法中,旨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好地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但在实践中,对侵占罪的理解存在分歧。本文运用刑法解释原理,结合司法实践,对侵占罪中的"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与论述。  相似文献   

7.
<正>人社部:7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7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依  相似文献   

8.
正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条例》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9.
陇原传真     
<正>临夏:构建农民工工资保障长效机制今年以来,临夏州以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为重点,建立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推行施工企业农民工实名管理制度,健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行政司法衔接机制,形成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长效机制。临夏州在各级人社部门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规定在全州领域建设全面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求建设审批部门在核发开工许可证前,督促建设单位一律按工程造价3%的标准缴纳工资保证金。为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临夏  相似文献   

10.
<正>人社部近日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社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  相似文献   

11.
法治国家不仅要防止公民的权利受到侵犯,而且在公民权利受到侵犯后,能及时给予被害人应有的救济。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实现刑事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对于提高打击和预防犯罪效能,完善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均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受贿犯罪是我国目前比较常见的一种读职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它直接危害国家权力行使的廉洁性和市场经济运行的公正性,最终影响到反腐倡廉的有效 进行和国家的安定团结。不同的受贿罪,主体不同,根据我国现行删法和最新的司法解 释,定性也不同,处罚结果相差悬殊。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虚假诉讼的情况,行为人为了达到某些不正当的目 的,采取捏造的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以骗取法院的裁判文书。虚假诉讼具有极大 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更严重的扰乱了司法秩序,长此以往,使得人们对 司法公正失去信心,从而极大的损害司法公信力。为了规制日益增多的虚假诉讼,2015 年《刑法 修正案(九)》中增设了虚假诉讼罪,并对该罪的犯罪构成、量刑幅度、单位犯罪以及同时构成他 罪和司法工作人员触犯该罪做了明确的规定。这是我国刑法首次对虚假诉讼行为进行明确的 刑法规制,使得惩处虚假诉讼行为有了确切的依据。  相似文献   

14.
俄罗斯保护竞争法对行政垄断有专门定义,调整行政垄断主体范围广泛,有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等,行为种类有单个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之间及行政机关与经营者之间的行为,有作为也有不作为。俄罗斯反垄断署有立法、司法及行政执法权,能调查、审理并处罚行政垄断案件,且为行政垄断设置了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制度,规制行政垄断执法效率高、成本低。我国应重新界定行政垄断及其表现形式,调整行政垄断主体范围,完善行政主体法律责任,建立独立权威的执法机构,以实现《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15.
在农村生活中多见且犯罪率极高的犯罪中,让人容易想到的就是盗窃罪和诈骗罪。在一般 情况下,这两种犯罪易被区分,但随着农村社会发展,被告人取得财产的手段多样且日趋复杂;当今理 论界对这两种犯罪行为的区分观点也不相同;刑法又不能包括所有犯罪行为;这使两罪间界限模糊。 因此,本文通过对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限评析,列举国内外专家、学者在理论、司法层面遇到的两罪间 的问题,通过分析比较,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判例,总结出解决两罪间界限问题的方法,希望在今 后实践中有帮助。  相似文献   

16.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40条规定“假冒授权品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关于侵犯植物新品种犯罪在《刑法》中却找不到与植物新品种权有关的定罪与量刑的依据。这使《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所代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无法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犯罪进行有效的预防和严厉的惩罚。同时,也给司法实践中侵犯植物新品种犯罪的法律适用带来诸多困难。文章从一起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刑事案出发,在剖析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犯罪构成的基础上,探讨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犯罪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17.
目前,洗钱行为呈上游犯罪高发、可疑交易规模扩大、金融体系被利用的风险增强等趋势。洗钱行为的治理,资金监管是关键,刑法应对是保障。司法认定中,应恪守以下原则:一是洗钱罪的主体不包括上游犯罪人;二是上游犯罪分子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赠与他人,接受人应认定为窝藏毒赃罪;三是洗钱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应从犯罪的构成要件上去把握。  相似文献   

18.
新的《公司法》设立的一人公司制度,引发了一人公司是否具有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争议。依法成立,有独立法人财产的一人公司具有独立的整体意志和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应当具有单位犯罪主体的资格。一人公司的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时,其缺少独立的整体意志和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不具有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应当以自然人犯罪处理。  相似文献   

19.
为厘清船舶碰撞的法律责任,亦即是否满足刑法典第133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航运界争议很大.运用海商法的经典理论和船舶航行技术规范,对海事行政管理部门的海事执法规范与司法机关刑事执法规范进行比较和分析,以解决船舶的航行自由和贸易自由在刑法理论体系中的规制问题,完善海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20.
农业强国与依法治国双重战略的叠加,内在地要求农业行政执法和涉农刑事司法发挥法治支撑作用。基于执法与司法的法理关系,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需要依法衔接和良性互动,这不仅是节约法治资源、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也是维护法制统一的应然要求。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点主要集中在管辖、证据、相关法律文书的承认与执行等方面。为确保衔接的紧密性和有效性,应当构建相关衔接机制,包括农业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对农业行政执法移送案件的审查、刑事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发现农业行政违法案件的移送、相互协助与相互认定,以及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检察监督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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