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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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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森林公安机关日常办理林业行政案件中,滥伐林木案件占有较大比重.对滥伐林木行为进行处罚,应该以《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为依据,《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则进一步细化了不同情况下滥伐林木的行为处罚规定,满足了基层民警在实际办案中的需要,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相似文献   

2.
惩治腐败保护森林□黄仁平,陈其增从1992年下半年起,福建省闽清县刮起盗伐滥伐林木歪风,且不断蔓延,逐月严重,屡禁不止。至1993年10月,林业公安部门受理盗伐林木案件77起,滥伐林木案件12起。检察院审查批捕起诉的11件林业案件中,其中盗伐林木案件...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全国各地盗伐林木案件时有发生,使森林资源遭受极大破坏,严重影响了我国林业监管秩序.对此,1987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及刑法中明确规定,违反森林法及其它保护森林的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以及擅自砍伐他人自留山上的成片林木,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予以严惩.  相似文献   

4.
刘斌  陈晓梅 《湖南林业》2008,(11):32-33
安化是一个森林覆盖率达67.8%的林业资源大县,现有林地面积372万公顷,活立木蓄积量1167万立方米。近年来,随着林业经济的发展,滥伐、盗伐林木案件的发生率也高,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其中,2006年,安化县检察院所查办的滥伐、盗伐林木案件为23件,占当年“涉林”案件总数的57.5%;2007年,该院所查办的滥伐林木、盗伐林木案件为21件,占当年“涉林”案件总数的67.7%:2008年1~8月,查办滥伐、盗伐林木案件25件,占已查处“涉林”案件总数(42件)的59.5%。笔者拟结合这些“涉林”案件,就滥伐、盗伐林木案件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进行初浅分析。  相似文献   

5.
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行为的“分水岭”到底在哪里?《湖南林业》2002年第5期刊登的两篇文章内容到底有没有矛盾?对于这两个问题,本人借此机会谈点个人看法,与杨正权同志及其他从事林业法制工作的同志商榷。盗伐和滥伐林木的本质特征在定义中已非常明确。笔者认为,就盗伐林木来说,必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一是主观上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具有主观过错性,而且这种过错必须是直接故意。二是客观方面必须是无证采伐即具有客观违法性。无证采伐包括两种情形:第一种是擅自砍伐;第二种是在规定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三是…  相似文献   

6.
去年,北京市森林公安部门就查办了17起盗伐、滥伐林木的刑事案件,有29名犯罪嫌疑人被绳之以法。打击力度够大的,可是为什么盗伐林木、滥伐木木的现象仍有发生,屡禁不止呢?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那些四处收购木材的贩子们,为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的人带来了销脏便利,因而助长了盗伐林木案件的增多。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收购没有采伐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而运输木材,则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运输证。但是有不少木材贩子,置国法于脑后,只要是木材,只要能够赚钱,根本不管有没有证。这些走村串户的木材贩子,他们为那些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分子进行违法犯罪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条件,使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分子  相似文献   

7.
为了保护森林资源 ,现行林业法律、法规及新刑法对违反森林法规的犯罪行为 ,作了较为明确的定罪量刑规定。笔者对十种主要犯罪及其刑罚分析整理如下仅供同行们参阅。一、盗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 ,是指违反森林保护法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数量较大的行为。该罪的主要特征是 :1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森林资源的管理制度。2 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盗伐数量分为“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三类 ,这是根据 1 987年 9月 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  相似文献   

8.
在办理盗伐林木、滥伐林木以及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等毁林案件中,林木数量是区分违法与犯罪、犯罪情节轻重和选择法定刑的重要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下称《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盗伐林木违法行为,"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对滥伐林木违法行为,"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由于对"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这一表述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导致各地的执行差异很大。  相似文献   

10.
正2021年3月1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启动全国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对2013年以来毁林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毁林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维护森林资源管理秩序,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专项行动于3月至12月集中开展,全面清查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滥砍盗伐林木、违规调整和破坏国家级公益林等问题;重点排查生态区位重要、涉案林地林木数量大、持续时间长、影响恶劣的案件;  相似文献   

11.
李平 《森林公安》2008,(3):42-43
在林业执法实务中,针对林木转让当事人或其雇工无采伐证采伐林木行为的定性,大体存在以下三种观点分歧:一是以"买方盗伐林木"定性说;二是以"买方滥伐林木"定性说;三是以"卖方滥伐林木"定性说."买方盗伐林木"定性说认为:转让林木当事人达成买卖协议但未依法办理林木权属变更登记的,该转让行为无效;因买方未取得林木所有权而无证采伐的林木仍系卖方所有,故买方的行为应定性为盗伐林木.  相似文献   

12.
近几年随着林业法律、法规的深入宣传,人们对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越来越强,基本上杜绝了以罚代刑案件的发生,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已够刑事立案标准,适用林业行政处罚的盗伐、滥伐林木案件时如何处理,如何正确地协调林业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关系,这个问题仍须重视。目前全省对此类案件存在两种做法:一种是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案件移交给地方司法机关的同时,依据《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进行林业行政处罚;另一种是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林业行政案件只要够刑事立案标准(即滥伐林木以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  相似文献   

13.
基层林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时时常就有关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的法律规定和定性问题把握不准。为此,笔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犯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谈谈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的定性和法律规定,以供林政执法人员在执法实践中参考。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以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在森林采伐许可证规定…  相似文献   

14.
2001年4月22日,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重新确定了森林公安机关管辖在其辖区内发生的刑法规定的19类案件  1.盗伐林木案件;  2.滥伐林木案件;  3.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案件;  4.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案件;  5.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案件;  6.放火案件中,故意放火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案件;  7.失火案件中,过失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案件;  8.聚众哄抢案件中,哄抢林木的案件;  9.破坏生产经营案件中,故意毁坏用于造…  相似文献   

15.
湖南林业杂志社:《湖南林业》杂志今年第5期“政法园地”刊发了两篇文章:第1篇题为《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该如何认定?》说的是通道县某镇一个体木材经营户周某在同吴某联系购木材一事后,吴某便找到丙买下他们的青山并以丙的名义打了申请采伐的报告,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下,吴某擅自雇请他人对其所买下的山场进行砍伐。该报道的作者杨添川认为吴某的这种行为应定盗伐林木罪。第2篇报道题为《肆意滥伐松树判刑!》说的是会同县一农民甲买下乙兄嫂两户责任山上的松树,并以乙的名义写出了申请采伐的报告,但在未等林业主管部门…  相似文献   

16.
1998年的7月至11月,南宁地区国有凤凰山林场发生特大滥伐林木案件,滥伐林木2.59万立方米。去年曾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森林法》执法检查组和国家林业局的高度关注。经过地区公安局、检察局、法院几个月的艰苦奋战,该案终于告破。一纸举报信震惊地委行署领导1998年,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给国有南宁地区凤凰山林场木材采伐指标是21071立方米。然而,该场领导置林业法律和有关规定于不顾,超计划滥伐林木25921立方米。林场的干部职工气愤不已。1999年初,数十名在职和退休的干部职工联名上书举报。2月1日,行署分管林业的农正斌副专员接到举…  相似文献   

17.
作为犯罪学而非刑法学意义上的概念,涉林犯罪是对涉林行政违法和犯罪的总称,既包括违反林业法律规范应受行政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也包括触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前者如盗伐林木,滥伐林木,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毁坏林木、非法狩猎等林业行政违法行为,后者如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狩猎罪等犯罪行为。犯罪黑数,亦...  相似文献   

18.
孙明 《森林公安》2005,(2):37-3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盗伐、滥伐珍贵树木,同时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该规定明确指出,盗伐、滥伐珍贵树木行为,如果既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同时又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不能按数罪认定,  相似文献   

19.
龙耀 《森林公安》2012,(1):37-39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9条对盗伐林木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0.
随着林业事业的发展,毁坏事件也不断增多,其严重程度、犯罪特点及应采取的对策等等,很有必要进行分析研究。笔者就昌吉州地区近几年发生的乱砍滥伐案件(包括其他毁林案件)进行了一些调查,现谈一点个人粗浅看法。当前毁林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总趋势是:1、盗伐滥伐林木第比重大,木材量增多,农牧民占毁林案件比例大。昌吉州林业公安部门1988-1992年共受理各类森林案件1002起,其中,盗伐林木案件229起,占总案件的2巳9%;滥伐林木案件165起,占总毁林案件的20.8%;故意毁坏林木、苗木案件,占总案件的13.6%;盗窃、抢在林木及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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