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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农业机械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农业生产、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市农机局《吉安市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吉市农机字[2007]21号)的规定和要求,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颁布实施后,在农机监理系统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烈的反响。这一方面由于该法首次确立了农机监理机构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为其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由于该法未能进一步授予农机部门在道路上对拖拉机行使安全检查权、违章处罚权、事故处理权等等,似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机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难度,削弱了农机监理机构的执法力度,不少人认为,《道交法》与同年七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许可法》)的有关法律条款不符,产生了一片“两法”相悖的议论。  相似文献   

3.
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也是农机大省。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2263万kW,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联合收割机拥有量近80万台,配套农机具122万多台(套),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48%。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农业厅、省农机办的关心支持和具体指导下,各级农机监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相似文献   

4.
农业部先后颁布下发的《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简称“两规定两规范”),已分别于2004年10月、11月起实施,这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规范拖拉机管理行为,促进农机监理依法行政,保证农机安全生产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两法”“两规”)相继颁布实施,“两法”、“两规定”均与农机监理工作息息相关。因此,学习贯彻落实好“两法”、“两规定”是做好农机监理工作的关键,是摆在我们农机监理部门面前的一个新课题。  相似文献   

6.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农机监理走到了新的历史转折点,农机安全生产的执法主体——农机主管部门在明确了作为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的执法主体的同时,农机监理执法手段被弱化,行政检查权没了、行政处罚权没了、事故处理权没了、执行公务的服装也脱了......,农机监理路在何方?一、农机监理面临的困难1.业务量骤减,基层组织面临严峻考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赋予农机主管部门上道路行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牌证核发、年度检审、驾驶员考核等职责,管理范围较以前骤减,以天津市为例,2004年7月底纳入管理的拖拉机…  相似文献   

7.
2005年10月,湖北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部42、43号部长令的精神,为尽快改变全省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相对滞后的状况,提高全省农机安全监理系统的科技水平,逐步实现省、市、县农机安全监理业务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下发了《关于下达2005年全省农机安全监理系统科技项目计划的通知》(鄂农机监总技[2005]43号文件),将《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管理网络系统》项目列为2005年全省农机监理系统科技项目计划,由湖北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和黄石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共同完成.  相似文献   

8.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下简称道交法》、《许可法》、《促进法》)相继施行,给农机监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活力。但是,随着依法行政的不断深入,农机监理工作出现了新的问题和难题。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责权不一致,依法行政缺乏过硬的法律法规依据,执法的装备手段不足,存在“责大、权小、手段弱”的问题;此外,基层农机监理机构存在的“一少、五缺、三个不适应”(即:收入减少;检测设备、执法检查和事故调处标志车辆、调查取证专用装备、执法标志服装、夜…  相似文献   

9.
《河北农机》2007,(4):3-3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与农机事故,现就做好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车辆及驾驶人档案移交工作,妥善解决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编制和财政保障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车辆及驾驶人档案移交工作从2007年6月下旬开始,我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车辆及驾驶人档案移交工作于年内完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移交已办理牌证的拖拉机车…  相似文献   

10.
有些拖拉机驾驶员在取得驾驶证后,由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了解不多,在因违章驾驶被公安交警、农机监理人员处理时,对被暂扣的拖拉机驾驶证不闻不问,结果导致拖拉机驾驶证突然失效,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重大损失。在农机监理实践中,导致拖拉机驾驶证突然失效的,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实施后,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由农机部门管理,而原来由农机与交警部门共同管理的农用运输车则由公安部门管理.这样农机部门监督管理范围大幅度缩小,农机监理部门职能弱化,监理人员生存面I临严峻的考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实施,又给农机监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与机遇,如何缓解管理职能缩小与当前农机发展的安全隐患,使农机化步人一个平稳健康的发展道路,是摆在我们所有农机人面前的课题.  相似文献   

12.
<正>1农机保险现状及运行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保险公司按照该法的规定强制实施拖拉机交强险,解决了上路行驶的拖拉机出现事故后无法给对方经济补偿的问题。然而,还有大量农机未涉及任何保险保障,而且现实中的拖拉机参加保险时也会遇到诸多困难。保险公司是商业性质,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经营,保费低,会导致其亏本;保费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随着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一批农机法规的出台.对农机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长期在基层从事农机管理工作.在此就农机监理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给些粗浅的看法。一、农机监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相似文献   

14.
从2004年5月1日起,国家相继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农机主管部门的法律主体地位,拖拉机的牌证管理由过去的“委托”管理,改为由法律授权农机部门负责管理。2004年8、9月农业部以部长令的形式又相继出台了《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农业(农业机械)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员行使登记挂牌、培训考核和定期检审等职权,首次以法律的方式赋予农机监理部门行政职权,对农机部门来说可谓是喜讯。可是法律和法规对于如何保障实施这些权利,怎样对拖拉机及其驾驶员进行安全管理,农机部门能否上路纠正违章以及对农机事故能不能处理都没有规定。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2004年5月1日后相继施行,对农机监理部门来讲,将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道交法》明确了农机监理的法律地位和管理职责,《行政许可法》则是限定和规范农机监理的执法行为。两法实施后,农机监理工作将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一、困难和问题1、管理范围变窄,职权变小,对农机安全生产无法全面管理。《道交法》121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及其农业部的“三个规定、两个工作规范”的颁布实施,标明了农机安全监理与农机管理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具备了执法职能和执法权力。但是,事实上农机监理在执法实践上与公安、司法、交通、安全部门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特别是2008年以来,乐清市农机部门针对农机事故逐年上升、农机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和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乐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遵循“整合资源,优势互补”的原则,以警农合作为框架,以农机交通管理警务站(以下简称警务站)建设为载体,积极探索农机安全监管模式。2008年6月成立警务站,  相似文献   

19.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制建设的逐步建立及完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领域也发生了一系列深刻地变化。当前,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已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该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明确了农业(农机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地位,授权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五项职权。同时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都规范和调整了农机监理行政执法行为。这些法律的实施,使农机监理战线工作的人们越…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农机监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明确了在该法实施前在农机部门挂牌的农用运输车牌照及核发的驾驶证仍然有效,为此,大新县农机部门认真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辖区内的拖拉机牌证管理进行清理整顿,采取措施加强对手(微)、方拖牌证的管理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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