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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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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饲料博览》2005,(2):16-16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农业部对符合规定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首批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将于2005年6月到期,获证企业应申请换发新的生产许可证。  相似文献   

2.
《饲料博览》2005,(2):15-15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农业部对符合规定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首批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将于2005年6月到期,获证企业应申请换发新的生产许可证。为了做好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3.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农业部对符合规定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首批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将于2005年6月到期,  相似文献   

4.
《饲料博览》2009,(3):I0037-I0038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对2008年底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持证企业进行年度备案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饲料博览》2005,(3):19-19
农办牧[200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工作(业)办公室:根据《关于修订农业行政许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8号)的规定,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由年度检查制度变更为年度备案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应当如实、规范填写年度备案报表,于每年3月底前将备案报表一份连同电子版备案报表一并报送当地省级饲料工作(工业)办公室。备案报表可以向省级饲料工作(工业)办公室索取或从中国饲料工业信息网(http://www.chinafeed.org.cn)下载。二…  相似文献   

6.
《饲料博览》2003,(5):15-16
(1999年12月9日发布,根据2003年4月7日农业部《关于修改<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  相似文献   

7.
全国饲料界密切关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已于1999年5月29日由国务院总理朱镇基签发的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施行。为了使条例得以尽快实施,农业部正抓紧制定“条例实施细则”、“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相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相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和“允许作饲料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表呼配套法规。农业部正抓紧制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配套法规  相似文献   

8.
《农友》2002,(6):30-30
绿色畜产品的生产首先以改善饲养环境、善待动物、加强饲养管理为主,按照饲养标准配制配合饲料,做到营养全面,各营养素间相互平衡。所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生产资料必须符合《饲料卫生标准》、《饲料标签标准》、各种饲料原料标准、饲料产品标准和饲料添加剂标准有关规定。所用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必须来自于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相似文献   

9.
《饲料博览》2003,(5):1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6号《关于修改<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经2003年3月26日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部长杜青林二OO三年四月七日  相似文献   

10.
《农家顾问》2011,(12):7-7
11月15日第609号国务院令公布修改后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在生产、经营和使用方面,条例规定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检验。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38号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于2000年 7月18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 陈耀邦 二000年八月十七日 第一条为加强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保证养殖动物的安全生产,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办法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  相似文献   

12.
第24号《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12月9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施行。部长陈耀邦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四日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饲料添加剂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一般饲料添加剂。本办法所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饲料添加剂加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均匀混合物,在配合饲料中添加量不超过10%。第三条生产、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应…  相似文献   

13.
《饲料博览》2004,(3):15-1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饲料质量安全卫生水平,规范饲料产品认证工作,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保护动物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饲料产品认证,是指企业自愿申请,认证机构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及其生产过程按照有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合格评定的活动。饲料产品认证的对象,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等饲料产品及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等饲料添加剂产品(以下简称饲料产品)。第…  相似文献   

14.
加强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生产、经营和使用目录中的饲料添加剂应遵守《条例》的相关规定。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目录1中带“鄢”的饲料添加剂品种,应按照《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办理新饲料添加剂证书。三、目录2中的饲料添加剂品种在保护期内只允许获得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企业生产。保护期后,任何企业生产目录2中的饲料添加剂品种都应按照《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  相似文献   

15.
<正>1静海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基本情况2011年7月初,静海县饲料监管自农委移交到静海县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当时,全县持证企业23家,其中6家添加剂生产企业,水产料1家,宠物饲料1家,单一饲料1家,其余为饲料企业。目前,已注销3家饲料生产企业,2家添加剂生产企业因生产许可证到期,暂停生产,换证申报中。如果按动物种类分,牛羊料生产企业2家,猪料生产企业9家,鸡料生产企业2家,宠粮1  相似文献   

1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饲料生产企业管理,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设立饲料生产企业的审查,但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  相似文献   

17.
23.购买饲料需要索取生产企业的哪些资质证明? 答:目前我国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也就是说饲料企业除了要有工商营业执照外,还要取得饲料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资质证明.其中,生产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要取得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以及省级饲料管理部门颁发的产品批准文号.生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要取得省级饲料管理部门颁发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  相似文献   

18.
23.购买饲料需要索取生产企业的哪些资质证明? 答:目前我国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也就是说饲料企业除了要有工商营业执照外,还要取得饲料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资质证明.其中,生产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要取得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以及省级饲料管理部门颁发的产品批准文号.生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要取得省级饲料管理部门颁发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  相似文献   

19.
《饲料博览》2008,(12):I0031-I0032
第5号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省2008年上半年共核发哈尔滨市德邦饲料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25个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共核发大成农牧(黑龙江省)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40个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现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20.
《浙江现代农业》2005,(6):46-48
第一条 为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规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促进饲料生产和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质量检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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