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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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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读者信箱     
《中国种业》2003,(2):50-50
最近,读者来信询问以下几个问题,我们专门咨询了农业部有关管理机构,答复如下:问: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委托代销其种子的,是否需要在当地有关部门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需要向管理部门交纳样品费、管理费、化验费?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和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审批及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农发犤2001犦20号)的要求,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  相似文献   

2.
曹勤虎  王成莲 《种子科技》2004,22(5):264-264
代销种子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法规规定,受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委托销售种子的一种特定形式.施行以后,代销种子户越来越多,已成为企业销售种子的主渠道.一些种子企业为了占领市场,多推销种子,只要有人来申请代销,不看能力和条件便委托,一家企业在下面设了几十个甚至上百个代销点.结果有的代销者思想和业务素质差,不遵守法律法规对代销种子所作的规定,料理不了代销业务,超范围低标准销种,使种子市场出现了混乱,种子质量问题屡屡发生,不仅给购种者带来损失,也给种子市场管理加大了难度.由此说明,代销种子决不是人人都可以搞,代销者必须要有较好的业务素质和销售条件才能承担此项业务.  相似文献   

3.
李绍亮  李少弟 《种子科技》2005,23(4):197-19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广大基层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种子经营门店,把接受委托代销作为经营种子的主要方式.这些遍布辖区城乡大大小小的种子经营者,在繁荣种子市场、方便农民群众、加快推广新优品种、促进农业增产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根据种子法规的规定和发展的现实看,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现象和问题.笔者总结近年来种子管理的实践,就规范委托代销种子操作性的具体事宜与同行们探讨.  相似文献   

4.
王宏伟 《种子科技》2005,23(1):27-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是,由于在实施过程中缺少配套管理办法,要想体现立法的本质,达到以法治种目的,仍然有许多工作要做.  相似文献   

5.
杨日 《种子科技》2002,20(4):213-2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七、二十九、三十条的规定 ,以下四种情况不需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就可以办理其它相关手续经营种子 :第一种 ,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 ;第二种 ,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第三种 ,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 ;第四种 ,具有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以上四种经营行为 ,《种子法》除对第一种指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管理办法和第四种应当备案外 ,对其它两种没有任何…  相似文献   

6.
王萍  王爱民 《中国种业》2004,(12):27-27
1 必须实行经营许可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种子条例>)的规定,经核发取得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销种子.无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或无书面委托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市场准入权,不得参与种子经营活动.进入种子经营环节的主体由三部分组成,其一是持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其二是接受委托方委托的受托经营者;其三是持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在规定的有效区域内设置的分支机构.  相似文献   

7.
邱祖清 《种子科技》2003,21(4):212-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实施种子委托代销后,种子市场竞争加剧,种子销售价格下降,农民购种更加方便和实惠,但其中也存在较多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必将影响农业发展,最终损害农民的利益。1代销者的素质问题《种子法》出台后,种子经营由过去的专营变为多元化多渠道经营,并且在四种情况下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也可以经营。根据《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同时又明确规定可以无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种子的三种情况:(1)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2)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3)按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从法律规定看,可以合法经营种子的形式是灵活多样的,正确把握各种经营主体成立条件,特别是分清楚以上三种经营行为的形式与实质,在管理实践中做到正确把握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顾玉民  戴学文 《种子》2002,(5):77-7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出台 ,对搞活种子市场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种子法》第 2 9规定 :“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 ,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由于中国人习惯的“一窝蜂”现象 ,种子经营者如雨后春笋 ,琳琅满目的种子商店遍及城市和乡村的各个角落。在种子质量抽查中 ,发现了一些问题 ,现提供出来让大家讨论。1 委托代销对象网络是金。委托商为了尽快建立网络 ,占有市场 ,在委托代销进程中 ,对代销商几乎没有任何的限制要…  相似文献   

10.
王宾 《中国种业》2013,(12):33-34
在漳平市农作物种子市场,特别是水稻杂交种子市场,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外省种子企业用委托书形式让当地种子经销商代销种子,这是否存在着持证种子企业跨区经营,在农业行政执法上存在一些不同意见。有人认为,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不是该证持有者种子的最终销售区域。不论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区域如何,只要其种子符合《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有关品种审定和种子加工、质量、包装、标签、  相似文献   

11.
办理经营种子备案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种子虽小,关系重大.国家把种子作为一般禁止和限制商品,只有具备一定条件,经过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相应许可证才能够解除这种禁止和限制,开展种子经营活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以下简称<种子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又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均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是,有关法规又规定以上 3种形式的种子经营者必须到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下面就办理备案的有关可操作性具体问题作以探讨.  相似文献   

12.
全圣 《种子科技》2004,22(3):148-149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种子产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种子经营渠道的放开,使得许多原本不能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进入到种子行业,接受别人委托代销种子.但是,由于种子代销者素质参差不齐,对<种子法>的认识存在偏差.面对变幻莫测的种子市场,如何经营才能使自己和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又不违反法律,是所有种子经营者关心的问题.为搞好种子代销,种子代销者在认真学好有关种子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3.
基层种子管理现状及管理对策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宣布了种子行业计划供给、垄断经营的时代结束。随之而来的是多种成份并存的种子企业及种子经营者的大量涌现。目前种子管理体制尚未完善。各种子企业委托代销及代销商大规模设立经销点、个体种子商贩、种子销售游击队全部挤到县以下的乡(镇)、村庄,形成种子经营形式多样化,种子管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相似文献   

14.
在农作物种子经营过程中,经常可以看到未办理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而专门销售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商家,根据购种者的要求,擅自拆开种子外包装,随意称量、粗糙包装后出卖。此类现象在农作物种子销售中发生得比较普遍,符合少量购种者的实际需求。但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在农业行政监管过程中,如何正确把握此类行为的违法性质,大家有着不同的认识,实践中形成了几种具有代表性的意见。一是认为经营者的行为属无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种子;二  相似文献   

15.
<正>《种子法》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领取经营范围为代销包装种子的营业执照和委托者加盖公章的经营  相似文献   

16.
高启欣 《种子科技》2005,23(1):18-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施行,县级种子公司一统天下的供种格局被打破,使代销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的种子成为合法行为.  相似文献   

17.
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了先证后照的许可方式,又规定了不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的四种例外情况。必须加强对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活动,切实维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种子市场全面放开,企业竞争日趋激烈,这本是一剂提高种子质量,增强种子企业服务意识的良药,但一些种子公司或个人利用《种子法》没有明令禁止多家委托这一空子大做文章。从近年来种子市场综合反映来看,多家委托销售种子有以下弊端:  相似文献   

19.
农作物种子的使用者基本上是生活在农村的广大农民。自从2000年12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农民购种渠道多了,但种子经营者特别是代销种子的个人或单位也一年比一年多,至今已遍布各乡镇或村社,  相似文献   

20.
郭红英哈尔滨市农作物种子管理处 哈尔滨 150010《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农民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农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第二十九条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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