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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02,(9)
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由谁鉴定和怎样鉴定?医疗事故具体赔偿数额如何确定?作为处理医疗事故和纠纷最重要的直接证据--病历,患者有没有权利复印、复制?对此,国务院近日公布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作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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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近日,我未满周岁的女儿因患急性肺炎住院,不料,由于实习护士打针时用错药,致使我女儿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医疗事故,此事现正在处理之中.因我是个农村妇女,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和计费标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了解不多,请问,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及其计费标准有哪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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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近日,我未满周岁的女儿因患急性肺炎住院,不料,由于实习护士打针时用错药,致使我女儿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医疗事故,此事现正在处理之中.因我是个农村妇女,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和计费标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了解不多,请问,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及其计费标准有哪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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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第7期)亮点五:平衡医疗损害责任,保护医患双方利益《侵权责任法》设立"医疗损害责任"章,既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又保护医院和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1.明确了基本归责原则按照原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争议案件须经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才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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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沈娟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6):128-129
近年来,我国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不仅数量庞多、处理难度高、索赔难度不断上升,并且医患关系也更为紧张。频频出现的医闹事件可以说加剧了社会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法规和条例,可以说在整体上有了进步。但仍没有系统性,实践性能力也较弱。从2010年7月正式实行的《侵权责任法》在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上有了很大的突破,废除了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必须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并且初步解决了法律适用等问题。但作为一部新法也有着自身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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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10,(5):76-76
1.为获得医疗事故赔偿,患者成了医疗专家;2.为拿到拖欠工资,农民成了劳资专家;3.为获得合理的征地补偿,失地者成了土地专家;4.为避免买到假货,消费者成了识假专家;5.为躲避城管,小商贩成了游击专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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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医患纠纷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而不久前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则为解决医患纠纷提供了更为详实、规范的法律依据。相信,长期突出的医患纠纷可望得到大大缓解。与旧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比,新《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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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漏偏逢连阴雨。江苏滨海一农民工工伤后又因救治不力,终致右肢坏死被迫截肢而终身残疾。江苏两家法院不久前先后审理了该农民工的用人单位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和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案,该受害农民工先后从两家单位获得赔偿90000元和177000元。工伤抢救遇庸医农民工痛失右臂2004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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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⒈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⒉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⒊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⒋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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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善斌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03,(4):44-47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民事法律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存在一些不协调的地方。在医疗事故侵权诉讼中,认定医疗过失应采用抽象轻过失与具体轻过失的标准;举证责任分配上,实行因果关系、医疗过错推定规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由医疗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对该鉴定具有审查权;《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过低,人民法院不应拘泥于该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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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明洁 《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2(3):23-25,28
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必然会引发赔偿问题,赔偿协议无疑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赔偿协议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协议的性质、协议的当事人、协议的内容。赔偿协议在性质上属于单务合同;死者的近亲属与被抚养人是权利主体,运输企业与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是义务主体,事故调查组不是赔偿协议的当事人;赔偿的数额应当由当事人依据《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协商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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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母亲在乡医院治病时,因医院工作人员过失造成下肢瘫痪。请问,这起医疗事故应怎样申请鉴定?李兰李兰读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根据以上规定,关于你母亲的医疗事故,你应先向县级以上卫生局呈送医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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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第四章详细规定了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质量问题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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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敏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30(3):119-121
惩罚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过受害人实际损害的赔偿。它的性质是兼具私法性质和公法性质的一种新型复合法律责任形式,具有预防功能、补偿功能和惩罚功能。该制度符合人权的诉求、符合法的基本价值,更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如何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解决实践中的相关问题作出研究和论述,为解决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和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