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浙江省创新工作机制,落实各方责任,先后组织实施了肉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保障肉品质量安全。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根据农业部及省食安委的部署,浙江省农业部门结合本系统肉品安全管理工作,分别印发了《全省肉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实施方案》(浙农质发〔2015〕4号)、《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浙农质发〔2015〕9号),对全  相似文献   

2.
从4月1日开始,合肥市的猪肉将可以向全国其他省市流通,同时,达到产品质量要求的外地肉品也可进入合肥市场。合肥市整顿肉食品办公室有关同志说,原来,合肥的肉品只有《肉品准销证》和红色印章,却没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不符合全国流通的条件。从4月1日开始,有关部门将加大肉品生产质量的检疫检验,在检疫合格的基础上,核发检疫合格证明,标明产品没有传染病、没有寄生虫病。合肥市进一步要求所有上市肉品,从4月1日开始,全部要实现“两证一章”齐全。有关部门表示,外地肉品只要持有齐全的证明和手续,可以进入合肥市场销售,这些证明包括《…  相似文献   

3.
《湖北畜牧兽医》2012,(6):41-42
2012年6月1日起施行的《南京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强调,对进入流通环节的生猪产品,建立"章、证"查验制度,即猪肉胴体上必须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检疫章;必须持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签发的、当日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必须持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瘦肉精"检测合格证明。  相似文献   

4.
<正>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畜牧部门负责肉品监管的生产加工环节、食药部门负责肉品监管的流通销售环节。肉品质量安全监管,是在畜牧和食药两个部门的全程监管下,以杜绝动物疫病传播和注入有毒有害物质为主题,以屠宰检疫检验和完善市场准入为主线,实现"饲养-屠宰-加工-配送-销售"全程可追溯,确保肉食品供应链每一环节信息的准确性。随着食品药品体制和畜牧兽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蒲城县在肉品经营中存在的问题逐渐显露出来。  相似文献   

5.
商情新闻     
安徽合肥全面放开猪肉市场 从4月1日起,合肥市的猪肉可以向全国其他省市流通,达到产品质量要求的外地肉品也可进入合肥市场。同时进一步要求所有上市肉品,从4月1日开始,全部要实现“两证一章”齐全。有关部门表示,外地肉品只要持有齐全的证明和手续,可以进入合肥市场销售,这些证明包括《检疫合格证明》和有关运输证明等。  相似文献   

6.
要闻     
<正>两部委严查私屠滥宰等行为10月13日,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自10月13日起至12月底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据悉,此次"百日行动",一是紧盯重点区域的重要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区域:在猪、牛、羊屠宰环节,以城乡接合部、交通道路周边、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肉食  相似文献   

7.
正肉品品质检验和检疫是保障定点屠宰企业肉品质量的两道关口,经品质检验和检疫合格的肉品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检疫印章,并附具品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检疫证明(即通常所说的"两章两证"),才可以出厂、流通和上市销售。检疫属于官方行为,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由企业提出检疫申报,官方兽医实施检疫,检疫的内容主要是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肉品品质检验属于企业行为,由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对  相似文献   

8.
肉品质量安全问题是近年来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但远没有解决好的问题。动物屠宰加工企业居于肉品生产流通的中间环节,在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方面负有重大责任和义务,是控制肉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性环节之一。畜牧兽医部门应当加强对动物屠宰环节的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在动物屠宰加工企业建构起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坚固防线。  相似文献   

9.
生猪屠宰检疫是动物检疫部门对屠宰场(点)屠宰的动物实行宰前检疫、宰后检验,检疫合格出具检疫证明,加盖统一使用的验讫标记。是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维护人体健康,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实施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是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提高肉品卫生质量,保护人体健康,保证肉品卫生质量,严防病害猪肉上市,保障广大市民吃上"放心肉"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关系人民群众  相似文献   

10.
<正>为了加强对生猪外来肉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肉品质量和消费安全,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强畜禽屠宰管理,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的通知》的要求,山东省东营市从2010年9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外来肉  相似文献   

11.
要闻     
<正>农业部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自2016年5月—2017年4月组织开展了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在"扫雷行动"中,地方各级农牧部门加强生猪屠宰企业管理,督促企业完善生猪入厂(场)查验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生猪产品出厂(场)等环节记录制度,强化"代宰"屠宰场监管,规范"代宰"行为,生猪屠宰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继续加强小型屠宰场点监管,做好小型屠宰场点的资格  相似文献   

12.
<正>【本刊辑】2017年1月1 7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绥化市食药监局、肇东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肇东当地乳制品生产企业、液态奶和进口乳制品流通销售环节进行了监督检查。同时,为更好完成"食安龙江百日行动"聚焦液态奶、进口乳制品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省食药监局计划将绥化食药监局在乳制品监管方面的经验做法在全黑龙江省推广。三级食药系统执法人员首先来到肇东当地的乳品  相似文献   

13.
各地     
<正>河南启用新版肉品检验合格证为提高全省畜禽屠宰监管信息化水平,河南省将启用河南省畜禽屠宰管理系统,6月21日起启用新版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此举进一步明确了行业监管职责和屠宰企业的主体责任,保障出场肉品质量合格,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河南省畜禽屠宰管理系统(第一期)已完成部署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测试完善,现已具备上网运行条件,分两批启用。新版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经农业部兽医局同意,在原  相似文献   

14.
作为大型消费型城市,上海市对畜禽肉品的需求量日趋增加,公众对畜禽肉品的质量安全的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在现有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本文梳理了畜禽肉品监管现状及流通环节畜禽肉品的管理方式,提出了存在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对滞后、管理理念尚未根本转变、队伍建设有待统一监管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建议对批发企业进行分级管理、理顺部门职能和队伍模式、完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从而确保畜禽肉品的信息传递和质量安全。  相似文献   

15.
当前肉品安全已经引起广大消费者的深切关注,不时发生的肉品安全问题使消费者对肉品的消费存有不安全感.为此,各地政府为解决这个问题,推出或强制实行肉品品牌销售制,一些肉品批发商也乘势推出自己的肉品品牌.一些地方还强制实行肉品品牌销售制,即凡是肉品必须有品牌才能获得政府和有关部门核准的市场"准入"销售资格.换言之,如果没有品牌,即使是经过法律规定检疫合格的肉品也不准上市销售.  相似文献   

16.
《动物保健》2012,(4):75-75
青海新闻网讯“每头(只)畜禽进场时必须戴有免疫耳标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拒绝屠宰注水、病害和含瘦肉精等检测不合格的畜禽。”3月29日,记者从青海省商务厅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办公室了解到,截至目前,全省92家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签订了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相似文献   

17.
近几年来,随着电商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们选择快递业务输送包括肉品在内的各种生活消费品。肉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在快递公司发售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有关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规定。在实践中,一些快递公司收发肉品时淡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查验,某种程度上弱化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在控制肉品质量安全和防范疫病传播风险方面的作用。本文通过市场调查,提出了一些检疫换证对策,以期为业内人士提供工作参考。  相似文献   

18.
薛惠莉 《猪业科学》2016,(12):46-47
正2016年5月12日,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农业部、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8部门联合印发《"互联网+"现代农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重点突出之一为畜牧业,强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在经营方面,重点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在管理方面,重点推进以大数据为核心的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支撑决策,着  相似文献   

19.
正为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专项整治成果,保障元旦、春节期间肉品质量安全,日前,农业农村部启动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专项行动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公布私屠滥宰问题举报电话,  相似文献   

20.
<正>今年4月以来,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开展了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但一些地方仍存在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过多、设施设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肉品品质检验落实不到位、停产企业违规生产、私屠滥宰时有发生等问题。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11月5日,农业农村部就加强生猪屠宰监管事宜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强化生猪屠宰企业监管,严格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切实维护好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流通秩序。同时,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秩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