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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牧业通讯》2001,(4):14-16
最近一段时间,世界上频发各种重大畜禽疫病,尤以英国疯牛病、口蹄疫为甚。针对疫病蔓延态势,为保障我国国内畜禽生产安全,农业部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紧急发布了多项公告,宣布了一系列防疫措施,希望各地有关部门及时了解,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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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疯牛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发生疯牛病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牛、牛胚胎、牛精液、牛肉类产品(包括牛内脏)及其制品、反刍动物源性饲料(包括牛、羊等的肉骨粉、骨粉、肉粉、血粉、血浆粉、干血浆及其它血液制品、脱水蛋白、蹄粉、角粉、油渣、磷酸氢钙、明胶,以及用上述原料加工制作的各类饲料)。
二、禁止从欧盟成员国进口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严格执行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管理的通知》(农牧发[2000]21号)。
三、禁止从欧盟成员国进口牛、牛胚始、牛精液、牛肉类产品(包括牛内脏)及其制品。
四、禁止携带、邮寄上述所列物品进境。
五、凡截获的走私进境的上述物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做销毁处理。
六、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火车等,如发现来自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上述物品,一律作封存处理。
七、截止目前发生疯牛病的国家为:英国、爱尔兰、瑞士、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德国、葡萄牙、丹麦、意大利、西班牙、列支敦士登。今后,凡有新发生疯牛病的国家,将自动列入上述名录。
八、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二○○一年三月一日
第144号
为防止疯牛病和痒病传入,我国禁止从疯牛病和痒病疫区国家或地区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并已从2001年1月1日起禁止从欧盟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为加强对进口动物性饲料的管理,防止被我国禁止的动物性饲料产品通过第三国转口或混入第三国的饲料进口到我国,现公告如下:
一、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必须按《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农业部申请登记,取得产品登记证。
二、进口单位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在签定贸易合同前必须凭产品登记证复印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三、进口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必须符合中国的检验检疫要求:
(一)必须随附出口国家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卫生证书正本;
(二)卫生证书中必须声明动物性饲料产品是用来源于本国动物的原料生产的,不含有第三国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并且没有受到第三国动物性饲料产品的污染;
(三)卫生证书中必须注明动物性饲料产品来源的动物种类;
(四)进境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必须货证相符;
(五)进境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或经处理合格。
四、对在此公告发布前已装运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如出口国家或地区出具的卫生证书中没有注明本公告第三条(二)、(三)款内容的,出口国家或地区检验检疫机构必须补充书面声明,证明该批动物性饲料产品符合本公告第三条(二)、(三)款的要求。
五、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做退回或销毁处理。
六、本公告所称动物性饲料产品是指源于动物或产自于动物的产品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
二○○一年三月一日
第145号
2001年2月20日,英国确认在其东南部地区发生了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公告如下:一、自公告之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英国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英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英国的偶蹄动物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如发现有来自英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上述运输工具上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凡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英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对来自英国的飞机、汽车等运输工具,在入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二○○一年三月一日
第148号
2001年2月4日,以色列暴发新城疫(NewcastleDisease)。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以色列输入禽鸟及其产品;运抵口岸的来自以色列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以色列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如发现有来自以色列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交通员工自养自用的禽鸟,必须装入完好的笼具中;其废弃物、泔水等,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
四、凡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以色列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第149号
继英国发生口蹄疫后,近日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和印度也相继发生了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印度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印度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印度的偶蹄动物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车辆等,如发现有来自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印度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上述运输工具上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凡截获走私入境的来自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印度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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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牧业通讯》2001,(4):66
据2000年3月20日《北京晚报》报道,针对蒙古国近期发生的口蹄疫,我国最大的陆路口岸--二连浩特口岸海关和二连浩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采取联合行动,禁止直接从蒙古国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此类物品一律退回或销毁,同时对来自蒙古国的汽车等运输工具实施防疫消毒,对二连浩特周边牧民的牲畜打口蹄疫苗。
另据报道,从上月初开始,几乎与瑞典同时,以色列也爆发了新城疫。据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介绍,有关部门已紧急行动,堵截可能来自以色列方面的新城疫。
根据部署,凡是直接或间接从以色列输入禽鸟及其产品都将禁止入境;已运抵口岸的此类物品一律退回或销毁处理;凡截获走私入境的来自以色列的禽鸟及产品,也将一律在就进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做销毁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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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兽药杂志》2004,38(1):29-29
韩国农林部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OIE)报告 ,2 0 0 3年 1 2月 1 7日 ,韩国中部Chungcheong -buk省的Eumsung地区一个养鸡场、一个养鸭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 (H5N1 )。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 ,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于 2 0 0 3年 1 2月 2 2日联合发布第 32 3号公告 ,防止韩国禽流感传入我国。公告内容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韩国输入禽鸟及其产品 ;已从韩国运抵我国口岸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韩国的禽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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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牧业通讯》2003,(1)
2002年11月 ,比利时小型企业贸易部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OIE)通报 ,在烈日省Provinceofliege)Bullingen区的野猪中发生了古典猪瘟。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 ,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 ,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比利时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比利时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比利时的猪或野猪产品进境 ,一经发现 ,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 ,如发现有来自比利时的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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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兽药杂志》2003,(4)
20 0 3年 3月 3日 ,荷兰农业自然管理渔业部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OIE)通报 ,荷兰境内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与此同时 ,美国农业部中央兽医实验室初步认定康涅狄格州发生禽流感 (H7N2 )。为防止上述疫病传入我国 ,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于 2 0 0 3年 3月 1 4日联合发布第 2 5 7、2 5 8号公告。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荷兰和美国康涅狄格州输入禽鸟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荷兰和美国康涅狄格州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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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04,(2)
这6项具体措施是:对通过各种途径流入境内的来自疫区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迅速向全省各检验检疫分支机构及机场、内陆港、开发区等派出机构发出紧急通知,强化检疫查验措施,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停止对来自禽流感疫区的禽鸟及其产品的检疫许可证申请的预审核工作;加大对来自禽流感疫区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的防疫和消毒处理力度,严禁旅客携带来自疫区的禽鸟及其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加强对省内食品注册加工厂的卫生条件、禽只来源和加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强出口查验,做好出境禽鸟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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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农业乡村发展部和罗马尼亚农业食品林业部分别于2002年11月1日和12月24日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 ,其境内发现痒病病例。为防止痒病传入我国 ,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芬兰、罗马尼亚输入羊及其产品 ,已运抵口岸的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芬兰、罗马尼亚的羊及其产品进境 ,一经发现 ,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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