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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业》2011,(26)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农业部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25日起施行.部长韩长赋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第四条负责审核、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程序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第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利于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升农作物品种选育和生产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发放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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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的<种子法>一改过去种子独家经营的模式,允许单位和个人经营种子,种子经营者在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就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经销种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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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村村民赵某在镇上承包了供销社的农药门市部,承包期满后,赵某不想再从事农药经营,就私下将该门市部转让给朋友刘某经营,结果受到工商管理部门的查处和罚款,并没收了其违法所得.请问农药经营权可以随意转让吗?
答:我国《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1.供销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2.植物保护站;3.土壤肥料站;4.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5.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6.农药生产企业;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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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实施后。种子经营主体放宽,单位和个人只要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便可申请邻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种子。但属于下列三种情况的可以不办理:经营者在其许可证的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接受书面委托经营代销种子的;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小包装种子的。那么农民购种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