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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近年来商业特许经营作为一种可以迅速扩张规模的商业模式在中国发展迅猛.为与国际接轨,规范我国特许行业的经济秩序,我国出台了第一个关于特许经营的法律法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介绍了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其次简述了商业特许经营的法律定义及其特征,阐述了商业特许经营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明确了在进行特许经营活动中签订商业合同的必要性.最后论述了我国特许经营的立法现状.  相似文献   

2.
《云南农业》2013,(2):9
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修改农业法个别条款的决定草案指出,为做好法律之间的衔接,拟扩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责的条款,删除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可以提供有偿服务的规定. 现行农业法规定,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及其科技人员根据需要可以提供无偿服务,也可以通过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形式,提供有偿服务,取得合法收益.  相似文献   

3.
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营业转让合同以采取书面形式为宜。我国法律将来对营业转让作出规制时,应将营业转让合同的书面形式规定为任意性条款,同时应规定营业转让合同的一般条款,供当事人签订合同时选择。对于营业转让的范围,一般情况下,应以当事人约定为准。营业转让人负有移转营业的义务和竞业禁止的义务,在立法上应赋予营业转让人营业优先权;营业受让人负有支付转让价金的义务,商法应确立营业受让人的减价权。  相似文献   

4.
《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14):137-138
作为现代企业运行最重要的历史记载和法律依据,合同需要严加管理,而企业的关键资产之一知识产权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同样要求严格的规范和管理。知识产品合同管理的重要一环就是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它是依据国家规定的法律制度,完全体现政府意志。技技术合同是一种法律条款,经过国家认证的,一种行政行为用以表现国家意志。它主要是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认定通过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许可,从法律上对申请合同文本登记认定的当事人进行确认,包括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等,事后对通过要求的技术合同进行管理,包括登记和行政工作。  相似文献   

5.
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为不可争议条款)在国际上是寿险合同的固定条款,而在我国保险法律体系中却远未得到充分肯定。一定程度上讲,此条款的欠缺是目前我国保险业诚信缺失的一大诱因。本文结合了不可抗辩条款发展的历程,对不可抗辩条款在我国的适用情况进行了详细探讨,以使我国保险法规与国际接轨,促进我国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6.
保险合同条款的疑义利益解释,系针对保险合同附合性所设的司法规制手段,旨在衡平合同双方利益。然因该立法过于原则和笼统导致在实际适用中的混乱,反而背离了其立法目的。鉴于此,应从我国《保险法》第31条的立法目的出发作限缩解释,其适用范围和前提应当是定型化保险条款,,对议商性条款不得适用;至于经保险主管机关核准后的基本条款,也不宜适用该规则。  相似文献   

7.
许多国家特别是欧美各国对于私立学校的地位、性质、办学方式及其资产归属都较早的予以完善的立法。这在当今世界被看成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私学发展水平的标志。国家对私立学校的资助通过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化、条文化,大都采取扶持的政策,实行“公助私学”或”私校公助”。各国对私立学校的管理手段和原则在法律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鼓励私立学校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自由办学。我国民办学校的立法基础是所有权问题,我国现存相关法律对于民办教育机构所有权的规定比较含混甚至相互抵触。我们应该从我国现实出发,借鉴各国私校依法办学的理论和经验,对国家、社会与民办学校的法律关系作适当的调整。  相似文献   

8.
针对我国对外贸易实践中缺乏有效司法保护的实际,运用国际私法理论,论述了涉外经济合同法律选择的必要性,从法律适用角度对我国有关法律选择的规定进行了总结和探讨,提出了我国涉外经济合同中法律选择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合同的法定形式是法律对合同的载体形式的要求。在我国, 对合同法定形式规定的大都是书面形式要求, 对违反这一要求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却没有明文规定。笔者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分析, 借鉴外国的立法例, 提出对欠缺书面形式合同的法律后果的立法建议和选择。  相似文献   

10.
从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我国现行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仅限于民事侵权领域,即只在侵权责任中存在精神损害赔偿,而在合同责任中并无精神损害赔偿.本文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学说和相关判例,论述了违约责任中应有精神损害赔偿,并对我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提出了自己的设想。  相似文献   

11.
从国美案中董事会推翻股东会决议这一不同寻常的事件引出问题,以公司章程在公司分权中的地位和作用为落脚点,分析股东会和董事会在职权分野中的管制与自治之维。并通过对章程自治与公司法管制的矛盾阐述,以及对公司法第38条和47条兜底条款的限制性解读,论证了法定分权的互补性对于理解公司治理体制的动态特征是非常关键的,章程治理必须在其中寻找边际平衡。  相似文献   

12.
在知识经济时代的今天,国际技术转让对于世界经济的发展和提高各国国际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在国际技术转让活动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义非凡,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在参照各国国际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对我国在国际技术转让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3.
农业保险法制化是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跨越商业性和政策性的农业保险立法模式已然成为阻碍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病因”,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对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专门立法。基于日本《农业保险法》,分析日本农业保险法的发展历程、法律框架和基本特点,探讨我国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方面可以借鉴的经验做法。研究表明,日本在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之初就对其进行了单独立法,法律条款不仅包括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职责、保险责任、保障水平、违规处罚办法等基本内容,还基于农业保险的外部性特征对财政、再保险等各项配套支持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具有法律内容全面、规定强制性保险项目、与其他法律协同配合等特点。我国颁布的《农业保险条例》虽然填补了农业保险法规制度的空白、初步确立了农业保险制度架构、明确了农险经营的法律责任,但与日本相比仍存在立法目标未能体现战略意义、与其他相关法律错位、对政府行为缺乏规定、市场准入退出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因此,中国可以借鉴日本的立法经验,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中规定制度模式、财政支持方式、费率厘定要求、大灾风险分散体系等法律规范,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14.
中国与国际技术转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科技和经济的稳步高速发展,我国希望拥有不断变革和成长的技术,参与世界范围内新世纪高新技术产业的研究与开发。从创造国际技术转让的双赢条件、国际技术转让与影响因素、国际技术转让的特征、国际技术转让的利弊,国际技术转让中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和理想的国际技术转让环境这六大方面对目前我国在国际技术转让方面的各种问题进行了细致的探讨,仔细分析了“人”在国际技术转让中所扮演的角色,并进行了一定的心理分析。  相似文献   

15.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涉外产品责任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原有的一般侵权法律适用原则,已暴露出诸多滞后与不足。我国在此问题上仍保守于一般侵权的法律适用原则。应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完善我国国际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国内立法,尽早与国际立法趋势接轨,适时加入《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科技和经济的稳步高速发展,我国希望拥有不断变革和成长的技术,参与世界范围内新世纪高新技术产业的研究与开发,从创造国际技术转让的双赢条件,国际技术转让与影响因素、国际技术转让的特征,国际技术转让的利弊,国际技术转让中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和理想的国际技术转让环境这六大方面对目前在国际技术转让方面的各种问题进行了细致的探讨,仔细分析了“人”在国际转让中所扮演的角色,并进行了一定的心理分析。  相似文献   

17.
柳远 《现代农业》2005,20(12):33-35
目前,我国法律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对中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规定,存在着诸多不完善处,不符合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与趋势。本文拟就现行法律制度对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规定及其缺陷、未来土地立法中有关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规定需予完善之处,做相应探讨,以期有利于我国相关立法的发展。  相似文献   

18.
雇主责任的存在不同于一般的侵权责任,走法律基于其法理基础所做的特殊规定。雇主责任构成要具备“雇员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雇佣关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必须是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的行为”三大构成要件。对雇佣关系进行界定时须引进利益关系标准作为补充标准。对雇佣活动判断应结合具体因素去考虑主要标准。传统归青原则不适用于雇主责任这一替代责任。考虑我国现状。结合已有的《解释》,我们应在制定《民法典》时,把握好立法政策和立法技术,以期对雇主责任的规定满足社会公平正义观念。并在司法实战中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9.
解读《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七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七条是关于图书馆等公益机构的权力限制条款。文章从立法宗旨、法律适用以及对图书馆的影响等不同角度对该条款进行了分析,以期有助于对《条例》的理解和把握。  相似文献   

20.
形式自由是契约自由的必然要求。然而出于保存证据、促使当事人慎重考虑等因素,法律仍需对于某些形式的合同作法定形式的要求。问题是,对于不具法定形式要求的合同,应如何加以处理,我国现行立法存有缺陷,未能明确判定不具形式要求究竟会导致合同不成立还是仅仅影响合同的效力。另外,如果影响合同效力的话,应如何区分不同的效果?本文在比较法考察的基础上,探讨了法定形式的宗旨及类型,并着重从利益衡量的角度,分析不具法定形式要求的合同的三种后果,即:无效、经补正而有效及有效但内容依法律的规定而作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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