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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案件现场查处 2000年9月12日,浙江省临海市农业执法大队接到电话举报:有人收购加工病死猪肉。当天下午2时执法人员赶到案发现场,发现该加工场地是奶牛舍改造的,有三个冰柜,六口缸,还有煤炉,一口大锅。场地污秽不堪,苍蝇到处都是,收的病死肉排有65公斤,一部分严重变质。此外还有皮膘加工猪油,放置缸内大约400多公斤。当时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拍照,并请市电视台拍制录像,先取得第一手证据材料;然后将现存的病死肉拉回市执法大队,将当事人谢某带回执法大队做调查笔录。 二、当事人调查笔录 当事人谢某,男,54岁,是该市城关人,在城关菜场租有摊位,销售加工的肉片、排骨无动物防疫合格证。他从对外地联系收购病死猪肉开始,吸引外地不法商贩来菜市场与其接洽,再通过电话联系,由推销病死猪肉的人送货到其加工点的路口,由其去接货、付款。据当事人交代,他先后收购六次病死猪肉,数量407.5公斤,收购价每公斤6元至7.6元。加工成肉片和排骨在市场出售,每公斤14元至24元,共获违法收入5250元。 三、行政处罚 市农业局在现场取证和调查笔录基础上予以立案,送达当事人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八条、第三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5250元;2、处以26250元罚款;3、病肉无害化处理。并告知当事人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三天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组织听证。第二天当事人来市农业局陈述和申辩,但不要求听证,申辩主要理由:1、认为自己如实坦白交代,并检举他人违法事实;2、自己不懂法初犯;3、家庭困难;4、今后改正不违法经营。 市农业局综合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的内容,经领导集体研究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250元;2、处以10500元罚款,并告知当事人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必须履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海市人民政府或台州市农业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临海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在10月8日接到农业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表示服从处罚,于10月11日缴款完毕。 结案:市农业局执法大队将该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农业行政执法调查笔录、旁证笔录、照片、农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留档听证告知书、农业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结案报告以及当事人收到法律文书回证和罚没财物统一收据等整理归档。 执法人员的感受:动物防疫法配套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具体操作难度较大。例如本案,在做调查笔录过程中当事人反复多次,执法人员依据法律说明违法严重性和危害性,责令其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事实上此案中认定违法事实,只是当事人所交代,如当事人不交代,又无旁证材料就无法认定。 2、动物防疫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一类疫病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迅速扑灭疫病,而落实到基层具体执法难度较大。特别是强制性,如果必须依法强制扑杀,执法相对人要求经费补助,如没有经费补助,就千方百计阻挠、对抗,并以凶器威胁执法人员,甚至以命相拼。只有防疫经费有保障,扑疫工作才能顺利进行。 3、农业行政执法相对人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不予配合或采取回避等手段,或者拒不交代违法事实,旁证材料又难取证的情况下,违法行为难以得到应有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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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2000年9月4日下午,接到群众举报,榆关镇岗山村高××长期非法从事收购、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我们立即组织5名监督员火速赶到该村现场调查,核实案情。高××发现我们调查案情时,从后院急忙逃走。我们赶到高××住宅时,院内有加工后的猪骨(大小不一),房后有掩埋的死猪皮、内脏,其中一部分露出土外,并有臭味。房内浸泡的死猪肉约80公斤,房的右侧堆放着4纤维袋猪杂骨,还有一头正在剥皮的死猪约30公斤及屠宰加工用的剥猪架子、案板、刀具等。2处罚我们首先依法封存现场,立案查处。对现场拍照取证后,与县广播电…  相似文献   

3.
《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动物、动物产品的销售应当通过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并持合格的检疫证明方可出售,但是一些不法屠户逃避检疫的现象时有发生。2008年9月,我所及时查处了一起私自加工销售病死仔猪肉案,有力地打击了私屠滥宰加工销售的违法行为。该案是新修证的《动物防疫法》实施以来,我所查处的第一起案件。现就该案的查处情况与大家进行交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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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9日,南昌市动物监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有一团伙准备在本市某巷口贩卖病死猪肉及猪下水。在公安派出所的协助下,我监察大队立即组织监督执法人员赶往该地点,同时联系市电视台实地拍摄。当场查获病死猪肉及猪下水100余斤。监督执法人员立即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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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兽药经营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第二十六条兽药经营企业购进兽药,应当将兽药产品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1案由2002年11月20日上午,我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接到群众举报,禹州市浅井乡二郎庙村三组农民张某在自己家中正在加工收购的病死羊。接到举报,我所立即派动物防疫监督员前往调查查实,当我们执法人员赶到二郎庙张某家中时,发现张某及其家人正在加工收购的病死羊,执法人员按照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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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 2000年4月12日上午,市区动物检疫员接到群众举报,举报称有人在劳动市场出售病猪肉。检验员随即前去检查,发现个体工商户高某正在出售病猪肉,疑似染疫猪肉。检验员对高某销售剩余的4.5公斤猪肉和该猪一个肾脏出具了留验手续,并将猪肉带到市兽医卫生监督所进行鉴定。经市监督所鉴定:剩余猪肉重量4.5公斤,为胴体前部;皮肤上可见有8处注射针孔;局部肌肉出血,脂肪组织有黄染;惟一可见淋巴结切面周边出血;肾脏外观苍白,有黄豆粒或玉米粒大小的坏死灶,坏死灶凹陷;剖检肾脏,可见肾盂出血、瘀血,肾门处较严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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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于2005年5月14日成功破获一起贩卖病死猪肉案,并将3名涉案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现将案情经过及体会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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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一起非法贩运病死羊肉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9年8月13日下午7时,根据区公安分局候营派出所举报,聊城市东昌府区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查获一起非法贩运病死羊肉案件。收缴剥皮去内脏带骨羊肉230kg,其中大部分是15kg左右的小羊,一部分是5kg左右的小羊羔,以及部分羊皮等。1立案查处1.1当事人李××是聊城市高唐县南镇乡人,长期从事屠宰牛、羊生意。1999年5月份以来在河北省某县皮货市场交易牛、羊皮张时,偶然与东昌府区沙镇楼里村朱XX相遇,谈起收购、销售病死羊肉生意,两人一拍即合,达成协议:由朱××负责收购并加工成半成品,李××负责运输销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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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由2005年8月15日上午,吴中区动物防疫监督所接到一群众举报:吴中经济开发区某街道小区内有一辆微型小货车,车主将车上运载的一车死猪已卸下,放在自己家里进行屠宰加工,血水从屋内流向屋后沟里,经过屋后的路人都能闻到死猪臭味。接到举报,我们立即通知有关执法单位,会同生猪定点办、街道办、派出所、城管等一行20人直扑事发地点,一举成功抓获,核定情况属实,经上级部门批准,立案查处。2案发现场事发在某街道小区9号,事主徐某(女)与丈夫许某一起非法经营病死猪肉。当执法人员赶到,从前门进入徐某家时,许某听到风声即从后门骑摩托车逃走,徐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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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宁夏青铜峡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宁夏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以监督统揽兽医工作全局”的指导方针,对内加强培训、规范管理,对外树立形象、加强监督,把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案件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把确保肉品安全、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作为己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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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 2010年3月15日,遂川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上游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通报,称有一批经过无害化处理的染疫病死猪肉被重新挖起,已贩运至本县的一些加工窝点进行加工,动物卫生监督所与本县公安部门取得了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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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21日,我所接到电话举报,称有一外地运载病死白条鸡的车辆途径我县。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立即进行布控,当晚10时左右,目标车辆出现,截获后现场检查发现车箱内装的均是感官明显的冷冻病死白条鸡。检查人员请求立案调查,县监督所批准立案查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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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概述 2009年10月16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大兴屠宰场检疫员汇报,屠户杨某拉一头死猪到屠宰场准备加工,检疫人员对其死因询问调查登记时,杨某拉猪逃逸。执法人员通过全面调查核实,确认该屠户的行为属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而当事人逾期未履行,经多次催促无效,后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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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2月13日上午,淮阳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与本县西关汽车站派出所配合,成功的查获一起长途贩运病死猪肉的案件。1案件经过 13号上午车号为予B04170大型汽车从开封发往安徽省临泉,一不法商贩在途中宗店镇南约100米处装货(病死猪肉胴体),将病死猪装进车边箱内,运往临泉销售,运输费100元。上午12点10分行至淮阳县西关车站被查获。经核实无任何检疫手续,病死猪肉胴体25头,约1400公斤左右,经县动检人员检疫确认多为猪瘟等传染病死猪。2案件处理 按照《动物防疫法》第18条、第48条、第50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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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经过2 0 0 1年 3月 30日上午 ,我所市场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屠商谭某的猪肉摊位上有可疑的病害肉 ,我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后将其全部暂扣 ,以待进一步调查。2 立案查处2 .1 经现场勘验 ,谭某经营的动物产品肠系膜淋巴结肿大出血 ,胃水肿 ,并在肉摊下面发现一未经检疫的猪头和一张猪皮。2 .2 调查取证。经询问 ,当事人对自己在屠场宰了一头猪后又在摊位附近一居民家中私宰一头病猪 ,然后再将猪肉混合销售 ,并已出售 2 0千克的病猪肉的事实供认不讳。经采样送实验室检验 ,确认该病害肉系患猪丹毒病猪肉。3 处理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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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产品安全直接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一直以来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严历打击加工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是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重点工作,也是千山区动监执法全年工作的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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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2002年6月5日,涪陵区动物防疫监督所接群众举报,有人利用客车运送病死猪肉。于是该所执法监督人员与刑警五大队干警一起,在万盛区开往涪陵区一客车的后备箱中,查获病死猪1头(系从南川市水江镇装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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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5日,南阳市城区动物检疫站接到群众举报,南阳市卧龙区窑场31号有一肉品加工点,长期经营加工来路不明的猪肉,要求调查处理。南阳市城区动柃站立即派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发现该加工点位于居民区内,是一个利用生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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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0年3月中旬,上犹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县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依法查处了一起盗掘已被依法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肉案,有力地震慑了违法行为。1案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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