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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贵州局针对全省出口货物木质包装检疫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 ,制订出了一系列的检疫处理及监管措施 ,从措施实施反馈的情况来看 ,经贵州局检疫处理的出口货物木质包装全部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检疫处理要求。1 检疫基本情况贵州局 2 0 0 0年以来共受检出口货物木质包装 2 0 0多批次、约 4 0 0 0件 ,被包装货物的价值 70 0多万美元 ,其主要出口到美国及欧洲地区。在检疫中 ,曾先后检出天牛科、小蠹科等害虫 1 0余种 ,数十个批次 ,多数为幼虫。用作木质包装的木材种类往往比较复杂 ,大多为本地产的杂木 ,如椴木、柞木、枣木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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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口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管的几项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多个国家对我出口货物木质包装实施新的检疫要求以来,为降低货物的处理成本,缩短货物在离境口岸的滞留时间,加快通关速度,我局根据辖区内有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分类管理,指导他们建立集中除害处理点,实现对出口货物木质包装集中处理、分批核销出证的目标,大幅度降低了处理成本,同时加快了货物的通关速度,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负担。我局的监管措施如下。1 加贴“中国处理”标记全局统一印制了一批标有“中国处理”和“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英对照字样和序列号的木质包装处理专用标记,该“标记”采用不干胶材料一次性印制,一次性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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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包装有害生物检疫经验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木质包装材料在国际间传播蔓延,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公布了《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要求木质包装在出境前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确定的专用标识。目前,欧盟、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已采纳该标准并于2005年3月1日起陆续开始实施,将来会有更多的国家采用该国际标准。对于不符合国际标准的木质包装,进口国家或地区将在入境口岸采取除害处理、销毁、拒绝入境等措施。我国为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及旅游资源,对木质包装也采取了相应的检疫措施。为便于交流,进一步搞好木质包装检疫工作,现将多年来从事进出口木质包装检疫的一些经验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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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美国、日本输华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中 ,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注意。1 “非针叶树木质包装声明”的不符合率仍高居不下2 0 0 0年 ,我局对 1 92 8批出口商出具“非针叶树木质包装”声明的货物查验时 ,发现376批为针叶树木包装 ,平均不符合率约为2 0 %。不过 ,根据统计的结果表明 ,这一比率呈递减趋势。2 美、日输华货物无证书或声明的情况仍然存在2 0 0 0年 ,我局在对 1 1 3批次无证书或声明的美、日输华货物查验时 ,发现有 79批次有木质包装 ,占 70 % ,这说明出口商对我国有关规定未引起足够重视。3 日方出具的“热处理证书”可信度低2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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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快速发展,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数量呈现迅猛上升的态势。据统计,2002年全国各主要口岸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约为41.9万批次,2006年已达125.45万批次。与此同时,传统的木质包装检疫监管模式与企业物流速度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江苏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根据当地进境货物木质包装通关形式多样、进境批次多、物流速度快、输人国来源和使用企业相对集中的特点,建立了一套新的检疫监管模式,即直通式统一回收集中处理,直通式和视频监管相结合检疫监管。新的检疫监管模式适用于陆路直通点和海运口岸、相对封闭的出口加工区及大型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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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参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国际贸易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制定了出境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第69号令).新的管理办法与过去的木质包装检疫规定相比,在除害处理、查验及检疫监管模式等方面都作了重大调整,标志着我国植物检疫工作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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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货物木质包装IPPC标识使用中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84号令)要求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在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检疫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以下简称IPPC)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除害处理方法和专用标识应当符合我国的要求。凡经港澳地区中转,货主或其代理人可申请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港澳地区检验机构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或者出具证明文件,在入境时接受检疫。本文提出实施84号令后在IPPC标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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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包装国际新标准带来的检疫监管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发布了虱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Guidelines for Regulating Wood Packaging Materialin International Trade),即为:术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新标准(以下简称木包装国际新标准)。2005年1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签署第69号局长令《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国际新标准及第69号局长令实施以来,对产地检疫处理、监管和口岸查验、企业自身管理都带来一些新问题,我们对此提出一些对策和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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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中 ,木质包装是一种被广泛使用的包装材料 ,且暂时还不能被其它包装材料完全取代。为加强对木质包装的检疫处理工作 ,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等法规和国家四部委的要求 ,保证检疫、处理质量 ,为外贸货物的顺利出境把关、服务。下面简单介绍我们的做法和体会。1 我局对木质包装检疫监管概况1 .1 我局对辖区范围内生产出境木质包装的厂家经过严格、认真的考察 ,对合格者发放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必须具备良好的生产、储存环境 ,包括有较好的和足够规模的木材烘干处理设施 ,具备加温设备的熏蒸处理场所 ,具备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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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出口木质包装热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继美国、加拿大、英国之后,欧盟今年6月1日又对来自中国货物的木质包装提出了木材含水量不得高于20%新的检疫要求。我局根据国家局的有关规定和国外的要求,本着保证处理质量,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的原则,制定出一套管理办法和操作技术要求,研究出了低成本、高效率、安全性好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