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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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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月29日,农业部高毒农药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在京成立并开始集中办公.在为期4个月的整治期间里,小组将开展“十大整治活动”。 自2007年1月1日开始,中国已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农业部根据相关规定,成立高毒农药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并在为期4个月的时间里,专项整治工作将围绕“十大整治活动”展开。[第一段]  相似文献   

2.
农药的管理和使用,以及种植业产品生产管理直接关系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之一。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我部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颂整治的一系列要求,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做好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第一段]  相似文献   

3.
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减少剧毒、高毒农药的使用,降低农药残留,提高农产品质量,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举措。武安市现有耕地面积5.05万公顷,全部认证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其中有1333.33公顷绿色谷子生产基地,26666.67公顷有机核桃基地。如何加强剧毒、高毒农药管理,降低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们对此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大胆探索管理方式,强化市场监管,使剧毒、高毒农药管理工作出现了崭新的工作局面。  相似文献   

4.
全面禁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用于农业生产的最后期限已经到来。然而,从各方面情况看,无论是生产企业、销售部门,还是使用者,目前似乎仍没有完全做好准备工作,有的甚至还存在侥幸心理。为此,农业部日前再次强调,不管面临多大困难,2007年1月1日5种高毒捉药禁用的最后期限必须严格执行,不能拖延。  相似文献   

5.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我国对5种高毒农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这项工作的意义何在?4月25日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全国高毒农药禁用暨统一灭鼠示范现场会上记者就此问题专访了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副司长王守聪。[第一段]  相似文献   

6.
刘刚 《农家科技》2007,(7):14-14
<正>自2007年1月1日起,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高残留农药。现将上述禁用农药的取代使用方法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7.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第632号公告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  相似文献   

8.
《安徽农学通报》2007,13(17):102-102,180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要明确四个目标:实现全国大中城市的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相似文献   

9.
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禁用后。专家推荐了氟虫腈等经室内筛选、田间试验、大面积示范的农药品种,作为首批替代品种,现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10.
根据我国分3个阶段取消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时间表,到2007年1月1日,撤销所含5种高毒农药的制剂产品登记,全面禁止5种农药在农业生产上使用。在过去的几年里,从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到农药科研单位、生产企业、农技推广等都对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替代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关注,  相似文献   

11.
谈到农药残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必然涉及农药。据2010年3月1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原本早已禁用的甲胺磷、水胺硫磷等高毒农药,依然有卖。  相似文献   

12.
农药残留特别是高剧毒农药残留是影响我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首要问题。农业部、发改委、工商局、质检局四部委局第632号公告明确指出:“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铵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撤销所有含甲胺磷等5种高毒  相似文献   

13.
日前,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撤销所有含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产品的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证书)。这些农药被禁止使用后,如何选择替代品呢?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药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传统化学农药长期使用带来的种种弊端已经凸现,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人畜中毒事件增加,害虫产生抗药性,害虫天敌数量骤减,生态平衡遭破坏等等。同时,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都越来越重视农产品的安全性,加之我国在加入WTO以后,农产品出口面临着非常严峻的“绿色壁垒”,其中农药残留超标是经常遇到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因而,一些新型的农药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作为新型绿色环保农药的植物源农药现在被人们所看好。[编者按]  相似文献   

14.
为贯彻农业部322号公告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高毒农药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消费市场健康向前发展,今年以来,建瓯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大力开展宣传发动,积极采取“源头治理和巡回检查”的方式,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严格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监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截止4月底,共查处案件23起(3起正在立案查处中),[第一段]  相似文献   

15.
2007年12月13日15时整,河北省农业厅对收缴、封存的20余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石家庄龙腾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统一销毁。此次销毁活动是按照国务院关于产品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农业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要求进行的。  相似文献   

16.
<正>1做法1.1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一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禁止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二是建立了禁销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专项工作小组,明确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三是明确责任分工、齐抓共管;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委): 2006年4月4日,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布第632号公告,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撤销所有含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产品的登记证和生产许可(生产批准证书),仅保留出口和应急所需甲胺磷等5种毒有机磷农药生产能力。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第632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就出口和应急所需甲胺磷等5种高有机磷农药登记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据悉,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1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等6部门下达公告决定,要求停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  相似文献   

19.
各级农业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迅速开展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的查获收缴工作。8月份,全国农业部门共查获收缴五种禁用高毒农药111.7吨,从源头上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段]  相似文献   

20.
福建省:农业部门迅速行动收缴禁用高毒农药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级农业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把清查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作为农业投入品监管的重要内容,作为为民办实事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为全面禁用五种高毒农药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建瓯市向农药经销门店发放《收缴五种禁用高毒农药通知书》。告知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上缴,否则予以查处和统一销毁;[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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