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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已经重新修改颁布,于2004年3月24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由于多种原因,很多人还不了解,包括部分兽药执法工作人员.新颁布实施的《兽药管理条例》,要求兽药生产厂家实施GMP管理;兽药销售(即将)实施GSP管理;兽药使用者应当遵守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建立用药记录,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部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其他禁用药品;禁止将原料药直接饲喂动物;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为了保障条例的实施,农业部制定了相应的配套规章:《兽药注册办法》、《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兽药进口管理办法》、《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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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所用兽药必须符合上述国家兽药质量的相关规定所用兽药必须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所用兽药的标签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禁止使用麻醉药、镇痛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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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联合发布了第176号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下简称目录),本目录收载了5类40种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与农业部公告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收载以外的兽药和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中所列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在饲料监管中统称为"违禁药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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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目前有些地区仍存在违规使用禁用兽药的现象,为杜绝禁用兽药的滥用,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第227号公告。公告指出,为保证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今年4月农业部发布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禁止氯霉素等29种兽药用于食品动物,限制8种兽药作为动物促生长剂使用,并废止了禁用兽药质量标准,注销了禁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库存禁用兽药一律做销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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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产品质量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已颁布实施多年 ,但目前制售假冒伪劣兽药违法活动仍相当猖獗 ,假冒伪劣兽药屡禁不止 ,泛滥成灾 ,给畜牧业生产造成了极大危害 ,严重影响了养殖业经济效益。为了避免兽药经营者、广大养殖场 (户 )因此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现特介绍假冒伪劣兽药的识别方法 ,以供参考。1 一般识别假冒伪劣兽药的方法1 1 看外观有无变质现象凡口服或外用药有发霉、变色 ;注射用针剂有结晶、沉淀或杂质的均为劣药 ,应禁止使用。1 2 看包装上有无批准文号兽药包装上必须有农业部或省、市、自治区农牧行政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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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4年11月9日到2008年1月15日,农业部已陆续发布14期地标清理公告,全国中兽药、化学药品地标第一轮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根据农业部426号公告规定,凡未列入历期公告《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受理目录》的中兽药、化学药品品种,同属废止地标范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凡市场有未列入历期公告《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受理目录》的、列入历期公告“废止目录”、且已过市场流通期的中兽药、化学药品地标产品,均属假兽药范畴。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对假兽药的定义,首先是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