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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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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接上期)第七章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第五十七条进口种子和出口种子必须实施检疫,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境内和传出境外,具体检疫工作按照有关植物进出境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五十八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除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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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接上期)第二十三条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作为良种推广、销售,但生产确需使用的,应当经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第二十四条在中国境内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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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于 2000年 7月 8日第十六次会议和 2000年 10月 31日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自 2000年 12月 1日起施行。   为了让农民朋友了解和掌握《种子法》和《渔业法》中的有关条文,我们摘录了两法中的部分重要条款,现刊发于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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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推动种子产业化,发展现代种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和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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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接上期)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或者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发布广告,或者广告中有关品种的主要性状描述的内容与审定、登记公告不一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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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15年5月22日经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一共有25条,其特点主要有:明确了动物防疫工作的主体责任和义务,规范了信息及溯源管理,完善了畜禽市场监管,加强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强化了责任追究等。1.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责任县级以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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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续第10期第9页)5.明确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1明确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负总责。省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全省畜禽养殖、疫病发生和畜禽死亡情况,按照合理布局原则,制定本省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规划。县级政府按照规划,加快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收储点,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运营无害化处理中心。2明确动物饲养、经营者是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责任主体。禁止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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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原创作人:裴顺强,侯会云,李世栋,黄翠姣,齐金玲,郝宇鑫,白荣霞,李晨楠,白瑞粉.根据我们原创人共同达成一致意见,如下:本成果是裴顺强,侯会云,李世栋,黄翠姣,齐金玲,郝宇鑫,白荣霞,白瑞粉共同创作.完成农业科技试验示范成果,特此申请版权保护,具体细节公示如下:第一:原创作人:裴顺强,侯会云,李世栋,黄翠姣,齐金玲,郝宇鑫,白荣霞,李晨楠,白瑞粉享有创作署名权.第二:版权归属权归裴顺强所有.具有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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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业》2000,(11)
第六章 种子使用   第三十九条 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四十条 国家投资或者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造林,应当根据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   国家对推广使用林木良种营造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给予扶持。   第四十一条 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   经营者赔偿后,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经营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第四十二条 因使用种子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种子质量   第四十三条 种子的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等质量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种子质量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   承担种子质量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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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致富》2016,(6):52-53
第六章种子监督管理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当事人应当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种子管理机构,可以开展种子执法相关工作。第五十一条种子生产经营者依法自愿成立种子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维护成员合法权益,为成员和行业发展提供信息交流、技术培训、信用建设、市场营销和咨询等服务。第五十二条种子生产经营者可自愿向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申请种子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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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必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0年7月8日审议通过,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种子的专门立法,樗着我国种子产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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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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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通过国家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良种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可以在全国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通过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良种由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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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种植业和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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