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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建民 《中国农业信息快讯》2014,(3S):282-282
家庭农场是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培育发展的农村新型生产经营组织之一,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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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斌 《新农村(黑龙江)》2014,(8):55-56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和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的经营主体,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这种模式已在全国农村蓬勃发展。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山区农村因其自然生产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必然选择家庭农场为主要的经营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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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央多次重要会议指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近年来,陆良县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家庭农场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家庭农场的培育和发展。截至2016年底,陆良县共有家庭农场129户,家庭成员407人,经营土地面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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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猛 《新农村(黑龙江)》2013,(8):82-82,87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是党中央从战略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促进我国农业发展的有力举措。农村土地规范流转,不仅有利于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也有利于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资源优化配置,最终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因此,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处理好主体的利益关系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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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卢氏县家庭农场的基本情况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卢氏县农业部门采取广泛宣传发动和深入农村调查摸底的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积极培育,并注册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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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这一新型经营主体的概念.并要求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农业生产利好政策的催生下.一些原来单打独斗的种田大户、返乡青年华丽转身.踏上了家庭农场主的征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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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俊杰 《新农村(黑龙江)》2013,(14):56-56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推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经营方式,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过渡,这种分散经营的小农生产与现代农业对规模经济、产业化经营的要求越来越难以适应。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及时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这一重大决定的出台,将对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实现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与现代农业顺利对接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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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是农业规模化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新型经济体,也是中央重点扶持的农业发展形式。但是,从传统的一家一户承包生产向规模化经营转化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通过调查发现,长沙市家庭农场发展存在认识不足、享受扶持政策难、土地规模流转难、家庭农场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主要包括: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政策扶持;加强对家庭农场规模流转土地的扶持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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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指引下,杞县各级政府部门积极引导全县农民进行土地规模性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构建了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一、家庭农场发展现状杞县家庭农场在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下,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经营,使农业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转变,成为当前或今后与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存的农业生产经营主要组织形态,杞县家庭农场中种植业大多参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型企业联合经营,多以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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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通过流转、合作、联营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取得了初步成果。以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为目标,采取得力措施,了解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流转。探索不同方式的土地流转模式,解放思想、攻坚克难,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实践证明,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既可提高农业生产的能力,又可改变农民弱势的地位,同时,可以发展现代农业生产,稳固农业中坚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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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1号文件中出现。所谓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家庭农场的主要特征(一)家庭农场是规模化农业生产家庭农场是规模化农业生产,这意味着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营面积要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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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发展家庭农场,成为当前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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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分析广西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测算其适度规模,为广西进一步发展适度规模家庭农场、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参考.[方法]通过抽样调查与现场考察,分析广西家庭农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采用直观评估法测算其适度规模,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结果]广西家庭农场普遍存在经营规模小、物质投入不足、经营者整体素质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其适度经营规模为6.6~9.5 ha,广西现有家庭农场的规模远小于此适度规模.[建议]应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提高土地流转效率,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大农业扶持力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人力资本投入、着力培养高素质职业农民,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促进广西家庭农场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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