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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法制园地     
这套房子我有继承权吗?律师:我是一个再婚女人,2003年6月,我与再婚丈夫登记结婚,丈夫有两个子女,都已经成年。婚后,丈夫患上重病,我一直照顾护理,尽到了做妻子的责任。2007年,丈夫去世,留下了一套房子,但该房为丈夫与其前妻的共同财产。丈夫去世前未留下遗嘱,我想知道对于这套房子我有继承权吗?如果有,继承份额是多少?洪燕洪燕:  相似文献   

2.
2018年年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将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基于现有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情况,从相关制度入手,深入分析部门衔接困境,认为需在权籍调查、权属纠纷调处、存量数据整合建库、交易审批与登记信息互通共享等方面重点关注。针对衔接困境,通过区别对待历史和新办、尽早介入新标准、联合促进部门共赢等探索实现部门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3.
《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承包区为两类,即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其中,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承包方,按照统一安排进行的人人有份的承包,属于家庭承包;以其他多种方式进行的承包,属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将农村土地承包区为家庭承包与其他方式的承包,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一个重要特征。  相似文献   

4.
《河南农业》2003,(3):8-9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于何时通过?有谁签发公布?自何时起实施? 答:该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几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由江泽民主席签署第73号主席令公布,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5.
问:我女儿从小就身体不好,去年我给她介绍了个对象,现在两人已经结了婚。如今,我想给女儿买套房子,但是又担心我和她父亲百年之后,女婿如果和女儿离婚,会将房子分走,我们应该怎么办?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  相似文献   

6.
李文成 《农技服务》2004,(11):65-65
湖南省怀化一读者未函说:他去年从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在一机关工作,现村里以他成为国家干部,不再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由,要收回他的承包地。问他的承包地是否应当被收回?  相似文献   

7.
问:3年前,我承包了村里的0.3公顷地,期限为30年.但我的两个儿子陆续进城打工后,我和老伴种这些田明显感到力不从心,于是就把土地转包给了邻村的亲戚耕种.  相似文献   

8.
规范引导农村土地流转,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加快现代农业的发展步伐,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陕西农业科学》2008,54(4):189-189
从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实际需要出发,《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从表面看是地块的交换,但性质上是由交换承包的土地引起的权利本身的交换。  相似文献   

10.
《农村土地承包法》在赋予广大农户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同时,也赋予了广大衣户自主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权,明确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结合工作实践,笔者就如何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形成几点肤浅的思考。  相似文献   

11.
2013年,永安市以被列为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为契机,将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列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稳定的基础保障,围绕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做了大量的探索.文章在介绍永安市试点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剖析了在确权登记试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如何积极稳妥推进这项工作进行思考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2.
“四荒”能由“外人”承包吗?《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7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四荒”等农村土地的,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与此同时,为搞好“四荒”的开发利用,该法又在第48条规定,“四荒”等土地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发包时,应当在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相似文献   

13.
《农家致富》2013,(11):53
江苏省洪泽县岔河镇读者俞某来电:1999年,我全家外出做生意,将承包地交给于某代为耕种。近期,我回乡向于某索要这块耕地,但他认为自己耕种这块土地多年,土地承包关系发生改变。请问:这块地我能要回吗?答:《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如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  相似文献   

14.
《陕西农业科学》2008,54(4):131-131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6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扣缴。”第5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的,应当退还。”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制止、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违法行为,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的有效措施。本刊将从本期开始,对该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16.
为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最大限度的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沂南县按照试点先行、梯次推进的思路,全面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农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相似文献   

17.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从1984年中央确定农村土地承包期一定15年不变的政策(称之为第一轮土地承包)到1993年中央明确在原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称之为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到2002年全国人大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始终把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贯穿  相似文献   

18.
19.
方园 《新农村》2014,(3):38
编辑同志:婚后,我丈夫父母出资购买了一辆价值50余万元的小车,供我们使用。虽未明确只归丈夫所有,但以丈夫的名义办理了行驶证。如今,我与丈夫因感情破裂而准备离婚,可就该小车的归属争执不下:我  相似文献   

20.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9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土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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