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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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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萍  王爱民 《中国种业》2004,(12):27-27
1 必须实行经营许可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种子条例>)的规定,经核发取得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销种子.无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或无书面委托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市场准入权,不得参与种子经营活动.进入种子经营环节的主体由三部分组成,其一是持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其二是接受委托方委托的受托经营者;其三是持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在规定的有效区域内设置的分支机构.  相似文献   

2.
高启欣 《种子科技》2005,23(1):18-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施行,县级种子公司一统天下的供种格局被打破,使代销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的种子成为合法行为.  相似文献   

3.
王宏伟 《种子科技》2005,23(1):27-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是,由于在实施过程中缺少配套管理办法,要想体现立法的本质,达到以法治种目的,仍然有许多工作要做.  相似文献   

4.
办理经营种子备案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种子虽小,关系重大.国家把种子作为一般禁止和限制商品,只有具备一定条件,经过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相应许可证才能够解除这种禁止和限制,开展种子经营活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以下简称<种子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又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均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是,有关法规又规定以上 3种形式的种子经营者必须到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下面就办理备案的有关可操作性具体问题作以探讨.  相似文献   

5.
李绍亮  李少弟 《种子科技》2005,23(4):197-19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广大基层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种子经营门店,把接受委托代销作为经营种子的主要方式.这些遍布辖区城乡大大小小的种子经营者,在繁荣种子市场、方便农民群众、加快推广新优品种、促进农业增产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根据种子法规的规定和发展的现实看,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现象和问题.笔者总结近年来种子管理的实践,就规范委托代销种子操作性的具体事宜与同行们探讨.  相似文献   

6.
种子经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中的独立章节,而依法经营也是广大种子经营者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本文结合<种子法>和农业部等主管部门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论述了农作物种子经营者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7.
寿国光 《种子科技》2004,22(3):149-149
在农作物种子经营过程中,经常可以看到未经办理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而专门销售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店家,根据购种者的要求擅自拆开种子外包装,随意称量、粗糙包装后出卖.此类现象在农作物种子销售中发生得比较普遍,符合少量购种者的实际需求.但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属于法律禁止行为.在农业行政监管过程中,如何正确把握该类行为的违法性质存在不同认识,实践中形成了几种具有代表性的意见:(1)认为经营者的行为属无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种子;(2)属经营种子的包装或标签不符合<种子法>的规定;(3)同时具有以上两方面的违法性.笔者认为有必要加以统一,以便于规范行政行为,保证<种子法>的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8.
查春宏 《种子科技》2004,22(1):2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为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种子,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将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要求提高了,无论是杂交种还是常规种,育繁销一体化企业还是从事进出口企业的种子经营许可证,除了经营所需的检验、加工、贮藏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外,企业还需要具备100万~3000万元的注册资金.这样就将经营许可的关口放小了,但在另一方面,为了鼓励和扶持种子经营,搞活种子市场,方便农民购种,同时还规定了四种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行为.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就是其中之一,并在市场上占很大份额.但从目前的运行情况来看,种子委托代销市场还需进一步规范.  相似文献   

9.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了种子经营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种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但是,下列四种情形不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一是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的,二是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三是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四是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  相似文献   

10.
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了先证后照的许可方式,又规定了不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的四种例外情况。必须加强对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11.
<种子法>规定了种子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种子经营者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其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同时也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种子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种子法>对种子经营者的权利义务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12.
1 执法依据 种子执法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达数十部之多,大体分为三类: 1.1 种子法序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等.  相似文献   

13.
杨日 《种子科技》2002,20(4):213-2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七、二十九、三十条的规定 ,以下四种情况不需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就可以办理其它相关手续经营种子 :第一种 ,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 ;第二种 ,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第三种 ,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 ;第四种 ,具有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以上四种经营行为 ,《种子法》除对第一种指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管理办法和第四种应当备案外 ,对其它两种没有任何…  相似文献   

14.
邱祖清 《种子科技》2003,21(4):212-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实施种子委托代销后,种子市场竞争加剧,种子销售价格下降,农民购种更加方便和实惠,但其中也存在较多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必将影响农业发展,最终损害农民的利益。1代销者的素质问题《种子法》出台后,种子经营由过去的专营变为多元化多渠道经营,并且在四种情况下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也可以经营。根据《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相似文献   

15.
林琼 《种子世界》2001,(12):1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已于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种子产业史上的第一部法律,标志着种子产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有法可依、规范发展的新阶段.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种子法>,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还颁布实施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5个配套规章.<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对我国种子产业管理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特别是对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作出了重大改革,对于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促进种子产业的健康发展,必将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对《种子法》施行后出现的几个问题的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孝水  滕振勇 《种子科技》2001,19(6):333-334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施行到现在已半年多了 ,在施行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应予以重视和解决。1 三种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营业执照的申领问题《种子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三十条规定的三种例外情况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这三种情况的经营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时 ,工商部门根据《种子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要求申请者提供种子经营许可证 ,致使至目前为止 ,我省尚未有一家三种例外情况的种子经营者领到营业执照。笔者认为 ,这是《种子法》的一个盲点 ,如得不到妥善解决 ,势必造…  相似文献   

17.
随着种子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种子企业建立广泛的销售网点,不仅能够方便群众购种,也是扩大种子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的有效途径.<种子法>明确规定: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这也势必带来种子代销制度的推行.如何做好种子委托代销点的管理成为各个经营企业所面临的一个问题.作为县级国营种子公司,我们从搞好服务、争取最大经济效益和确保安全运营等方面入手,切实采取了以下措施.  相似文献   

18.
200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正式实施,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发布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5个配套法规,对种子选育、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种子法>的实施,极大保护了广大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对推动我国种业的健康发展起到显著的促进作用.但有的不法之徒趁新旧法规交替之际,制假售假,坑害农民,严重影响了种子市场的正常运行.  相似文献   

19.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以来,黑龙江省的种子市场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国营种子公司、股份制种子公司、私有制公司并存,由过去的国营种子公司独家经营变为多家竞争经营,只要取得许可证的就可经营种子.这样如何管理好种子市场是摆在我们种子管理部门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20.
郭红英哈尔滨市农作物种子管理处 哈尔滨 150010《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农民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农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第二十九条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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