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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从2001年1月1日起,禁止从欧盟国家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通知说,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将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作为法定检验、检疫商品,并凭农业部颁发的进口饲料《登记许可证》接受报检。凡未取得《登记许可证》的产品,不予办理报验手续。对已办理有关进口检疫审批手续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必须有出口国官方出具的符合进境检疫证书,证明其来源的动物品种。凡不符合规定的或没有办理有关进口检疫审批手续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做退回处理。通知要求,外国企业生产的饲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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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赵承)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今天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从2001年1月1日起,禁止从欧盟国家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通知说,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将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作为法定检验、检疫商品,并凭农业部颁发的进口饲料《登记许可证》接受报检。凡未取得《登记许可证》的产品,不予办理报验手续。对已办理有关进口检疫审批手续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必须有出口国官方出具的符合进境检疫证书,证明其来源的动物品种。凡不符合规定的或没有办理有关进口检疫审批手续的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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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牧业通讯》2001,(4):14-16
最近一段时间,世界上频发各种重大畜禽疫病,尤以英国疯牛病、口蹄疫为甚。针对疫病蔓延态势,为保障我国国内畜禽生产安全,农业部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紧急发布了多项公告,宣布了一系列防疫措施,希望各地有关部门及时了解,认真贯彻执行。 143 为防止疯牛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发生疯牛病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牛、牛胚胎、牛精液、牛肉类产品(包括牛内脏)及其制品、反刍动物源性饲料(包括牛、羊等的肉骨粉、骨粉、肉粉、血粉、血浆粉、干血浆及其它血液制品、脱水蛋白、蹄粉、角粉、油渣、磷酸氢钙、明胶,以及用上述原料加工制作的各类饲料)。 二、禁止从欧盟成员国进口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严格执行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管理的通知》(农牧发[2000]21号)。 三、禁止从欧盟成员国进口牛、牛胚始、牛精液、牛肉类产品(包括牛内脏)及其制品。 四、禁止携带、邮寄上述所列物品进境。 五、凡截获的走私进境的上述物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做销毁处理。 六、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火车等,如发现来自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上述物品,一律作封存处理。 七、截止目前发生疯牛病的国家为:英国、爱尔兰、瑞士、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德国、葡萄牙、丹麦、意大利、西班牙、列支敦士登。今后,凡有新发生疯牛病的国家,将自动列入上述名录。 八、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二○○一年三月一日 第144号 为防止疯牛病和痒病传入,我国禁止从疯牛病和痒病疫区国家或地区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并已从2001年1月1日起禁止从欧盟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为加强对进口动物性饲料的管理,防止被我国禁止的动物性饲料产品通过第三国转口或混入第三国的饲料进口到我国,现公告如下: 一、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必须按《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农业部申请登记,取得产品登记证。 二、进口单位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在签定贸易合同前必须凭产品登记证复印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三、进口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必须符合中国的检验检疫要求: (一)必须随附出口国家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卫生证书正本; (二)卫生证书中必须声明动物性饲料产品是用来源于本国动物的原料生产的,不含有第三国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并且没有受到第三国动物性饲料产品的污染; (三)卫生证书中必须注明动物性饲料产品来源的动物种类; (四)进境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必须货证相符; (五)进境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或经处理合格。 四、对在此公告发布前已装运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如出口国家或地区出具的卫生证书中没有注明本公告第三条(二)、(三)款内容的,出口国家或地区检验检疫机构必须补充书面声明,证明该批动物性饲料产品符合本公告第三条(二)、(三)款的要求。 五、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做退回或销毁处理。 六、本公告所称动物性饲料产品是指源于动物或产自于动物的产品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 二○○一年三月一日 第145号 2001年2月20日,英国确认在其东南部地区发生了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公告如下:一、自公告之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英国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英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英国的偶蹄动物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如发现有来自英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上述运输工具上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凡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英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对来自英国的飞机、汽车等运输工具,在入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二○○一年三月一日 第148号 2001年2月4日,以色列暴发新城疫(NewcastleDisease)。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以色列输入禽鸟及其产品;运抵口岸的来自以色列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以色列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如发现有来自以色列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交通员工自养自用的禽鸟,必须装入完好的笼具中;其废弃物、泔水等,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 四、凡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以色列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第149号 继英国发生口蹄疫后,近日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和印度也相继发生了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印度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印度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印度的偶蹄动物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车辆等,如发现有来自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印度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上述运输工具上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凡截获走私入境的来自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印度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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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00年3月20日《北京晚报》报道,针对蒙古国近期发生的口蹄疫,我国最大的陆路口岸--二连浩特口岸海关和二连浩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采取联合行动,禁止直接从蒙古国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此类物品一律退回或销毁,同时对来自蒙古国的汽车等运输工具实施防疫消毒,对二连浩特周边牧民的牲畜打口蹄疫苗。 另据报道,从上月初开始,几乎与瑞典同时,以色列也爆发了新城疫。据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介绍,有关部门已紧急行动,堵截可能来自以色列方面的新城疫。 根据部署,凡是直接或间接从以色列输入禽鸟及其产品都将禁止入境;已运抵口岸的此类物品一律退回或销毁处理;凡截获走私入境的来自以色列的禽鸟及产品,也将一律在就进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做销毁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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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饲料》2001,(1):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 (农业、农牧 )厅 (局、办 )、直属检验检疫局及各有关单位:   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管理的通知》 (农业牧发〔 2000〕 21号,以下简称《通知》 )发出后,由于一些外国厂商未按《进口饲料和进口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农业部 38号令 )规定办理产品登记证,致使进口企业无法办理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检疫审批手续。为保证《通知》的顺利执行,同时减少进口企业损失,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向中国出口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  相似文献   

6.
政策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业、农牧)厅(局、办)、直属检验检疫局及各有关单位: 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管理的通知》(农牧发[2000]21号,下简称《通知》)发出后,由于一些外国厂商未按《进口饲料和进口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38号令)规定办理产品登记证,致使进口企业无法办理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检疫审批手续。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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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30日,农业部、外经贸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国门严堵从欧盟国家进口的动物性饲料。北京市的检验检疫部门采取紧急措施,从2001年1月1日起。海、陆、空三大口岸也紧急进入一级戒备状态,并发起了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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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研究》2001,(4):32-32
2001年 2月 6日,瑞典暴发新城疫( Newcastle Disease)。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公告如下: 一、公告之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瑞典输入禽鸟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瑞典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瑞典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如发现有来自瑞典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上述运输工具上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凡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瑞典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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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信息北京1月13日电:(记者常晓华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报记者唐冀平)记者今天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为确保我国消费者的食品卫中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依据我国有关法律,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1月10日发出了《关于加强对法国肉类产品李斯特杆菌检验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从法国进口的所有肉类产品批批实施李斯特杆菌检验,经检验不含有李斯特杆菌的肉类产品方准进口;对含有李斯特杆菌的货物一样做销毁或退回处理。据新闻报道,1月7日,法国卫生部宣布,近期以来,法国共发现了9名因食用熟肉制品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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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国消费者的食品卫生安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1月10日发出了《关于加强对法国肉类产品李斯特杆菌检验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从法国进口的所有肉类产品批批实施李斯特杆菌检验,经检验不含有李斯特杆菌的肉类产品方准进口;对含有李斯特杆菌的货物一律做销毁或退回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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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东省珠海高栏检验检疫局日前优化进口饲料检疫审批和查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企业经营成本,吸引了众多进口饲料企业在高栏口岸开展进口贸易。据了解,以往,在高栏口岸进口饲料采取的是现场审批、多窗口办理的检疫审批流程。2016年初,珠海高栏局研究运用电子审批系统,实行网上审批、"一个窗口"综合办理的检疫审批流程,对申办进境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企业,准予其在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电子密钥,通过网络完成注册登记、进口企业备案、许可证申请等流程,企业因而大大缩短办理时间。如  相似文献   

12.
《中国牧业通讯》2001,(3):17-18
在上月举行的中国疯牛病风险与评比报告发布会上农业部畜牧兽医局局长贾幼陵正式对外宣布:中国没有疯牛病。 疯牛病是牛海绵状脑病(Bovine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y,BSE)的别称,不仅对养牛业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感染人,因此也是当前世界各国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该病主要传播途径是饲喂带有疯牛病的绵羊痒病病原的肉骨粉等蛋白质饲料。1985年4月该病首次在英国发现,1986年开始在英国迅速流行,至今已有近18万头牛发病,并有近百人因吃了有疯牛病的牛肉而感染上新型克雅氏病。除英国外,法国、德国、西班牙、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荷兰、葡萄牙、爱尔兰、瑞士、丹麦、列支敦士登在当地牛群中已发现此病,加拿大、福克兰群岛、科威特和阿曼等国家(地区)已从进口的牛中发现此病。 贾幼陵说,在1990年英国发生疯牛病后,作为国家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为防止该病的传入,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先后制定了有关防止国外疯牛病和痒病传入、禁止使用反刍动物源性饲料饲喂反刍动物、进口饲用油脂和动物性饲料的经营和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禁止从有疯牛病的痒病的国家进口牛羊、牛羊肉及其肉骨粉等相关产品,禁止用反刍动物源性饲料饲喂反刍动物。去年12月,欧盟15国农业部长理事会通过了一项暂停使用所有动物肉骨粉饲料的决定,农业部即与外经贸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管理的通知》,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禁止从所有欧盟国家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同时要求口岸动物检疫机构、各级饲料监测管理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高度重视动物性饲料产品的管理工作,加强对进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以上所采取的这些措施有效地防止了我国疯牛病传入我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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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进入冷库贮藏后再销售的进境动物产品及经过简单物理分割包装销售的进境动物产品,仓储企业在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时,被告知因没有检疫权限,不予检疫出证;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重新检疫,又被告知检疫后的进境动物产品不再检疫。因此,应当完善我国进境动物产品全流程的监管,填补监管空白,作者提出相关的建议,供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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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管理,防止狂犬病等恶性传染病传入我国,保障农牧业生产和人体健康,农业部、海关总署于1993年12月联合制订了《关于旅客携带伴侣犬、猫进境的管理》,此规定自1994年1月l日起实施。规定要求:旅客携带伴侣犬、猫进境,须持有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兽医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和狂犬病免疫证书向海关申报,并由海关通知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将有关犬、猫进行隔离检疫,时间30天。不能交验上述证书或超过规定限量(每人眼一只)的,海关通知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将有关大、猫暂时扣留;旅客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运境外手续。逾期者由口岸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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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30日,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管理的通知,要求从2001年1月1日起,禁止从欧盟国家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现转载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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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疯牛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人体健康,农业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3月16日发布公告,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发生疯牛病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牛、牛胚胎、牛精液、牛肉类产品及其制品、反刍动物源性饲料;二、禁止从欧盟成员国进口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三、禁止从欧盟成员国进口牛、牛胚胎、牛精液、牛肉类产品及其制品;四、禁止携带、邮寄上述所列物品进境;五、凡截获的走私进境的上述物品,一律做销毁处理;六、对途径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火车等,如发现来自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上述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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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 1月 1 0日发出了《关于加强对法国肉类产品李斯特杆菌检验的紧急通知》 ,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从法国进口的所有肉类产品每批实施李斯特杆菌检验 ,经检验不含有李斯特杆菌的肉类产品方准进口 ;对含有李斯特杆菌的货物一律作销毁或退回处理。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专家介绍说 ,一些身体免疫力低下的人 ,如重病患者、孕妇和老年人等由于抵抗力差而很容易受感染。李斯特杆菌生命力不强 ,在 5 5摄氏度下只能存活半个小时 ,而用 85摄氏度高温 ,只需 40秒便可把其杀死。据了解 ,目前我国从法国进口的肉类产品 ,也仅限于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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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1月10日发出了《关于加强对法国肉类产品李斯特杆菌检验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从法国进口的所有肉类产品实施李斯特杆菌的检验,经检验不含有李斯特杆菌的肉类产品方准进口;对含有李斯特杆菌的货物一律做销毁或退回处理。 1月7日,法国卫生部宣布,近期以来,法国共发现了9名因食用熟品而感染了李斯特杆菌的患者,其中两人已死亡。经过调查,法国卫生部门发现古德雷食品公司生产的熟肉酱和猪舌是引发这次食品污染事件的罪魁祸首。1月8日,法国卫生部门下令从商场货架上撤出古德雷食品公司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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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 145号) 2001年 2月 6日,瑞典暴发新城疫( Newcastle Disease)。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公告如下: 一、公告之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瑞典输入禽鸟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瑞典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瑞典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如发现有来自瑞典的禽鸟及…  相似文献   

20.
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从2001年1月1日起,禁止从欧盟国家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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