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农村土地改革三条底线不能突破:第一,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就是农民集体所有;第二,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农地必须农用;第三,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误读一:农村土地都可以入市。文件解读:不是所有土地都可以入市,只有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以。我们所说的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主要指内在机制、定价原则等方面的统一,而不是说各种不同用途、不同类型的土地都在一个市场  相似文献   

2.
<正>三条底线不能突破:第一,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就是农民集体所有。第二,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农地必须农用。第三,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误读一:农村土地都可以入市。文件解读:不是所有土地都可以入市,只有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以。我们所说的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主要指内在机制、定价原则等  相似文献   

3.
误读一:农村土地都可以入市。文件解读: 不是所有土地都可以入市,只有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以。  相似文献   

4.
<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部署,社会上有传言认为,这意味着农村宅基地可以入市交易了,城里人可以到农村去购买宅基地了。对比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进行了澄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相似文献   

5.
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对于盘活农村分散土地、建设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至关重要,本文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必要性、市场机制建设等方面讨论了入市流转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6.
《吉林农业》2015,(8):24-26
<正>现行土地制度负面后果的根源在于城乡土地"同地不同权",农村土地无法像城市土地一样入市交易,从事非农建设开发。面对这一困局,近年来中央政府出台不少政策,力图从产权制度改革入手,推进现行土地制度改革,进一步释放土地红利,为经济持续增长提供助力。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方面,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  相似文献   

7.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现状及建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在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上的双轨制管理,造成了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之间的割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入市流转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基本前提。以当前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现状分析为基础,重点探讨了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运作模式。  相似文献   

8.
<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土地改革的突破口,是未来农村土地市场的发展方向。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流转有利于缓解土地市场供求矛盾,优化城市用地结构;有利于保护耕地资源,保障农民财产权益;有利于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城镇化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已进入具体操作阶段,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行与城镇国有土地同等入市流转,同权同价。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试点工作于2014年正式启动,国外农地流转制度和我国发达地区  相似文献   

9.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利益平衡机制构建初探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如何平衡协调好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利益分配关系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改革政策设计的关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流转会引发不同规划用途、不同区位土地权利人的重大利益分配失衡,也会造成地方政府土地收益锐减进而影响基础设施投资的可持续性。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政策工具,从构建基于农转用开发权转移原理的建设用地指标市场化交易机制、基于土地自然增值原理公私兼顾的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增值收益税收调节机制、基于公平补偿原则的征地补偿价格市场形成机制、基于成本分摊原则的基础设施投资成本回收机制等四方面进行系统的政策设计,有利于平衡各方的利益关系。  相似文献   

10.
利用文献资料法、实证研究法,对甘肃省陇西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进行实证研究,指出法律不完备成为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制约因素,收入分歧已成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难点,主体不明、产权模糊、缺乏统一流转平台、不符合规划用途管制等因素严重制约着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为全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合法有序流转,必须修改完善《土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管理办法》,建立科学的流转利益分配机制,加强规划管控,完善流转机制,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  相似文献   

11.
我国早已存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现象,但集体建设用地的入市却并不顺利。采用问卷调查法和社会网络分析法,构建加权风险关联关系网络,对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中关键风险进行可视化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风险关系中,地方政府、村集体、农民和土地受让方相关风险影响较大;地方政府应明确相关职能,协调好各利益主体之间的收益分配,运用行政手段保障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决策参考。  相似文献   

12.
长垣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路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是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土地市场面临的重要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流转,但并未明确如何入市流转。长垣县是河南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唯一试点地区。因此,研究长垣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路径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针对长垣县各乡(镇)具体情况,该研究采取系统聚类法得到长垣县直接入市、到产业集聚区入市、城中村整治后入市3种入市路径,并针对不同入市路径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即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71号)。2015年国土资源部部署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并在全国范围33个县市开展了试点工作。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作为全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方法,科学合理地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价格依据。  相似文献   

14.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必须坚持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小产权房不合法原因在于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很多人认为,农民集体土地和城市建设用地的权能不同,是由于所有制不同造成的。怎么认识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15.
《新农村》2020,(5)
正作为全国33个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浙江省德清县承担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下称农村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任务,探索了"建设一个统一市场(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平衡两种权利、坚守四条底线"的改革路径,构建了"一办法、两意见、五规定、十范本"的政策体系。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入市第一宗、登记第一本、抵押第一单。1.入市路径德清县认真把握农村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核心环节,确定"谁来入市、哪些地入市、怎么  相似文献   

16.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与国有建设用地单一的入市途径不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3种入市途径,即就地入市、调整入市和整治入市。由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受城市经济辐射作用强弱不同,存量土地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合理的选择入市途径有助于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因地制宜入市和高效集约利用。在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分类的基础上,从解决存量土地历史遗留问题视角和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视角分别进行入市途径选择。结果表明,为解决存量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安达市98.25%的宗地应采用就地入市途径,1.75%的宗地应采用调整入市途径;为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52.82%的宗地应采用就地入市途径,45.48%的宗地应采用整治入市途径,1.70%的宗地应采用调整入市途径。  相似文献   

17.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中国“三块地”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集体作为产权交易主体将本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入市交易,不仅能充分享受土地增值收益,对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也具有重要意义。入市收益分配机制关系到参与主体利益,对改革推进的重要性不言自明。本研究基于贡献分配理论,以贵州省湄潭县调整入市为例,综合考虑各主体的贡献度以及入市土地用途,测算各类用地能带来的增值收益以及调整入市过程中各主体应享有的收益分配比例。从土地增值收益来看,基于收益分配比例,相比当前入市收益分配比例,各主体基于贡献分配理论所得的收益分配比例均发生变化;以贡献分配理论测算出的收益分配比例能够因地和因模式制宜,集体在收益分配中获益较多,政府收益有所提高,符合建立兼顾各方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改革方向。基于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未来改革推行过程,可根据贡献分配理论来设计分配比例,不断完善收益分配机制。  相似文献   

18.
对广东南海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践中呈现的两种入市模式(以村集体为主导的入市模式和以土地整备中心为主导的入市模式)的交易属性、行动主体特征以及绩效表现的比较分析表明:两种入市模式都可以细分为四个“交易”,并且两种模式都不是固定不变的,也不是截然对立的;两种模式的交易属性不一样,行动主体特征差异较大,绩效表现也不同。此外,以村集体为主导的入市模式开展得更为顺利,而以整备中心为主导的入市模式的效果欠佳,为此,建议改进入市模式,提升入市绩效。  相似文献   

19.
正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此次修法中最大的亮点和创新。在原有《土地管理法》的框架下,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集体土地在很多情形下不能直接作为建设用途,必须征收为国有土地之后由地方政府来统一供应,这便是地方政府高度垄断建设用地一级市场的征地供给模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就是赋予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在同一市场上的同等权能,  相似文献   

20.
<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部署,但社会上对此存在一定程度的误读。有传言认为,这意味着农村宅基地可以入市交易了,城里人可以到农村去购买宅基地,甚至建别墅。2013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接受了记者采访,对此进行了澄清。农村宅基地入市交易传言有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