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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农机具之友》2010,(4):9-9
2010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26号令颁布了新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农业机械三包规定》),将于2010年6月1日起实行。1998年3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农业部等六部委颁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2.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颁布的新版<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责任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新版"三包责任规定"对1998年3月12日颁布的"三包责任规定"作了较大修改,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  相似文献   

3.
《农机质量与监督》2010,(4):9-12,15
2010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26号令颁布了新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并将于2010年6月1日起实行,1998年3月12日颁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4.
<正>本刊讯2010年3月13日国家质监总局、工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26号令颁布了新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1998年3月12日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颁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5.
《湖南农机》2010,(2):31-34
2010年3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质检总局第126号令发布了《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1998年3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农业部发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经贸质[1998]123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6.
《新疆农机化》2010,(3):57-61
2009年3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质监总局第126号令发布了《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1998年3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农业部发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经贸质〔1998〕123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7.
2010年6月1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1998年3月12日发布的原《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  相似文献   

8.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颁布的新版《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责任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新版“三包责任规定”对1998年3月12日颁布的“三包责任规定”作了较大修改,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  相似文献   

9.
晋农 《当代农机》2010,(5):56-57
2010年3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26号令颁布了新的(侬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侬业机械三包规定》),将于2010年6月1日起实行。1998年3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  相似文献   

10.
1998年发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维护农民利益、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农机产品技术水平的进步、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变化以及农民需求的多样化,此规定的某些内容已经不再适用。为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0年3月颁布了新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为“新《农机三包规定》”)。  相似文献   

11.
1998年发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维护农民利益、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农机产品技术水平的进步、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变化以及农民需求的多样化,此规定的某些内容已经不再适用。为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0年3月颁布了新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为“新《农机三包规定》”)。  相似文献   

12.
2010年3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质检总局第126号令发布了《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从生产者义务、销售者义务、修理者义务、农机产品“三包”责任等方面,对农机产品“三包”(修理、  相似文献   

13.
<正>2010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26号令颁布了新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农业机械三包规定》),于2010年6  相似文献   

14.
2010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质检总局第126号令发布了《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从生产者义务、销售者义务、修理者义务、农机产品"三包"责任等方面,对农机产品"三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及处置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农机产品用户提供了有益保障。  相似文献   

15.
由国家四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审议通过的新《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农机三包规定》),已于2010年6月1日起施行。1998年3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  相似文献   

16.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新《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早在2010年6月1日起实施。但通过调查发现,大多数农机用户对新农机三包规定仍然不太了解,尤其是购买的农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不知如何申请三包。现将《农机三包规定》规定的农机产品修  相似文献   

17.
由国家质监总局、农业部、工信部联合颁布的2010版<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三包规定>)于6月1日生效,1998 年版<三包规定>同时废止.这是我国农机化法制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必将对规范农机产、销、用、修,保护农机生产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机化又快又好发展,提高我国农机产品国际竞争力,保障农村社会和谐、科学发展,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8.
杨蓉 《四川农机》2013,(2):32-33
由国家质监总局、农业部、工信部联合修订并颁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三包规定》)已于2010年6月1日生效,1998年版《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同时废止。《新三包规定》在原规定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农机产品的技术进步、农机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和农民需求,对原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更具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9.
由国家质监总局、农业部、工信部联合颁布的2010版《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以下简称《新三包规定》)于同年6月1日生效,1998年版《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同时废止.这是我国农机化法制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必将对规范农机产、销、用、修,保护农机生产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机化又快又好发展,提高我国农机产品国际竞争力,保障农村社会和谐、科学发展,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20.
<正>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农机三包服务是确保农机具充分发挥效率、农业机械产品用户合法权益得以有效保障的基本形式,为农机产品用户提供了有益保障。但是,根据近年来农机产品"三包"服务的现实,笔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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