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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2000年上半年,我与邻居发生宅基地纠纷诉至法院,我家委托了一个法律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作为代理人,该人自称为律师。法院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直到看到裁定书时,我才明白我委托的是法律工作者,对方委托的是律师,也就是说我方代理人是冒牌律师。现请教以下问题:法律工作者和律师有什么区别,怎样才能委托一名真正的律师?读者:刘雨刘雨同志:根据我国《律师法》第2条之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的机构,法律事务所则是从事法律服务的机构。从狭义上讲,法律工作者并非律师,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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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 我所在的村委会在使用村委会印章上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即村委会每盖一个村委会印章戳要向申请使用村委会印章的村民收取10元“印章磨损费”。对村委会的这一作法,村民们意见很大。请问:“村委会盖章收费的做法合法吗?” 毛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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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
我与父母在 1989年分家另立户头,并经批准修建了一套住房。父母去逝后,我于今年将父母原宅拆除盖新居。事隔数月,本村村委会经研究,决定收回我原住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并报乡人民政府、县国土局。该局以我拥有两处宅基地已属违法,作出处理决定,限我在两个月内,将原宅基地的所有附着物全部清理掉,并完全恢复耕地面貌。请问,拥有两处宅基地违法吗 ?
读者:向阳
向阳读者:
在农村中,如你这种现象的确存在,在新划宅基地后,却不放弃原老宅基地的现象还较为突出。然而,一户两处宅基地,是违法行为。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 62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此规定是一户一宅制。所谓一户一宅制是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是新增加的规定,其目的是减少占用耕地,保护现有耕地。而宅基地占用面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有所不同。据此,说明国土局的处理决定是合法、合理、公正的,你应该在该处理决定的期限内履行该义务。如果你拒不履行,国土局有权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36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按非诉讼案件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等则全部由你来承担,望你三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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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律师同志: 我家房邻原先是农村户口,前几年他们盖房没有宅基地,正好我祖父遗留下来的宅基地有空闲,我就让他家建了房。现在他们家转为城镇户口要搬走,镇上决定把他家原先住的3间房宅基地划给另一个村民,我们去找镇领导想要回宅基地,领导却说宅基地是集体的,应当收回。请问,这位镇领导的说法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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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一名农民。前几年,我搞养殖业赚了一些钱,都花在了建房上,在老宅基地上翻建了一幢三层楼房。最近,我想扩大养殖规模,就找信用社贷款。信用社要我提供担保,我提出用楼房抵押,可信用社说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得抵押,宅基地上的房屋与宅基地不可能分离,当然也不能抵押。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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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前几年,我搞养殖业赚了一些钱,由于观念问题,就将赚的钱都花在了建房上,在老宅基地上翻建了一幢三层楼房。最近,我想扩大养殖规模,就找信用社贷款。信用社要我提供担保,我提出用楼房抵押,可信用社说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得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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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村在2003年前审批宅基地时,村委会要收取每户5000~7000元钱才给办理有关手续.只要交了钱,不管是否符合建房条件,都可批到宅基地建房,导致很多村民都是"一户多宅".请问,村委会可否对审批宅基地收费?"一户多宅"的现象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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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编辑同志: 我与父母在1989年分家另立户头,并经批准修建了一套住房。父母去世后,我于今年将父母原宅拆除盖新居。事隔数月,本村村委会经研究,决定收回我原住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并报乡人民政府、县国土局。该局认为我拥有两处宅基地属违法,作出处理决定,限我在两个月内,将原宅基地的建筑物和附属物全部清理掉,并完全恢复耕地面貌。请问,拥有两处宅基地违法吗?向阳向阳同志: 在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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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个农民,近几年在家中从事蘑菇种植,最近我想再建1个种植大棚扩大种植规模,就找到当地银行贷款。银行要我提供担保,我提出用我的房屋作抵押,可银行说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得抵押,宅基地上的房屋与宅基地不能分离,也不能抵押。请问,农村的房屋真的不能用作抵押贷款吗?答: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人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可见,农民以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应当是有效的。但该法还规定,耕地、宅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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