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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仓储科技通讯》2014,(5):3-3
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储粮总公司从9月26日起在安徽、四川省,9月28日起在湖北省率先启动2014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购,秋粮收购序幕就此拉开。
根据国家制定的《2014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预案》,今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38元(国标三等品),比上年提高3分钱;粳稻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55元(国标三等品),比上年提高5分钱。预案执行范围包括南方8个稻谷主产省和东北3省。目前,安徽、四川、湖北中晚稻陆续开秤收购,市场收购价格总体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符合启动预案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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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仓储科技通讯》2013,(4):56
1严格执行国家《预案》,合理确定委托收储库点在收储库点布设方面,严格执行《预案》有关规定:一是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合理确定委托收储库点。二是严格审核委托收储库点是否满足以下八个条件: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通过当年的工商年检;在农发行开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仓容,仓房条件符合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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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业导刊》2006,(10):7-8
第一条为落实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精神,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执行本预案的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7省。其他中晚稻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第三条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0.72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0.75元,是指2006年生产的国标三等质量标准的中晚稻,具体标准为:籼稻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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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0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小麦执行预案》的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粮食政策发生了新的变化,一是明确“最低收购价小麦所需贷款,由中储粮直属企业统一向农业发展银行承贷”;二是明确“中储粮有关分公司要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合理确定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由中储粮分公司分别与其委托收储库点签订委托收购合同,明确有关政策及双方权利、义务等”;三是明确“对验收合格的小麦,由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相关分公司负责就地临时储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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