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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6月发的署税(1999)414号文通知对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免税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对豆粕等11种商品恢复征税,对肉骨粉等15种商品则免征增值税,这15种商品是:肉骨粉,饲料用鱼粉,其他不适用供人食用的水产品残渣,玉米糠、麸及其他残渣,稻米糠、麸及其他残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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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最近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通知,决定从1999年7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止,对15种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原增值税率均为13%)。这15种货品名称是:肉骨粉,饲料用鱼粉,其他不适于供人食用的水产品残废渣,玉米糠、麸及其他残渣、稻米糠、麸及其他残渣,小麦糠、麸及其他残渣,其他谷物糠、麸及其他残渣,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大豆油渣饼,花生油渣饼,棉籽油渣饼,亚麻籽油渣、葵花籽油渣饼,油菜籽油渣饼,葡萄酒渣、粗酒石。15种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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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总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最近从1999年7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止,对15种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原增值税率均为13%),它们是:肉骨粉,饲料用鱼粉,其他不适合人食用的水产品残废渣,小麦糠、铁及其他残渣,其他谷物糠、状及其残渣,玉米糠、故及其他残渣,稻米糠、数及其他残渣,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大豆油渣讲,花生油渣饼,棉籽油渣饼,亚麻籽油渣,葵花籽油渣饼,油菜籽渣讲,葡萄酒渣、粗酒石。15种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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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海关总署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通知》(署税[1999]414号),通知指出: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国税函[1999]162号),决定对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免税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对豆粕等商品恢复征税。经与国家税务总局研究,现将调整后的免征增值税商品范围表下达(详见附件)。本通知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署税[1999]133号文件届时废止。文到之前已经进口的,税款不再调整。特此通知。附件: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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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海关总署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通知)(署税[1999]414号),通告指出: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进曰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国税函[1999]162号),决定对饲料进D环节增值税的免税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对豆粕等商品恢复征税。经与国家税务总局研究,现将调整后的免征增值税商品范围表下达(详见附件)。本通知自1999年7月l日起执行,署税[1999]133号文件届时废止。文到之前已经进口的,税款不再调整。特此通知。(附: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表)进口饲料免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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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最近,海关总署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通知》(署税[1999]414号),通知指出: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国税函[1999]162号),决定对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免税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对豆粕等商品恢复征税。经与国家税务总局研究,现将调整后的免征增值税商品范围表下达。本通知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署税[1999]133号文件届时废止。文到之前已经进口的,税款不再调整。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表(1999年7月1日调整,执行至2000年12月31日)税则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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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今年2月底发的署税[1999]133号文通知明确:按财政部税制税则司函告,进口饲料的进口增值税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8号)规定执行,即自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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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关总署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通知,要求各海关对进口饲料继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署税[1999]133号)。通知指出:按财政部税制税则司函告,进口饲料的进口增值税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8号)规定执行,即自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饲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总署制定了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请各海关对已经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或收取的保证金予以退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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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5月发出财税字[1998]78号《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征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对饲料继续免征增值税,同时自1998年6月1日起,财税字(97)001号《关于对若干农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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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关总署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通知,要求各海关对进口饲料继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署税[1999]133号)。通知指出:“按财政部税制税则司函告,进口饲料的进口增值税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宇[1998]78号)规定执行,即自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饲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总署制定了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口范围(见附件)。请各海关对已经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或收取的保证金予以退还。(摘自《中国饲料工业协会通讯》)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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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信息9$$$ie4Ot$A$&forAs4&1996年2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8号文《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明确: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饲料继续免征增值税。该通知还明确:自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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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根据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反映饲料的征免税问题需进一步明确的现状 ,对有关问题作出如下通知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039号)中第三条“本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修改为“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纳税人已纳增值税可以从以后的应纳增值税当中抵减。二、对大豆粕、菜籽粕、棉籽粕、向日葵和花生粕 ,自2000年6月1日起 ,按照单一饲料免增值税征免饲料增值税有新说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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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全国畜牧兽医总站等单位主办的全国兔业研讨(展示)会,拟于1999年10月15~18日在山东蒙阴县举办。内容包括兔业产销分析、探讨,养兔技术介绍,兔业新成果、技术、产品展览等。报名截止日期为9月15日,通讯处:100026北京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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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草养鹅 江苏省昆山市城北镇新北村五组夏望宝,适应市场需要,调整农田种植产品,改传统“稻-麦”为“稻-草”种植模式,秋收时,种植品质好、产量高的牧草,科学饲养隆太杂交鹅,依靠科技增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他改种小麦为种牧草,于 1999年 10月水稻秋收前2周播种牧草种子,种植黑麦草等牧草20亩,同时于1999年11月购进苗鹅,至2000年6月共饲养6批商品鹅,合计出售商品鹅8000余羽。 在饲养管理方面,选择面粉厂麦脚料和麸皮、青糠、小麦作精料,利用种植黑麦草作青料(黑麦草每年可刈割4~6次),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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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罗健报道:农业部、外经贸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2000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农牧发〔2000〕21号文件,公布关于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了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包括肉骨粉、骨粉、内粉、血粉、血浆粉、动物下脚料、动物脂肪、干血浆及其他血液产品、脱水蛋白、蹄粉、角粉、鸡杂碎粉、羽毛粉、油渣、鱼粉、磷酸氢钙、骨胶,以及用上述原料加工制作的各类饲料,下称动物性饲料产品)的管理,防止使用禁用的动物性饲料产品,保护我国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将执行以下几项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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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根据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反映饲料的征免税问题需进一步明确的现状 ,经研究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家发[1999]039号)中第三条“本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修改为“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纳税人已纳增值税可以从以后的应纳增值税当中抵减。二、对大豆粕、菜籽粕、棉籽粕、向日葵粕和花生粕 ,自2000年6月1日起 ,按照单一饲料免增值税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饲料征免增值税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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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业、农牧)厅(局、办),外经贸委(厅、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了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包括肉骨粉、骨粉、肉粉、血粉、血浆粉、动物下脚料、动物脂肪、干血浆及其他血液产品、脱水蛋白、蹄粉、角粉、鸡杂碎粉、羽毛粉、油渣、鱼粉、磷酸氢钙、骨胶,以及用上述原料加工制作的各类饲料,下称动物性饲料产品)的管理,防止使用禁用的动物性饲料产品,保护我国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和《进口饲料和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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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粮油批发市场成交价格1999年9月7日品种等级市场名单价玉米二等黑龙江粮油批发市场800玉米二等湖南粮食批发市场1100玉米二等新疆粮食批发市场925豆粕二等湖南粮食批发市场2000元/t品种等级市场名单价玉米三等吉林玉米批发市场870玉米中等江西粮食批发市场980玉米三等河南中原芝麻批发市场980豆粕三等黑龙江粮油批发市场1720供应商品品种产地单价(元/t)数量(t)供应单位脱脂鱼粉地产面议300/月鲁临沂市河东区兴华饲料厂(0539)8854123 13605497595肉骨粉地产面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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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饲料工业企业继续给予税收优惠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财税字(94)001号文和(94)004号文,明确对饲料工业企业继续给予税收优惠。其中包括:1.自1994年5月1日起,至1995年底以前对饲料的批发、零售、生产经营免征增值税。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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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 (包括肉骨粉、骨粉、肉粉、血粉、血浆粉、动物下脚料、动物脂肪、干血浆及其他血液产品、脱水蛋白、蹄粉、角粉、鸡杂碎粉、羽毛粉、油渣、鱼粉、磷酸氢钙、骨胶,以及用上述原料加工制作的各类饲料,下称动物性饲料产品 )的管理,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三部局 2000年 12月的农牧发 [2000]21号文规定: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的动物性饲料产品的经营、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擅自经营和使用禁止使用的动物性饲料产品,要立即就地销毁,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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