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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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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首先要分清发生事故的电力设施的归属 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谁的财产谁受益,谁的财产造成侵权(包括致人伤亡和财产损害)谁赔偿。据此,原电力部颁发的《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的法律责任”。因此,属供电企业的电力设施(包括供电设施和用户设施,下同)致人伤亡,自然应当赔偿(但能证明供电企业无过错的除外);是用户的电力设施致人伤亡理所应当由用户承担责任并赔偿。好比交警队不承担交通事故的民事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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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再初 《农村电工》2002,10(6):22-22
1案情简介 湖南省娄底城区电力局的10kV方冷线路是1984年架设的,1991年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娄底服务站(以下简称一汽服务站)经国土、规划部门批准在该导线下盖了一座平房.平房顶上砌有护围墙,护围墙高0.9m,上面装有自来水管,护围顶距导线垂直距离2.25m,距导线水平距离只有0.3m.1999年12月23日中午,一汽服务站的临时工陈瑜私自带的学徒孙泽林去平台提水洗澡,因水龙头结冰,他便举起水管(连结处是用胶管捆的)左右摇动,结果水管与上方高压线相碰,致使孙泽林双臂截肢,双足第五趾切除,构成一级残废.1999年12月30日,孙泽林家属与一汽服务站私下达成协议:一汽服务站赞助5500元医疗费和500元转院租车费,一次性了断,孙的伤残治疗及以后可能出现的问题概由孙本人及家属负责,不再向一汽服务站提出任何要求.2000年2月20日,孙泽林反悔,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一汽服务站及其主管上级建行娄底市支行、城区电力局及其主管单位娄底电业局,要求四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3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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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农村用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农电事业和农村经济的大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电力已成为农村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且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造成了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屡屡发生,无数触电伤亡事故的教训,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数以万计的农村触电伤亡事故案例证明,造成触电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以下20种,应积极采取对策。1. 私拉乱接用电。在农村用电中,为数不少的农村居民用电图省事,不找电工安装接线,自己随意乱拉乱接线,违反供电部门用电先申请,安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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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蕾 《农村电气化》2002,(11):23-23
1 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一般规律(1) 夏秋季节触电事故多。构成这一规律的原因有季节气候特征和农村用电特点两个因素。夏季多雨潮湿 ,设备绝缘下降 ,又正值农村用电高峰期 ,用电量增加 ,临时电源电路增多 ,移动式电器使用率高 ,人体接触电气设备的机会增多 ,加上天气炎热人体出汗 ,身体电阻值下降 ,触电危险程度增加 ,同时夏季人们常常赤脚露臂 ,失去了人身衣物的绝缘屏护作用 ,因而形成夏秋季节触电事故多的特点。(2 ) 农村触电伤亡事故明显高于城市。农村安全用电意识淡薄 ,电力线路陈旧、老化、运行质量差 ,用电设备分散 ,移动设备多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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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铁定 《农村电工》2003,11(3):19-19
1案情简介陕西省某县村民邵四九肩扛农具经过村民张来川家门前的小山坡时,农具挂断张来川家距地高度不足2m的裸铝接户线,致使邵四九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邵四九的父亲邵新富夫妇二人把张来川、村电工孙志英、村委会及县电力局一纸诉状告到法庭,提出邵新富夫妇、小儿子邵四五丧失劳动能力,均由死者抚养,要求巨额赔偿。笔者代表县电力局在法庭上做了答辩,最终胜诉,县电力局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2答辩状原告邵新富等二人诉张来川、孙志英、村委会及县电力局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的诉状副本收悉。首先,请允许答辩人代表县电力局对原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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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的案情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会出现截然不同的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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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尤其是农网改造以后,每年都发生一些触电伤亡案件,索赔额越来越大,严重影响了供电公司的经济效益,同时因个别案件的判赔责任划分受人情因素影响而严重脱离了《电力法》的有关规定,甚至相抵触,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如何打破旧的思维方式,打破人情困扰,利用《电力法》的有关规定维护供电企业的利益,保证法律的严肃性成为摆在供电企业面前的重要议题。下面借助一些实际案例的处理情况谈谈本人对触电事故责任认定的几点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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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故经过 2005年12月20日,某供电所对辖区内赵小庄20 kV·A三相配电变压器进行更换,原因是配电变压器分接开关处渗漏油,同时该村户数较少,用电负荷小,村内所有用户均为单相电源供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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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触电伤亡事故责任界定的法律解析1.1触电伤亡事故分为低压触电和高压触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所规定的高压包括1 kV及其以上电压等级,1 kV以下电压等级为非高压电。《供电营业规则》第六条规定,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低压供电:单相为220 V,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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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克勇 《农村电工》2004,12(1):22-22
1难点难点一:农电“两改一同价”后,由于农村电力设施产权通过“自愿上交、无偿划拨”的方式划转到电力部门统一管理,点多面广线长,随着管理范围扩大,带来的安全风险大,管理难度大。难点二:电力体制改革后,电力行政执法权被取消,配套的电力行政执法尚未到位,出现一些算不上刑事案件的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电能的违法行为,一时得不到很好的处理,给一些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导致一些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电能的违法行为愈演愈烈,给电力企业带来的损失越来越大。同时,随着电力设施产权的延伸,缺少了公安及行政执法部门的配合,仅靠供电部门管理,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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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 ,农村用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农电事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增加了农民收入 ,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 ,电力已成为农村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而且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但是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 ,造成了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屡屡发生 ,无数触电伤亡事故的教训 ,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1) 私拉乱接用电。在农村用电中 ,绝大多数农村居民用电图省事 ,不找电工安装接线 ,自己随意乱拉乱扯 ,违反供电部门用电先申请 ,安装修理找电工的规定。(2 ) 缺乏安全用电常识。农村居民普遍缺乏安全用电常识 ,导致了农村触电伤亡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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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第二条开宗明义地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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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光 《农村电工》2005,13(1):16-16
《农村电工》2004年第6期刊登了《关于对触电伤亡事故有关问题的思考》(以下简称《触文》),细细读后,对文中的诸多观点,笔者认为有失偏颇。在此笔者愿与《触文》作者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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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付克 《农村电工》2004,12(12):11-11
2002年9月.七岁的李某,同其母亲一起到责任田割草时,爬上400V电线杆被电击,双手致残。2002年11月.李某将所在地县电业局、村委会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的理由是现场没有设置警示标志,被告的电线杆存在缺陷,扁柱形、有台阶,可以徒手攀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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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进刚 《农村电工》2006,14(8):11-11
1违章建房造成的安全风险1.1在施工中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一是违章建房与电力线路安全距离本身就达不到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和施工人员最易碰触导线,造成人身触电伤亡事故。二是违章建房者大多自身安全意识淡薄,且疏于安全防范与管理,一味蛮干。三是农村建房一般是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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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虽然已进行了大规模的农村电网改造。用电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可触电死亡事故率仍远高于世界上经济发达国家。而且触电事故主要发生在农村,农村触电事故是城市的6倍之多。其主要原因是:农村用电条件差,安全用电意识淡薄,电气设备简陋且安装不尽合理,设备缺陷多,电力线路陈旧、老化、运行质量差,技术水平低。管理不严格,用电设备分散,移动设备多,用电环境恶劣,用电设备超期服役,农民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缺乏电气知识和安全用电常识等。其发生规律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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