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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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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2004年5月1日后相继施行,对农机监理部门来讲,将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道交法》明确了农机监理的法律地位和管理职责,《行政许可法》则是限定和规范农机监理的执法行为。两法实施后,农机监理工作将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一、困难和问题1、管理范围变窄,职权变小,对农机安全生产无法全面管理。《道交法》121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对原来拖拉机的行政管理权由公安交警部门委托农机部门管理,改为由法律直接授权农机部门行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管理职权。这部法律明确赋予农机主管部门依法管理拖拉机的行政管理职权,为农机部门注入新的活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于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也将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好两部法律,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当前存在的几个问题需亟待解决。1.尽快修订农机安全监理的法律法规,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有法可依《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打破了部门利益,结合我国的国情,赋予了农机主管部门对行驶的拖拉机相应的管理职权,使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在法律上得到了相应的确认,为我们进一步加强农机运输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同时也应该看到这部法律对于机动车的安全注重的是道路安全,就拖拉机安…  相似文献   

4.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虽然赋予农机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相应的管理职权,明确了农机监理的法律地位和主体资格,与《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的“委托”相比,有了质的进步,但仍然存在着诸多突出的问题,对农机安全监理产生了巨大影响,使农机监理部门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方式发生了变化、其中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实行社会  相似文献   

5.
1 《道交法》的实施,明确了农机监理部门的执法范围 2003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道交法》第121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8条、第9条、第13条、第19条、第23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相似文献   

6.
与农机监理工作有着密切联系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两法”),分别于2004年5月1日和7月1日起实施。“两法”的实施,必将对农机监理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农机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管理职责,《行政许可法》是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防止公共权力滥用的一部法律。“两法”对农机部门来讲,一个是授权,一个是约束。贯彻落实好“两法”既是做好农机监理工作的保障,同时也对农机监理的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对拖拉机牌证管理职能性质的再认识《道路交…  相似文献   

7.
2004年5月1日是农机监理发展史上特殊的日子,《道路交通安全法》在这一天颁布实施,尽管明确了农机监理部门对上道路的拖拉机实施牌证管理的职权,但也同时意味着农机监理牌证管理范围的缩小,这对正处于发展上升期的农机监理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8.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制建设的逐步建立及完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领域也发生了一系列深刻地变化。当前,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已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该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明确了农业(农机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地位,授权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五项职权。同时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都规范和调整了农机监理行政执法行为。这些法律的实施,使农机监理战线工作的人们越…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实施后,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由农机部门管理,而原来由农机与交警部门共同管理的农用运输车则由公安部门管理.这样农机部门监督管理范围大幅度缩小,农机监理部门职能弱化,监理人员生存面I临严峻的考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实施,又给农机监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与机遇,如何缓解管理职能缩小与当前农机发展的安全隐患,使农机化步人一个平稳健康的发展道路,是摆在我们所有农机人面前的课题.  相似文献   

10.
备受世人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已经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拖拉机由农机部门管理,农机部门从此监督管理范围相对减少,面对《道交法》的颁布实施,农机监理部门该怎么办?今后出路何在?这是各级农机监理人员比较关注的一个话题。笔者认为,农机监理部门既面临机遇,也面临挑战,要适应形势严执法,抢抓机遇谋发展,努力开创农机监理工作新局面。  相似文献   

11.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明确赋予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员行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性质和地位第一次由国家法律予以确立,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并列成为对民用机动车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管理主体。这使得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既有法可依,又名正言顺。同时,《道交法》的颁布实施,也给多年来已经形成的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体系带来了很大冲击和影响。一、农机监理机构的职能、职责分析(一)传统的职能、职责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经过数十…  相似文献   

12.
做好农机监理执法 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是农机监理执法工作的宗旨,而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是农机监理部门的职责和任务。《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颁布和实施,为农机监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对农机部门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合凤城实际,就如何做好农机安全执法工作谈一下看法。1广泛宣传,增强农机手安全生产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8条、第9条、第13条、第19条、第23条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的管理职权。根据此规定,农用运输车(低速汽车)的管理职权应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由于我省对农用运输车在2002年已全面实行公安交警部门委托农机部门管理的模式,全省农机管理部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农机安全监管体系,设立了相应的省、市、县三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农机监理员,乡镇农机站配备了相当数量的农机安全员。全省现有农机监理员2000余人,农机安全员1000多人。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关具有多年管理农用运输车(低速汽车)的经验和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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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实施三年以来,已从原来的拖拉机管理权由公安交警部门委托农机部门管理,改为由法律直接授权农机部门行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管理职权。这部法律明确赋予农机主管部门依法管理拖拉机的行政管理职权,为农机部门流入新的活力。吉林省吉林市农机监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给的资格管理职责,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较好地保证了全市农机化安全生产。  相似文献   

15.
自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和《行政许可法》相继实施一年多来,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农业(农机)部门只有对拖拉机依法进行登记、检验、核发牌证和驾驶证考试发放,审验等五项职权,取消了上路执法权,而且农机监理着装也被取消。执法手段的缺乏,监理经费困难,人心涣散,全国农机监理处于非常困难的时期,给农机监理执法带来了诸多麻烦,增大了农机安全监督执法的难度,农机监理工作受到了很大程度的影响。云南省永胜县由于存在交警警力不足,而农用拖拉机又主要分布在乡村路段,鞭长莫及,农机监理又无权上路执法,致使“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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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并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出台,使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行使对拖拉机道路安全管理职能的法律地位得到确定,取消了自1986年以来“委托农机部门办理农用拖拉机部分监理业务”的管理模式,结束了“委托”两字困扰农业(农机)部门近20年的历史,使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开始对拖拉机真正行使依法管理。农业(农机)主管部门的职能和行政执法的主体地位第一次由国家立法明确下来,这对进一步发展农机化和农机安全监理事业提供了有力的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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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农机部门不再承担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的安全检查、违章处罚和事故处理职权,农机安全管理手段削弱,管理范围变窄,农机监理工作面临了较大冲击。面临困境,四川各级农机部门不等、不靠,积极思考,不断创新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实施后,农用运输车由公安部门管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由农机部门管理,农机部门监督管理范围大幅度缩小,农机监理部门职能弱化,监理人员生存面临严峻的考验,部分人员正纷纷下岗失业,对社会带来一些新的不稳定因素。结合曲周县农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农业(农业机械)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员行使登记挂牌、培训考核和定期检审等职权,首次以法律的方式赋予农机监理部门行政职权,对农机部门来说可谓是喜讯。可是法律和法规对于如何保障实施这些权利,怎样对拖拉机及其驾驶员进行安全管理,农机部门能否上路纠正违章以及对农机事故能不能处理都没有规定。  相似文献   

20.
今年5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条明确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至此,自2001年12月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开始的,在立法过程中上道路行驶农业机械管理权之争告一段落,农机部门与公安部门之间对农业机械交叉管理的历史也将划上一个句号。早春2月,记者来到云南省,采访这个少数民族聚居省份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通过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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