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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与饲料添加剂》2005,10(3):25
按照农业部公布的全国兽药GMP实施方案。以今年12月31日为限,全国所有兽药企业均须完成GMP改造和验收工作:否则.农业部兽医局将依据新颁布的《兽药管理条例》,对未通过GMP验收的兽药企业,不予换发其时效到期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据有关方面统计,到目前为止,在全国2800家兽药生产企业中,已有378家企业通过了农业部GMP验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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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兽药市场的规范有序,我国从200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行市场准入制,2006年1月1日零点起在全国实施“零点行动计划”,对未通过GMP检查验收兽药生产企业进行查封,责令其停止一切生产活动,注销其全部产品批准文号,吊销生产许可证。据中国兽药监察部门发布的消息统计,目前我国通过农业部兽药GMP验收的兽药生产企业共有570多家,同时已改造完成,材料报农业部备案的共有250多家企业,这250多家企业将延期半年等待农业部验收,同时未完成改造的兽药企业将在此次″零点行动″中被查封。届时我国兽药生产企业的数量将从原先的2700多家骤降到800多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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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兽药GMP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实施的。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管理规范》和农业部第202号公告等有关规定,截至2006年7月1日,所有兽药生产企业必须达到兽药GMP认证,未达到的将被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准再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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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2年农业部修订发布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2006年1月1日开始,兽药产业将强制实施《兽药GMP规范》,新开办的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兽药GMP合格证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兽药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批准文号。自2006年7月1日起,各地不得经营、使用未取得兽药GMP合格证的企业、车间所生产的兽药产品。《兽药GMP规范》的强制实施,意味着中国兽药生产GMP时代的到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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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农业部发出第2175号公告,注销8家兽药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并收回兽药GMP证书,注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详细名单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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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规定2005年12月31日是通过GMP认证的最后期限。凡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未取得GMP合格证的兽药生产企业将被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得再进行兽药生产。但截止目前全国尚有2000多家企业未通过GMP验收,部分企业仍持观望态度,部分小企业则存在资金短缺、从业人员水平普遍偏低等问题,还有部分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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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大力推行兽药GMP的工作,在近年来取得很大的进展。在今年九月份成都举办的农业部《兽药GMP检查员培训班》上,据农业部药政处领导宣布:“通过农业部兽药GMP检查验收的兽药生产企业已达到了71家”。估计到今年年底,可能有百余家兽药生产企业可通过兽药GMP检查验收。按乐观的估计,到2005年12月31日,可能有400~500家兽药生产企业可通过兽药GMP检查验收。一些未达到兽药GMP标准的兽药生产企业届时将被取消生产许可证,被淘汰出局。这样,农业部全面整顿兽药生产行业的目标将会顺利达到,我国的兽药生产将以全新的面目出现在世人的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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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规定兽药生产企业2005年底以前要达到GMP,未达到的将被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准再进行兽药生产。现在我国已加入WTO,各行各业都在与国际接轨,兽药行业也不例外,也将面临国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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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国家陆续出台新的法规不断完善兽药管理,逐步规范了兽药市场,大大提高了兽药质量。但当前流通领域兽药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未通过GMP检查验收兽药生产企业的兽药产品在流通领域仍然存在2005年10月21日农业部公布的农办医[2005]45号文件:《关于加强未通过GMP检查验收兽药生产企业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强调:2006年1月1日零时起在全国实施“零点行动计划”,对未通过GMP检查验收兽药生产企业进行查封,责令其停止一切生产活动,注销其全部产品批准文号,吊销生产许可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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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GMP是《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简称,是在兽药生产全过程中,用科学、规范的条件来保证生产优良兽药的整套科学管理体系,对企业的硬、软件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国家农业部规定在全国兽药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实施兽药GMP。要求在2005年12月31日前,所有兽药生产企业均需通过兽药GMP的检查验收,否则被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并从2006年7月1日起,各地不准经营、使用未取得兽药GMP合格证的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经过这次重新“洗牌”,兽药生产企业既得到了一个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此,笔者对我省的兽药生产企业实施GMP后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作一分析和探讨。以期引起相关部门及生产企业高度重视,共同推动我省兽药工业更快更好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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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物保健》2006,(1):6-6
根据我部《关于加强未通过GMP检查验收兽药生产企业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05]45号),2006年1月1日零点对未通过GMP检查验收的兽药生产企业予以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及全部产品批准号。我部第426号公告和《关于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05]35号)也规定,2005年12月底之前取得兽药GMP证书的企业,可以申报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逾期不予受理。但鉴于今年下半年我国部分地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疫任务繁重,兽药GMP验收及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工作进度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为保证兽药GMP验收质量及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