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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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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种子管理制度包括品种管理、质量管理、市场管理以及种子管理部门对执法人员的行为管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管理模式与制度远不能适应种子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不符合《种子法》的要求,种子作为农业生产资料已经推向市场,青海省的种业已经形成了国营、个体、股份制、合资等多种经营形式的需要和市场公平竞争的格局。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实施,给我国的种子产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为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对提高种子质量,规范和促进种子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四年多工作实践,笔者对《种子法》在加强种子行政管理方面的作用有  相似文献   

3.
<正>农作物的种子和苗木是特殊的农业生产资料,必须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植物检疫条件》等法律法规约束之下。但在种苗经营、购买和使用中违背这些法律和法规、致使农户在种苗使用过程中遭受不应有的损失的现象仍然存在。1.对审定品种认识上的误区。基层部分种子经营者认为只有水稻的品种要经过审定通过才能销售种子,对于其他主要农作物品  相似文献   

4.
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也是农业科技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种子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业的丰收、农民的增收以及农村社会的稳定。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把种子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对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种子产业化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5.
为了搞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保证用种安全,维护品种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种子市场,促进农业发展,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规定,甘肃省农牧厅出台了《甘肃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登记办法》。  相似文献   

6.
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以来,已度过十几个年头,期间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几次修定,新《种子法》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县级种子管理站作为我国种子管理机构的最基层单位,依法履行着国家赋予的行政职能,而《种子法》是种子管理站履行国家行政职能依赖的根本大法.鉴于2016年是新《种子法》颁布的第一个年头,本文结合新《种子法》的变化和县级种子管理工作的实际,论述对未来工作的思考.  相似文献   

7.
加强县级种子管理工作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种子垄断经营的局面被打破,经营主体多元化,品种多样化,销售多渠道、多门店,给种子市场竞争注入了活力,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给种子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使种子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如何规范种子经营行为,建立有序的经营秩序,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已经颁布,随着农业部配套法规的出台,《种子法》即将全面实施。现将农民朋友购买种子时应注意的问题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9.
种子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推广使用良种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2000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以及农业部的配套规章将水稻、小麦、棉花、玉米、大豆、油菜、马铃薯列为主要农作物,浙江省又根据《种子法》规定,将西瓜列为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审定制度。而除主要农作物之外的其它农作物(以下简称非主要农作物)则停止了品种的审定或认定工作。[第一段]  相似文献   

10.
《种子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对违反这一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种子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假种子认定1.1以非种子冒充种子如用粮食冒充种子,一般常规农作物种子可能表现不明显,但对杂交种子,危害极大,后代严重分离,减产明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十年来,我国农作物种子(以下简称种子)产业发生了重大变化,种子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农作物品种更新速度加快,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但是,由于我国种子产业仍处在起步阶段,种子管理及执法监管领域仍存在诸多问题,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了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增收。  相似文献   

12.
种子管理和良种选育、推广是农业生产发展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种子管理体系是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后,面对种业发展的新形势和种子市场的新特点,福建省高度重视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和种子市场监管的重要  相似文献   

13.
在农村基层,种子使用纠纷时有发生。此类纠纷是很重要的一种民事纠纷。合理、合法、及时地处理种子使用纠纷,对于维护种子使用权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建设农村和谐社会、促进种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笔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分别简称为《种子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河南省实施〈种子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调处多起种子使用纠纷的实际,现就如何解决种子使用纠纷谈一下粗浅的体会,希望对种子使用纠纷处理工作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对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使《种子法》的贯彻实施落到实处,全面推动农业法制建设,根据省农牧厅统一安排部署及《关于开展种子法执法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精神,省农牧厅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赴平凉、庆阳两地区进行了《种子法》执法专项检查,并对平凉、灵台、泾川、庆阳、宁县等5个市县进行了重点抽查.通过检查,对两个地区在认真贯彻实施《种子法》、规范种子市场秩序、良种引进推广以及转变种子部门经营管理体制等方面有了基本了解,对深化我省种子体制改革,提高种子产业的竞争力,都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均简称《种子法》)自2000年12月1日起实施已经3年多了,与《种子法》相配套的相关法规也陆续出台。就《种子法》较《种子管理条例》来看,无疑是更完善、更具体,可操作性也更强。但在实际操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笔者根据近几年来的种子市场执法实践,对其存在的问题谈一些认识和看法,与各位同仁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已于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种子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农作物种子科研、生产和经营整个过程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这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我国加入WTO后与国际经济接轨的需要,也是种子业自身长远发展战略的需要.  相似文献   

17.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对品种选育与审定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种子法》配套规章——《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又进一步对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做出了相应规定。要依法做好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应当明确品种审定申请者、品种试验承担者和品种审定管理者三方的责任,认真抓好以下3个环节:  相似文献   

18.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下简称《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以后,种子市场发展迅猛,各种民营种子企业与私营种子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2007年7月1日前,根据《种子法》的规定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各地区市县均进行种子公司(站)的改制,种子公司和种子站彻底分开,种子管理站作为一个独立部门首次出现在历史舞台上。  相似文献   

19.
王楠 《现代农业》2014,(2):53-54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于放开搞活种子市场,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种子成了商品,种业进入了市场化发展阶段。在多年的种子行政执法和管理工作中,各地对《种子法》及配套法规的部分条款理解和掌握尺度不一,这与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相悖。任何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9a来,有力地促进了种子事业的发展,为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现代农业对种子法制化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有些条款急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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