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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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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一是两个调整。动物防疫的方针由原来预防为主调整为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在全面防控的基础上,推动动物疫病从有效控制并向逐步净化消灭转变。  相似文献   

2.
正一是完善动物诊疗许可制度。明确开展动物诊疗业务的条件,规范申请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的程序以及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内容、期限、续展和变更。二是建立执业兽医制度。建立兽医行业准入制度,规定执业兽医是指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明确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条件,确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注册程序,  相似文献   

3.
正一是完善动物防疫工作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规定兽医主管部门主管动物防疫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兽医技术机构分别负责动物防疫执法工作和技术工作。二是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和队伍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动物疫情预警后,应当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4.
正一是完善强制免疫制度。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经强制免疫的动物一律建立免疫档案,加施免疫标志。饲养宠物的家庭和个人应当做好强制免疫工作。二是强化对疫情的监测和预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兽医技术机构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情况进行监测;省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根据预测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接到预警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相似文献   

5.
《四川畜牧兽医》2014,(4):22-25
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并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开展可能引起动物疫病传播或者与动物防疫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乡镇畜牧兽医站在县级畜…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于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9.
《中国动物检疫》2007,24(1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8月30日  相似文献   

1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第二十五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二)疫区内易感染的;(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六)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第三章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第二十六条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  相似文献   

12.
(上接2008年第12期) 第六章动物诊疗 第五十条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 (二)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 (三)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医器械和设备; (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条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生皮、原毛、精液、胚胎、种蛋以及未经加工的胸体。脂。脏器、血液、绒、骨、角、头、蹄等。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本法所称动物防疫,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  相似文献   

14.
《北方牧业》2013,(10):14-15
为全面提高各级兽医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一线人员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能力,河北畜牧兽医局将在2013年5~10月间在全省范围内举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能力提升活动。届时河北省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成员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中选择拟定100道知识竞答题,本刊将分两期刊登上述这三个法律法规,敬请广大读者参考关注。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8月30日(1997  相似文献   

16.
<正>(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相似文献   

17.
《湖南畜牧兽医》2008,(2):39-41
为了帮助畜牧兽医管理者和读者掌握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现予以刊登,供参考。  相似文献   

18.
《新疆畜牧业》2007,(5):4-11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相似文献   

19.
《兽医导刊》2007,(9):14-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相似文献   

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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