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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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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关土地经营权的性质学界基于立法论、解释论、实践论分别提出物权说、债权说、物债二元说等观点。土地经营权是农地法律体系中新增的权利,应从实践论角度制定农地法律规范。采取债权方式在农地上设立的权利,无法满足农业发展实践的需要。物债二元说有人为复杂农地权利体系之嫌。因此,应将土地经营权定性为物权性经营权。  相似文献   

2.
土地经营权的民法典落实事关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成败。对于土地经营权性质的讨论,理论界目前主要存在“债权说”“物权说”和“物债二元说”,其中“债权说”和“物债二元说”均不适合作为构建土地经营权性质的法理基础。土地经营权可以派生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所有权,有着独特的权能内涵和清晰的权利定位,具有物权性倾向。将土地经营权的性质认定用益物权,在理论和实践效果上具有优势,而且不会违反“一物一权”原则,不会导致土地所有权以及承包经营权虚化。现行法中土地经营权的规范设计存在瑕疵,应当构建科学的土地经营权的物权构造。  相似文献   

3.
《安徽农业科学》2020,(1):257-260
三权分置所构造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的农地权利体系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农村土地改革制度创新。厘清经营权在权利体系中的定位是构造三权分置制度的关键。土地经营权用益物权论与"权能分离原则"和"一物一权"原则相悖。相互龃龉的过多的权利设置只会导致农地权利体系混乱。将土地经营权定性为债权,符合权利的生成逻辑,具有节约制度变革的优势,既能契合农地经营权的设立语境,又能避免多层用益物权权利结构之弊。  相似文献   

4.
土地经营权性质不明、权利内涵不清,导致其流转难、抵押难和变现难,阻碍了农地金融创新。该权经由《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民法典》制度设计后具备了物权特征。土地经营权物权化明确了权利性质、廓清了权利内容、平衡了各方利益,有利于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提升农地抵押信用、加速土地经营权二次转让,最终在激发创新动力、筑牢创新基础、促进创新可持续发展方面对农地金融创新产生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5.
当前我国农地产权制度限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农地产权完整性、流动性及优化配置的需求。为此,需要加快农地产权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视域下,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应在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制长久不变的前提下,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机制,构建集体土地财产权合理进入与退出机制,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配置方式,加快推进农地承包权物权化,健全农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建立农地经营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制度。  相似文献   

6.
农地信托中信托财产的性质为何,农地信托设定后信托财产所有权是否发生变动,已困扰我国学界多年。目前既有的承包权—权利转移说、承包权—权利不转移说、租赁权—权利转移说等多种学说均未能完美解决农地信托的理论谜题。农地“三权分置”政策的提出,为解决上述谜题提供了新的机遇。将农地信托中信托财产界定为农地经营权,并将这项权利配置为“高度物权化的债权”,有利于彻底解决农地信托的理论谜题。  相似文献   

7.
谭秋霞 《山东农业》2003,(12):16-16
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有利于克服农民的短期行为,有利于增长农业发展后劲,保持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到底是物权,还是债权,学术界对此也多有争议。学术界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看法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问题,也就是该权利是物权还是债权的问题。我国历来存在“物权说”和“债权说”之争,各执一端,相持不下。——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物权的观点,主要出于以下理由: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被规定在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一节,且学界通常认为该节是对物权制度所作的规定。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具…  相似文献   

8.
"三权分置"模式下,农村承包地存在3种不同的权利流转状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整体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初次流转和土地经营权的再流转。基于自身特性,土地经营权的再流转有其独特的方式和流转风险。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方式包括出租、入股、抵押、质押等,再流转的风险包括农地无限流转与过度资本化、过度集中与流转违约、"非农化"与"非粮化"等。在明晰再流转方式的基础上,可尝试采取规制再流转受让主体、限制土地持有数额、强化农地用途监管等措施,以期实现土地经营权再流转风险的制度防范。  相似文献   

9.
农地制度改革是兵团经济发展的关键,农地流转创新是农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前人研究及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本文对兵团13个农业师进行农地流转现状调查分析,利用解释结构模型探索农地流转的主要影响因素,结合农地流转存在的问题提出促进第八师农地流转的具体制度对策。结果表明:北疆团场土地流转较活跃,其中第八师流转规模最大;土地流转价格、土地流转信息获取量、团场引导土地流转力度、土地流转市场发育程度是影响兵团农地流转的主要因素;兵团农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不清晰、农民收益缺乏增长机制、土地流转不规范、权利流转服务机构缺乏、权利流转监管困难、利益保护机制缺乏等。  相似文献   

10.
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是指将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分为二,实现经营权、所有权和承包权这三种土地权利的分置,在稳定承包权的前提下,有效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而土地承包权是对原有的土地承包权的继承,对于农民来说是最重要的部分。对农地承包权及其概念、法律性质等进行解读,并分析该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农地使用权是对集体所有的农用土地直接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具有物权性质。我国现行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流转规定模糊,可在物权立法中明确规定农地使用权的物权性质,建立农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允许农地使用权进入流通领域,实现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12.
土地制度是一直"三农"问题的根本和核心,农地流转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30多年前的中国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它以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首次将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权归集体,经营权归农户家庭,农村生产力得到极大的解放。1978年以后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过程表现为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制度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过渡、演化、形成和完善的四个历史时期的演进过程。与此同时,农地流转经历了四个大的阶段:农地流转的萌芽阶段、农地流转缓慢发展阶段、农地流转迅速发展阶段、农地流转大规模迅速发展阶段四个演进阶段。农地流转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村经济发展,但是,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着"非粮化"、耕地抛荒严重等突出问题。最后给出了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13.
“三权分置”已成为我国农地权利制度改革的核心,然而,经营权是否有必要从权能上升为权利,上升为物权的主张是否适法,立法上是否有必要物、债二元建构,在学界仍有质疑。现实中,将经营权能置于土地承包经营权项下的立法模式,已然不能调整新型土地利用关系,倘若将经营权确立为物权,其与承包权之间也并不存在权利内容的冲突。最终,制度改革势必落实到法律文本的表达,于是,就物、债二元建构的类型化标准作逐一反思,为经营权物权变动模式选择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4.
从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大力推进土地流转、加强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积极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4个方面归纳总结近年来江苏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主要做法,分析当前江苏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主要面临"三权分置"缺乏法律依据保障和制度设计、全面展开农户承包权有偿退出面临实际困难、土地经营权市场化运行的有序流转机制尚未建立、部分村组的承包权确权合同签字推进难度大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扩能尚未有效展开等5个问题,提出进一步深化江苏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实现路径,并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快修订完善相关法律、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建立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和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6个方面提出进一步深化江苏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本文主要探讨了农地流转视角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内涵的界定问题。通过对"三权分置"中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权利性质和价值内涵的分析,提出了土地经营权价值应根据流转主体的不同,区分为集体内流转的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和集体外流转的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并对这2种不同流转主体下的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从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生态价值3方面进行了探讨,界定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价值内涵,为今后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6.
正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就是在总结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实践经验基础上、根据农村现实需要和未来发展作出的顶层设计,目的是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从法律角度说,土地经营权应被界定为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新的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农村土地所有权上设立的用益物权,在这一权能基础上可以再分离权利,设立新的用益物权。但这并不是将农村土地承包  相似文献   

17.
"三权分置"进一步丰富和细分了农地产权结构,本文从农地产权配置的角度出发,阐明了"三权分置"的制度内涵,同时对各地区形成的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农地流转模式进行划分尝试,总结出"所有权主导型"、"承包权主导型""经营权主导型"三种不同权利主导的土地流转模式,并分别结合上海松江家庭农场、山东枣庄土地托管和四川崇州土地股份合作社进行案例分析,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为深化农地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启示,使农地"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更为丰富,从而指导改革实践。  相似文献   

18.
黄锟 《农业现代化研究》2011,32(2):196-199,229
以往农村土地制度的根本缺陷在于:由于土地产权的缺陷,导致了土地物权的虚置和缺失,进而造成了土地流转、土地征用的制度性缺失,从而导致了土地产权模糊、土地流转困难、土地价值低估和补偿标准过低,这些缺陷严重阻碍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因此,为了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按照有利干明确和保护土地物权的思路,建立以承包权为核心的农地产权制度、基于承包权的农地流转制度和基于土地物权的农地征用制度.  相似文献   

19.
自承包地"三权分置"分置之后,宅基地"三权分置"成为我国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基本方向,改革之意旨在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权益的同时盘活农村闲置土地,以更有效率地利用农村土地,对于宅基地"三权"的设计路径众说纷纭,总体上分为"重塑说"与"分解说"。相较而言"重塑说"理论难以适应我国法律体系,并无法充分实现政策之意旨。为在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使第三社会主体分享农村土地权利,应采用"分解说"中双层用益物权结构将"第三权"命名为"宅基地经营权",并明确其用益物权属性。同时,应明确宅基地"三权分置"下宅基地使用权的收益、抵押权能,此外,为满足社会主体通过获得"宅基地经营权"利用宅基地之需要,应拓展宅基地用途,并在此基础上借鉴承包地"三权分置"以及宅基地试点相关经验对"宅基地经营权"的流转主体、流转方式、流转期限等问题进行法律设计。  相似文献   

20.
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要以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和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1、建立土地流转管理机构。以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为依托,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指导办理流转手续,协调处理各方面的关系。2、健全土地流转网络。村设立服务站,明确村会计为信息联络员,及时收集各村待转出土地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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