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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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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做好“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6]6号)中“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国有林区森工(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在国务院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内预留一定比例的限额指标。并报国家林业局审定,以解决因自然灾害、征占林地等临时增加采伐限额的需要;其他采伐限额指标必须分解落实到具体的编限单位,不得层层截留”的规定,同时为有效调控我省各编限单位合理使用森林采伐限额和科学经营森林。以及解决因自然灾害、征占林地等I临时增加森林采伐限额的需要.我省报经国家林业局批准,省级可预留年森林采伐限额35.6万立方米.占全省年森林采伐限额237.5万立方米的1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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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做好“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6]6号)规定,“十一五”期间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各编限单位抚育森林采伐限额不足的,可占用主伐森林采伐限额;人工林森林采伐限额不足的,可占用同采伐类型的天然林森林采伐限额;其它各分项森林采伐限额不得相互挪用、挤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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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资讯     
国务院批准下达“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本刊讯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同意国家林业局对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审核意见和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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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结转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奖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做好“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6]6号)规定,“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采伐限额不得跨年度结转使用;一般人工用材林采伐限额有结余的。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工业原料林采伐限额有结余的,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可结转以后各年度使用。”  相似文献   

5.
国务院批准的“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将于2015年底到期,2016年至2020年将执行“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国家林业局近日出台《“十三亓”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方案》,明确“十三无”限额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单位、管理范围,统一合理年伐量测算和采伐限额确定的技术方法和基本要求,为各地科学编制“十三五”限额和按期上报国务院审批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6.
2004年,国家林业局组织对全国24个省(区、市)和林业(森工)集团公司的31个县(局)2003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结果显示,我国2003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继续好转,超限额、超木材生产计划的单位数量及超限额幅度均有所下降,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和伐区作业质量管理工作趋于规范,超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数量采伐小班的比例呈下降趋势,林木采伐管理的整体水平有所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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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家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有哪些规定? 答:为了实现对森林的永续利用,必须对森林采伐实行统一管理,由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计划管理的范围由国务院规定,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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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07条“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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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中国林科院,中国国有林场开发公司: 现将《“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技术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林资发[2009]160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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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林区取消木材统购以后,砍伐林木能不能由集体或林农自主决定? 答:森林法第六条规定“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采伐量”;第二十八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进一步规定“砍伐须依法经政府批准,严禁乱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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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第四十四条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超越职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关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未予纠正的,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还规定:“从事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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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森林法》确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和加强森林科学经营的核心措施和关键手段。本文结合对国务院批准全国“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文件的学习,阐述了实施采伐限额制度对保障林业又快又好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指出了既往采伐限额实施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分析了“十一五”采伐限额在加强和促进森林科学经营方面的突出特点和主要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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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采伐森林,及时更新采伐迹地,恢复和扩大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森林采伐更新要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执行森林经营方案,实行限额采伐,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条全民、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个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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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采伐森林,及时更新采伐迹地,恢复和扩大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森林采伐更新要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执行森林经营方案,实行限额采伐,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条全民、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个体所有的林木采伐更新,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森林采伐第四条森林采伐,包括主伐,抚育采伐、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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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采伐森林,及时更新采伐迹地,恢复和扩大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森林采伐更新要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执行森林经营方案,实行限额采伐,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条全民、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个人所有的林木采伐更新,必须遵守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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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核查是国家林业局改制后所抓的重点工作之一,其目的是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不断促进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的法定义务和行政职责;推动各级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加大管理力度,确保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有效实施;全面提高森林采伐限额和林木采伐管理水平。国家林业局决定,从1998年起在全国各省市实行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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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采伐森林、林木作为商品销售的,必须纳入国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但是,农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还规定: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的,依照滥伐森林、林木的有关规定处罚。对上述规定至少要明确三个问题:一是制定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二是木材生产计划的内涵与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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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9年以来,国务院、国家林业局先后出台多个文件,规定非规划林地(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下称《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却明确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因此,所有权人采伐非规划林地(非林业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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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地发挥森林的作用,合理地进行采伐,《条例》专门列了“森林采伐”一章,对核定年森林采伐限额,确定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凭证采伐,运输木材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一、核定年森林采伐限额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指各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通过对本经营区内森林、林木进行科学测算,并经国务院批准逐级下达的年森林资源采伐消耗的最大限量。它是国家对森林经营“单位”实行限额消耗的法定控制指标,属国家指令性计划的高限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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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家林业局每年组织四个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对全国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实行整改或全国通报,使全国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有了明显的好转,各级政府林木采伐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检查结果中发现,采伐许可证管理、伐区调查设计、伐区作业管理、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通过对问题的分析,提出解决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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