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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1999年11月12日,原、被告签订“果园承包合同”一份,约定被告承包原告土地0.38公顷,承包期15年,承包费每年每1/15公顷305元,提前一年交清下年的承包费,于每年的12月30日前付清,逾期一天,按当年应上交承包费的千分之三交纳违约金。被告承包后,已交清了2002年及以前的承包费,尚欠2001年至2004年的承包费6954元。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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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市场》2007,(11):29-29
"案情"原告:李民(化名)。被告:林峰(化名)。2005年1月,原告李民与张厦(化名)协商购买其承包的吴风(化名)第二养殖场32亩鱼塘设施,包括鱼塘内的蟹苗、围网,地笼若干只、网箱1个、水泥船2条、水泵和柴油机各1台等,价款由原告支付给张厦。同年1月20日,原告向吴风第二养殖场交纳了2005年度的鱼塘承包金5000元。后原告与被告林峰分别使用32亩鱼塘的一半进行养殖,原告收取了被告2005年度2500元承包金,并将600斤水泥船一条、围网、地笼七只交于被告使用。2006年1月23日,原告向吴风第二养殖场交纳了2006年度的鱼塘承包金5800元。同期,原告欲收回被告经营的鱼塘,但未果,双方因而产生纠纷。2006年初,被告对其经营的鱼塘进行了投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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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殖技术》2008,(6):42-42
案情:
2005年1月,原告朱效银与魏札永协商购买其承包的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陈圩第二养殖扬2.1公顷鱼塘设施,包括鱼塘内的蟹苗、围网、地笼等,价款由原告支付给魏礼永。同年1月20日,原告向陈圩第二养殖场交纳了2005年度的鱼塘承包金5000元。后原告与被告王加华分别使用2.1公顷鱼塘的一半进行养殖,原告收取了被告2005年度2500元承包金,并将500千克水泥船1条、围网、地笼7只交于被告使用。2006年1月25日,原告向陈圩第二养殖场交纳了2006年度的鱼塘承包金5800元。同期,原告欲收回被告经营的鱼塘,因2006年初被告对其经营的鱼塘进行了投入,双方因而产生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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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沁县新店镇邓家坡村,地处丘陵山区,全村共有150户,590口人,耕种着1550亩土地。现有桑园280亩,其中1988年秋新发展40亩,户均桑园1.84亩,有114户承包,占到全村总数76%。1978年全村人均口粮仅150公斤,人均收入只有65元,是一个连“温饱”都难维持的贫困村。1984年,镇党委为发挥当地优势,从种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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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为加速土地有序流转,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蚕桑业新发展,蓬安县全面推行了业主经营和“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截止目前,全县已发展蚕桑业主78个,承包土地达6000亩,蚕桑专重大户350户,其中,蚕业局职工程贤能等三人合资承包了蓬安县平头乡印盒村白水滩807亩荒滩地,已建成桑园510亩,2001年蚕桑收入21.7万元,2002年预计总收入达50万元。蚕桑业主经营已成为蓬安蚕桑发展的新亮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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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速土地有序流转,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蚕桑业新发展,蓬安县全面推行了业主经营和“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截止目前,全县已发展蚕桑业主78个,承包土地达6000亩,蚕桑专重大户350户,其中,蚕业局职工程贤能等三人合资承包了蓬安县平头乡印盒村白水滩807亩荒滩地,已建成桑园510亩,2001年蚕桑收入21.7万元,2002年预计总收入达50万元。蚕桑业主经营已成为蓬安蚕桑发展的新亮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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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1998年6月1日,原告杨某承包了被告福建省厦门市杏林西港水产养殖场(下称西港养殖场)的17号虾池1.8公顷,承包期至2000年4月15日。1999年12月5日,西港养殖场向杨某发出一份通知,内容为:“你原承包的1.8公顷虾池于2000年4月14日到期。根据新一轮承包方案的规定,虾池的承包价格比原承包价格每667平方米增加7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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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殖技术》2008,(19):38-38
案情:
原告某多种经营公司自1993年起多次向从事兽药经营的个体户张某供应兽药,张某分别向某多种经营公司出具欠条,并支付了部分款项,至2003年4月,张某尚欠多种经营公司兽药款115572.75元。经多次催要未果,某多种经营公司遂于2003年5月14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张某给付兽药款115572.7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被告张某辩称,购买原告兽药属实,但是买卖行为以及出具欠条均发生在2000年以前,自2000年起,原告从未向其主张过权利,故原告所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因此,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庭审中,法官查明被告张某无兽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多种经营公司遂变更诉讼请求,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并判令被告张某返还财产,若不能返还则折价补偿并赔偿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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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五口人,其中有劳动力二人,有三个小孩去学校读书.承包耕地14.7亩,其中:水田6.1亩,畬地8.6亩,每个劳动力承包耕地面积7.3亩.依靠党的好政策,我们在搞好粮食生产的同时、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种养业所用土地作了如下安排:水田6.1亩,桑地1.6亩,甘蔗3.3亩,玉米1.5亩,花生1亩,蛾术1亩;八四年总收入5534元;其中:粮食、花生1440元,养猪4头收入1100元,甘蔗收入850元,蚕桑收入1534元,养鸡、黄麻、蛾术、生地,共收入610元,桑蚕占农副总收入的27.7%,占用地仅10.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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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岳池县齐福乡五村八社罗昌荣,凭着自己的决心、智慧和勤劳的双手,在承包土地上栽桑养蚕,走出了一条蚕—粮—猪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致富之路,成为我县产茧超吨茧、收入逾万元的“蚕桑状元”。 罗昌荣全家六口人,劳力两个,承包耕地八亩,现有桑树11000株,其中密植小桑园4亩,良桑率达95%。1995年养蚕35张,产茧1139公斤,养蚕收入10023.2元,加上良桑穗条、蚕沙、育桑苗等收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