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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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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成效显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截至2018年底,共受理植物新品种申请3717件,授予植物新品种权1763件植物新品种保护是一项鼓励创新、激励育种者培育更多更好优良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1997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确立了在我国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作为植物新品种权审  相似文献   

2.
欧盟植物品种局:观赏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申请比例最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欧盟植物品种局(CPVO)成立于1995年4月,总部设在法国安哥斯(Angers)。在欧盟境内有固定住所或营业场所的个人和企业,都可以直接向CPVO申请欧盟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成员国的个人和企业,可通过指定的欧盟代理人来申请。如果申请保护的植物新品种符合新颖性的要求,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进展迅速,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不断完善、申请量逐年递增、育种主体渐趋多元化,但仍存在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与保护的结构性差异明显、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与授权耗时长、育种质量和效率不高、新品种权管理不力等问题,通过合理配置植物新品种育种资源、简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及保护程序、加强侵权行为治理、完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相关法律条例等措施,能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促进农业植物新品种育种与保护工作健康开展。  相似文献   

4.
试论植物新品种权益(2)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8植物新品种权益的权利人依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其实施细则在申请程序中享有广泛的程序和实体权利8.1植物新品种权益人包括完成者、合作者、委托完成者或者植物新品种权益的合法继承者、受让者、享有者、持有者等涉及对植物新品种权益有实体权利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据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规定,申请品种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统称为品种权申请人:获得品种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统称为品种权人。基于前述规定和法律的其他规定。可以说,植物育种智力活动成果的权利人、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人和植物新品种权人,并非只有植物育种智力活动成果的完成人或其单位一种可能,还应包括植物育种智力活动成果的部分完成者即合作者、植物育种智力活动成果的委托完成者或者植物育种智力活动成果的合法继承者、受让者、享有者、持有者等涉及对植物育种智力活动成果有实体权利的个人和组织。  相似文献   

5.
记者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主办的“植物新品种测试技术培训班及亚洲地区植物新品种保护技术协调会”上获悉,全世界UPOV成员国每年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约10000个,约有7000个新品种能够获准保护。其中日本每年申请新品种保护约800  相似文献   

6.
陈红霖  桂瑶 《中国种业》2004,(11):12-13
一项能够取得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属于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范围;不违反国家法律、妨害公共利益或者破坏生态环境;必须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应当具备适当的品种名称.另外,品种权是不能自动取得的,即使合乎授权条件的植物新品种,也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品种权申请程序.为了减少品种权申请的盲目性,节省品种权申请人和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双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品种权申请人在提出申请以前一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相似文献   

7.
对山东省植物品种权申请授权总量变化趋势进行了分析,分别从品种权申请地区、申请主体和品种权申请品种构成3个不同的视角对山东省17个地区1999-2013年间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授权情况进行了全面剖析。研究结果显示:山东省植物新品种年申请量呈缓慢增长趋势,但申请质量逐步下降;种子企业和科研单位为主的新品种权研发主体局面将会改变,申请主体呈多元化发展;植物品种权地区分布差异较大,并且品种结构单一。  相似文献   

8.
《种子》2020,(4)
正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是种业领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对促进种业育种创新具有积极推动作用。1997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正式建立,从制度实践看,它对提升我国种业核心竞争力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意义重大。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不仅包括申请授权,还有制度救济,植物新品种复审制度是新品种保护制度内的一种权利救济制度。《条例》第三十二规定:"审批机关设立植物新  相似文献   

9.
中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及发展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是农业知识产权中最重要的一种制度,在鼓励育种创新,促进农业和林业发展,丰富我国种质资源,保障粮食安全生产,提高农民收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等方面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中国1999年开始受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至今已有21年,截止2019年底,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33,803件,授予品种权13,959件,品种保护在中国从无到有,取得了较好的发展。本文以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为起点,授权为终点,详细介绍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建立和管理体系,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情况、获得品种权的流程和条件,并针对当前的问题提出,一是完善制度,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延长保护期限、拓宽保护客体、全面放开保护名录以及加强品种保护相关的研究;二是构建完备的体系,建立一流的测试体系、已知品种数据库、一整套智能化的信息系统,以及在农业学科下开设植物新品种保护专业;三是鼓励全社会提高保护意识,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促进成果转化,积极参与品种权申请、许可转让、价值评估、纠纷协调、涉外事务等,营造有利于品种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良好氛围;四是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上升为法,设立专门独立的法律,建立一个“强保护”、“严保护”、“同保护”的大环境,鼓励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壮大民族企业,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种业企业,翻开现代种业的新篇章。  相似文献   

10.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中的几个关键点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随着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的蓬勃发展,新品种权申请业务日益扩大,为促进新品种权申请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文将对申请工作中的几个重要事项进行说明。1申请品种暂定名称  相似文献   

11.
玉米种业与植物新品种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解释了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及新颖性等要求,根据玉米自身繁殖特点、品种类型、品种特性,对申请品种权时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并针对性地对申请时需要注意的申请时机、近似品种的选择、申请目标、提交种子的质量等环节进行了分析。对玉米新品种权的维护、保持、转让、共享等事项进行了阐述。对玉米产业目前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前景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7年实施后,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按照分工分别制定了配套规章和保护名录。1999年4月23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UPOV)正式接纳中国成为该组织的第39个成员国。同日,我国开始接受国内外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申请。随着保护名录范围的逐步扩大和申请、授权保护品种的增多,其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也与日俱增。现就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内容进行简要介绍,并对其给未来农业种子工作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3.
张芸芸 《种子科技》2024,(5):140-142
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新疆)2012—2021年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与授权总体情况进行全面剖析。结果显示,新疆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申请量基本呈逐年上升趋势,但与其他省份相比还存在较大差异,种子企业植物新品种创新及保护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结构过于单一,建议政府加大新疆特色作物的育种扶持力度及新品种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14.
陈红 《中国种业》2017,(12):5-7
选择近似品种及其理由陈述是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人在填报申请文件和审批机关开展审查时的重点内容,也是影响植物新品种权审批进程的关键环节。申请人难以选择合适的近似品种以及恰当地陈述理由是当前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为避免近似品种选择不合适影响到品种权申请审批进程,本文从植物新品种和近似品种的定义和理解出发,对如何选择近似品种和恰当地进行理由陈述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5.
《种子世界》2004,(12):22-22
申请人对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设在科技教育司)驳回品种权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简称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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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修订《种子法》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新法确立了多项制度,使种子管理和种子行业发生较大变化,其必将促进我国的种子行业健康持续发展。1植物新品种权制度中的亮点1.1新品种权申请条件的变化新《种子法》在植物新品种权方面延续了原来的大部分法规、规章确立的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并对新颖性和特异性两个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新颖性方面的变化(1)如果在申请日前,经申请权人自行推广、销售其申请品种或者经过其同意销售、推广其申请品种的,在中国境内只  相似文献   

17.
从2004年8月29-30日农业部在河南省洛阳市召开的“首届全国农作物授权品种展示暨品种权交易会”上获悉:《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5年来,极大地调动了广大育种企事业单位和科技人员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品种权申请数量逐年大幅度增长,截止到2004年8月15日,农业部共受理品种权申请1654件,授予品种权数量达到508件,年申请数量已跃居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员国前十名。  相似文献   

18.
梁顺伟 《种子世界》2004,(12):14-16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植物新品种权作为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得到法律认可。通过申请取得植物新品种权,意味着法律赋予品种权人对该品种的独占实施权,意味着品种权人和利害关系人拥有了一种市场稀缺资源。近几年来,像豫玉22、临奥1号、郑单958等授权品种,通过实施许可的方式,  相似文献   

19.
《种子世界》2011,(1):11-11
为保护台湾地区育种者的合法权益,激励植物新品种的培育和使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台湾地区申请人在大陆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2010年11月22日起开始施行。  相似文献   

20.
林琼 《种子世界》2003,(12):6-7
1主要进展 1.1法律体系日臻完善 1999年4月23日我国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成为第39个成员国.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启动实施,开始受理来自国内外的品种权申请.1999年6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颁布施行.随后,<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繁殖材料保藏中心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以及数十种申请文件相继出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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